大倫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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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倫敦在英格蘭的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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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理 | |
|---|---|
| 狀態 | 區域 名譽郡* |
| 面積 — 總 |
第 9 1,579 km² 609 sq mi |
| NUTS 1 | UKI |
| Demographics | |
| 人口 — 總 — 密度 |
第 2 7,512,400[1](2006年) 4,758/km² (2006年) |
| GDP per capita | £27,633 (1) |
| 政府 | |
| 行政總部 | 倫敦市政廳 |
| Assembly — 類型 |
倫敦議會 (直接民選) |
| Regional development | 倫敦發展局(LDA) |
| Authority | 大倫敦政府 |
| 市長 | 鲍里斯·约翰逊 |
| European parliament | 倫敦 |
| Website | |
| Notes | |
| * - 倫敦市不算在內 | |
大倫敦(英语:Greater London),位於英國英格蘭東南部,是英格蘭下屬的一級行政區劃之一,範圍大致包含英國首都倫敦與其周圍的衛星城鎮所組成的都會區。行政上,該區域是在1965年時設置,其下包含了倫敦市與32個倫敦自治市,共33個次級行政區。除了是英格蘭的一級行政區外,大倫敦也是歐洲議會選區(European Parliament constituency)之一,設有9個歐洲議會議員(MEPs)席次。除了是整個英國的行政中樞所在地外,大倫敦地區也是全國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最高的行政區。
大倫敦地區面積為1,579平方公里,在剛進入21世紀時歡慶過人口突破7百萬的里程碑(根據2006年年中統計,大倫敦地區人口為7,512,400人[2])。大倫敦地區的北半緊鄰東英格蘭的埃塞克斯郡與赫特福特郡,南半則與東南英格蘭的白金漢郡、伯克郡、薩里郡與肯特郡為鄰。
目录 |
[编辑] 定義
雖然在一般的觀念中,大倫敦是一個「城市」,但在英格蘭的行政制度上它並不具有城市地位,反而是大倫敦底下兩個次級行政區,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西敏市(City of Westminster),分別都具有城市地位。根據《1997年郡長轄區法案》(Lieutenancies Act 1997),大倫敦是一個「郡」級的單位(名譽郡)。
形式上,不計入倫敦市在內的大倫敦地區設有大倫敦郡長(Lord Lieutenant of Greater London);實務上,倫敦的大都會警察區域(Metropolitan Police District,MPD)也是以扣除掉倫敦市的大倫敦地區作為涵蓋範圍。
不同的定義下,大倫敦地區又可以進一步再分割成不同的次區域。1965年時,內倫敦教育局(Inner London Education Authority,ILEA)將位於大倫敦中央的12個自治市合稱為內倫敦,此區域以外的其他自治市則稱為外倫敦(Outer London),此分區方式一直沿用在不同的用途上,例如統計區域的分界等。除了內外倫敦的分割外,配合都市計畫的需要,大倫敦也被分為五個不同的區域;分別是中倫敦(Central London)、東倫敦、北倫敦、南倫敦與西倫敦。由於分區方法不同,此處的中倫敦並不能與前面的內倫敦互換。
[编辑] 政府
大倫敦地區整體由大倫敦政府負責規劃和管理,另外與33個區政府分享地方行政權力。
[编辑] 區域政府
大倫敦是英格蘭所有的一級行政區之中,唯一一個擁有直接民選首長的行政區,也是英國第一個民選市長。現任倫敦市長(Mayor of London)是博里斯·強森(Boris Johnson),其職責是率領大倫敦政府(Greater London Authority,GLA)規劃與執行倫敦的社會、環境與經濟發展政策,市長任期為四年一屆[3]。除了市長與其所率領的行政團隊外,GLA的另外一個組成單位是由25位議員組成的倫敦議會(London Assembly)。倫敦議會的主要職責是監督市長的施政,但除了預算方面的控制與在重大法案中提出意見外,一般來說倫敦市長本身擁有非常高度的決策權限。
大倫敦政府的總部位於泰晤士河南岸的市政廳,行政上屬南華克(Southwark)的範圍內,是一棟擁有特殊造型的現代建築。
[编辑] 地方政府
大倫敦地區下轄的倫敦市(City of London)與32個倫敦自治市(London Boroughs)皆有各自的管理單位。自治市的管理單位稱為倫敦自治市委員會(London Borough Councils);而倫敦市則由一個迥異於其他市鎮的政府組織,稱為倫敦市法團(City of London Corporation)管理,其歷史可以回溯至12世紀。
在32個倫敦自治市當中,只有西敏市(City of Westminster)使用「市」(City)的行政區名;泰晤士河畔京士頓區(Kingston upon Thames)及肯辛頓-切爾西區(Kensington and Chelsea),因為與英國皇室之間有較獨特的淵源,而稱為皇家自治市(Royal Borough);這只是名稱上的分別,在法理上仍屬於倫敦自治市,並沒有特權。
一般來說,倫敦市與32個倫敦自治市可以被視為是與英格蘭的一級行政區單一管理區(Unitary authorities)同等位階的行政單位,但在法理上卻仍然是倫敦自治市委員會及倫敦市法團的下轄單位。雖然擁有同樣的法理地位,但在實際行政上,倫敦市法團比其他倫敦自治市議會擁有更多的行政權力,例如擁有土地權及獨立的警察團隊。
這33個地方自治單位全都是協會組織「倫敦委員會」(London Councils)的成員。
[编辑] 人口
以人口計算,最大的6個倫敦自治市依序是:克羅伊登區(337,000)、巴尼特區(328,600)、伊靈區(306,400)、布羅姆利區(299,100)、恩菲爾德區(285,300)、旺茲沃思區(279,000)。
[编辑] 地理
下圖顯示英格蘭48個名譽郡的分佈情況。大倫敦北半緊鄰東英格蘭的埃塞克斯郡與赫特福特郡,南半則與東南英格蘭的白金漢郡、伯克郡、薩里郡與肯特郡為鄰。
[编辑] 行政區劃
[编辑] 參見
[编辑] 註釋
- ^ T 08: Selected age groups for local authorities in the United Kingdom; estimated resident population; Mid-2006 Population Estimates.Office for National Statistics(2007年8月22日).
- ^ http://www.statistics.gov.uk/statbase/ssdataset.asp?vlnk=9664&More=Y
- ^ 什麼是GLA?(大倫敦政府官方網站)
[编辑] 參考文獻
- (英文)大倫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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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貝德福德郡、伯克郡、布里斯托尔、白金漢郡(C)劍橋郡、柴郡、康沃爾、坎布里亞 (D)德比郡、德文郡、多塞特、达勒姆郡(E)約克郡东区、東薩塞克斯、埃塞克斯 (G)格洛斯特郡、大倫敦、大曼徹斯特(H)漢普郡、赫里福德郡、赫特福德郡 (I)懷特島(K)肯特(L)蘭開夏、莱斯特郡、林肯郡、倫敦市(M)默西賽德 (N)諾福克、北安普敦郡、諾森伯蘭、北约克郡、諾丁漢郡(O)牛津郡(R)拉特蘭 (S)什羅普郡、薩默塞特、南約克郡、斯塔福德郡、薩福克、薩里(T)泰恩-威爾 (W)沃里克郡、西米德蘭茲、西薩塞克斯、西約克郡、威爾特郡、伍斯特郡 另見:英格蘭行政區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