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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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尉,官名,秦朝初置。
秦漢時期以廷尉為最高司法之官,《汉书·百官公卿表》言“掌刑辟”。文帝時,張釋之擔任廷尉,曾發生一段插曲,文帝車隊經過渭橋,有一人從橋下跑出來,驚動了皇家車隊。此人被逮捕後,交給廷尉處理。張釋之最後僅判處罰金四兩。
[编辑] 沿革
漢時廷尉秩中二千石。景帝劉啟時曾將廷尉改作大理,建元四年(前137年),又改回廷尉,並赋予尚书司法审判权。[1]新莽时改名作士,东汉时又恢復称廷尉。南朝梁一度改名大理,北魏仍稱廷尉。
北齐時改名为大理寺卿。
[编辑] 屬官
- 廷尉監:有正監及左右二監,秩千石,東漢時右監罷廢。職任為輔助廷尉,但權力之大可與廷尉立場對立。漢時救漢宣帝劉病己於一旦的就是廷尉右監邴吉,他是由基層升遷而來的。
- 廷尉平:漢宣帝時新置,秩六百石。有云設左右平,或曰四平。用以減經機構中最低級、任重而祿薄的延尉史的負擔,後世沿襲。東漢時只存左平。
- 延尉史:廷尉派往地方審理案件的人員,位處機構最低級。來源比較複雜,有的出自私人推薦(杜周),有的為地方獄吏出身(王溫舒)。
[编辑] 注釋
- ^ 《後汉书·应劭传》:“窃不自揆,贪少云补,辄撰具《律本章句》、《尚书旧事》、《廷尉板令》……凡二百五十篇。”王先谦集解引惠栋曰:“汉有尉律,廷尉所用之律。”
| 九卿九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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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者为明清五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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