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
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俗稱陸胞證或大陸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發給大陸地區居民前往中華民國境內(以下簡稱台灣地區)的旅行通行證件。入境台灣地區时,和中華民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發給的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俗稱“入台證”)一併查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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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緣由
等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出現的情況,由於1949年國共內戰造成今日的海峽兩岸關係,即使80年代兩岸開啟交流,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於一個中國的原則下,且兩岸實際分開兩個政權統治的事實,由此而透過台胞證及此陸胞證;從而方便兩岸居民互相交流。
[编辑] 申請原因
- 大陸居民因個人事務前往台灣地區定居、探親、探訪、處理婚喪、處理財產等私人事務。
- 大陸居民應邀前往台灣地區進行文化、經濟、體育、科技、學術活動,另外還包括兩岸事務的訪談、會議、採訪事務。
[编辑] 內頁
大陸證的設計和港澳通行證相似,但也有不同。
[编辑] 個人資料頁
與97-2版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一樣,在資料頁中,左側為通行證持有者的照片,照片下有一小條形碼,資料頁下方為含有可機讀識別碼的機讀區。通行證主要資料有一層防偽膜,防偽膜中有天安門和五星圖案,照片上還有CHINA字樣和牡丹的雷射防偽圖案,機讀區上有「中國·CHINA」的雷射防偽文字。與護照不同的是,通行證的背景有個雙龍圖。除此以外,通行證還包含以下資料內容:
- 通行證編號:「T」字開頭,後接8位阿拉伯數字
- 姓名:分兩行同時注有中文姓名和姓名的漢語拼音
- 性別
- 出生日期:以“YYYY年MM月DD日”之形式記載
- 身份證號碼
- 有效期至:記載格式同出生日期
- 簽發地點:只記錄簽發省份
- 簽發日期:記載格式同出生日期
[编辑] 聲明
與港澳通行證不同的是,在個人資料頁上一頁中有一句一般只出現在護照上的聲明。
| 請主管機關對持照人予以通行的便利和必要的協助。 |
[编辑] 使用
大陸居民要先在大陸各地方的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並同時申請有效「簽注」,並需同時配合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的情況下,方可入出台灣地區。 大陸居民持大陸出入境管理機構核發的「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過境香港可以享7天停留,到期前須出境香港。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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