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實在)是一个哲学概念,按照20世紀西方存在主义哲學家的定义,是具有難以改變,但能夠改變的特性。而相對於存在的不存在(虛無)則是具有難以控制,但能夠控制的特性。而兩者的界別存在於(無限線)的正反面上。但此界別中的正反面本不存在,故分辨的方向只在乎於其外延對該物的影響。
貝克萊認為,無法被感知的事物(包括被神感知),就無法證明其存在,故“存在就是被感知”。
黑格爾認為,存在不過是絕對理念的一個最簡單的規定;存在主義所說的“存在”,實質上僅僅是個人的主觀存在。
存在乃是一切存在者的共性。存在的逻辑属性:主动变化的单位个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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