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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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大蕭條時期,發生銀行擠兌的經驗,導致美國開始推行的存款保險制度。


存款保險,或稱存款保障,為各地政府為了穩定金融秩序之安定,保障存款人權益、而成立的一種以針對銀行等金融業為加保人的保險制度。主要是當金融業發生擠兌或破產等危機時,對於存款戶提供一定額度的存款保障。

目录

[编辑] 存款保險種類

  • 存款保險限額
目前世界各地有實施存款保險的地方,大多採用此方式,以限制額度的保障方式,保障大多數存款人的權益。
  • 全額保障
有時候,為了避免骨牌效應,而導致系統性的金融危機,而會對於銀行與銀行間的存款或同業拆借,採取暫時性的全額保障的方式。

[编辑] 各地情況

[编辑] 美國

  • 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建立正式的存款保險的國家,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在1934年美國經濟大蕭條時期的銀行危機時。

普通賬戶保額為十萬美元,個人退休賬戶(簡稱IRA)最高保額為25萬美元。

[编辑] 印度

  • 印度是世界上第二個建立正式的存款保險的國家,於1962年建立。

[编辑] 加拿大

  • 加拿大於1967年建立了自己的存款保險公司。它類似於美國聯邦存款保險公司。

[编辑]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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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存款保險條例
  • 中央存款保險
  1. 1985年,制定存款保險條例,由中華民國財政部中華民國中央銀行共同出資設立中央存保公司,專責辦理存款保險,採自由投保方式。
  2. 1999年1月,為穩定金融秩序,修正存款保險條例,將存款保險投保方式改採全面投保。
  3. 2005年1月,為控制與限縮中央存保公司之承保風險(避免惡意掏空中央存保公司),改採強制申請核准制。
  4. 金管會宣佈於2008年10月7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中央存保對要保機構每一存款人最高保額由新台幣150萬元提高為300萬元。

[编辑] 中國

[编辑] 香港

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成立獨立法定機構「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負責管理香港「存款保障計劃」的運作。存款保障計劃的最高保障額為無限至2010年

[编辑] 澳門

[编辑] 相關研究論文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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