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气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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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過的氣囊

氣囊[1]Air-bag,或稱Supplementary Restraint System,簡稱SRS)指安裝在汽車上的充氣軟囊,使用在車輛發生撞擊事故的瞬間彈出,藉以達到緩衝的作用,保護駕駛和乘客的安全。它絕對要與 安全帶兩者配合使用,才能得到真正的防護效果。一般而言,遭遇到發生碰撞時,可以避免乘座人員頭部和身體,直接撞擊到車輛內部,減少人員傷害程度。根據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調查,氣囊的使用得當下,令轎車的駕駛死亡率減少11%,正面撞擊則降低30%的力道。雖然氣囊不能完全保護乘員生命安全,甚至有可能會造成傷害,引發起不少責難,但仍不可否認其防護功能。

至今,氣囊依然是車輛被動性安全裝置裏,不可或缺的一部份[2]

目录

[编辑] 歷史

1952年起,美國工程師John W. Hetrick,因一場交通意外事故啟發,促使相關研究工作。1953年8月18日,取得美國「輔助乘員保護系統」(Supplementary Restraint System;SRS)專利。

1971年福特將安全氣囊裝在一批實驗車上,1974年通用汽車率先在市售車裝上駕駛座安全氣囊,之後在前乘客座也裝上安全氣囊,並可依撞擊力道分兩種充氣模式,然而克萊斯勒前董事長李·艾科卡(Lee Iacocca)在自傳中曾說,70年代的顧客只想要大馬力大車身的汽車,對安全配備並不感興趣,安全帶使用率也很低,所以安全氣囊沒多久就從市場中消失。

1980年12月,奔馳汽車S系列成為第一輛在歐洲正式銷售配有氣囊的汽車。1988年克萊斯勒開始將旗下所有車款都裝上安全氣囊,並大作電視廣告示範安全氣囊的效用,才真正開啟汽車界安全配備的競爭。

1984年,美國高速公路安全管理局制訂《聯邦汽車安全標準》(Federal Motor Vehicle Safety Standard;FMVSS)第208條中,增加安裝氣囊的要求[3]。1995年,正式經由美國國會(United States Congress)通過法案,提供明確的法則及指導方向,要求1995年起新車的標準配備需要有雙氣囊。1997年起,貨車亦比照辦理。

[编辑] 作動原理

當撞擊感知器檢測到撞擊時,相關控制系統會判斷撞車程度決定是否觸發充氣裝置,通常由汽油或炸药等气体发生剂配合点火装置组成充气模块。为了废弃处理上的安全,通常只高温引爆气囊。

由於撞擊過程時間非常短,一般氣囊由觸發至完成充氣過程約25-35毫秒。充氣時間過長便會失去其效用。

[编辑] 氣囊種類

至今,氣囊經過數十年的發展,已演變出各種不同的形式。依據擺放的位置可區分:

  • 前方氣囊
駕駛氣囊(Driver Front Airbag;DA)
乘客氣囊(Passenger Front Airbag;PA)
  • 側邊氣囊
前座側邊氣囊(Front Side Airbag;FSA)
後座側邊氣囊(Rear Side Airbag;RSA)
  • 側邊氣簾
  • 膝部氣囊

[编辑] 主要裝置

  1. 撞擊感知器
  2. 電子處理器
  3. 充氣裝置
  4. 氣囊

[编辑] 充气装置

汽車的安全氣囊內有疊氮化鈉(NaN3)或硝酸銨(NH4NO3)等物質。當汽車在高速行駛中受到猛烈撞擊時,這些物質會迅速發生分解反應,產生大量氣體,充滿氣囊。(疊氮化鈉分解產生氮氣和固態;硝酸銨分解產生大量的一氧化二氮(N2O)氣體和水蒸氣。)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文獻

  1. ^ 早期,台灣汽車公司在廣告行銷時,皆使用「安全氣囊」的名稱,特意強調其安全性。但是,世界各地也曾發生多起失靈或誤爆的事件,造成傷害乘員的情況,使得消費者開始懷疑「安全氣囊」是否安全的問題。因此,最近的廣告也開始不使用「安全氣囊」的稱呼,改成用「氣囊」或用較正統「輔助乘員保護系統」(Supplementary Restraint System;SRS)稱呼。
  2. ^ 安全氣囊不是100%安全 還有可能給人造成傷害,〈新華網
  3. ^ 汽車安全氣囊問題成焦點 各界呼籲出臺標準,〈中國經濟網〉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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