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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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是西周的重要政治制度,这种宗法制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核心是嫡長子繼承制。这种制度起着维护西周政治等级制度和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
世袭周王称天子,为天下政治共主,王位由嫡长子继承。天子的其它诸子可被分封为诸侯,君位亦传给嫡长子。诸侯其它诸子则被分封为卿大夫。卿大夫之位亦传位嫡长子,其余诸子为贵族阶层的最低等级——没有封国和采邑的士。这些世袭嫡长子成为各级政权的首领。
周人很早就有建造宗庙习惯,宗庙安置有代表祖先的木主,里面分建多少个“庙”则取决于宗主的等级地位。宗庙除了祭祀,还可以举行重大典礼、决定重大事情,具有礼堂的性质。这中对祖先的尊敬,加强了宗族内部的团结,稳定了社会结构。与宗庙制度相辅相成的还有族墓制度,西周、春秋时代,贵族和国人都被集体安葬于公共墓地。按礼,除了凶死者外,所有族人都应葬于族墓。宗主有紧急的事情,有时也要去族墓报告祖先。
在西周时代,“姓”和“氏”是两个概念,“姓”表明血统,“氏”则为“姓”的分支。贵族在幼年时由父亲题取“名”,“字”则是成年后“冠礼”或“笄礼”时所取。男子的“字”全称有三个汉字:第一字表长幼行辈(伯、仲、叔、季等),第二字任意,末一字为“父”字。女子的字全称的末一字则为“母”或“女”,第一字后标明“姓”。由于全称过于复杂,故习惯上省略末尾的“父”或“母”。这种姓氏名字制度能够很好的起到确定血统、长幼、尊卑的作用。
与氏族社会相类,周代贵族禁止同姓通婚。但是各等级的贵族又必须在同等级之内迎娶异姓女子,天子、王姬则可与诸侯通婚。贵族实行的是一夫多妻制,生育的后代则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但是在早期并没有被严格的执行)。嫡长子继承制起到了稳固部族、防止内乱的作用。西周脱胎于氏族社会,各宗族由族长或管理。天子是天下的大宗、诸侯是本国的大宗、卿大夫则是本家的大宗,掌管采邑人民和土地,各种宗族组织构成了由上至下的层层统治结构。各级贵族都拥有军队,由族长统领。族长还是宗庙的主祭者、宗族成员的庇护者。各国的卿大夫掌管着军政大权,还有家臣助其打理各种事务。“室老”负责族长财务,“宗老”掌管各种礼仪,“宰”帮助处理政务,还有各种服务卿大夫生活的家臣。家臣对“家”的利益必须绝对的效忠。
宗法制的缺點在於諸侯國權力會日漸膨脹,尾大不掉。周天子對其采邑的控制權則逐漸喪失,公、侯、伯、子、男的襲爵漸漸由天爵轉變成人爵。西周時諸侯國領土大多很小,有的封國只是一個城。但東周以後,周天子地位大不如前,各諸侯互相吞併,仍至於形成春秋五霸,成為和周王室分庭抗禮的獨立王國。
[编辑] 宗法制度对现代中国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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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制实际上是以种群为区分的缺乏自我存在意识的团体,这是一种原始的组织结构,但就是这种原始的结构至今还影响着现代中国包括社会、政治、文化等诸多层面,如果将这些碎片拼凑起来,就不难发现诸多所谓“中国特色”现象的精神根源。
中华文化君、臣、父、子,看似经纬万端无非就是一个“德”字,而这种“德”就始自于宗法制。宗法制习惯依托于道德去组织和管理族群,因为他们发现在对族群的管理中法律显然过于迂腐和呆板,但往往在道德的干预下,许多事情的处理不但能变得高效,而且更灵活且具备相当的延续性。因此社会成本最低的“道德”成为了宗族制度的首选管理方式。现代社会我们观察生活,依然不难找到这种道德标志和体系,“尊老爱幼”,看似民族美德,其实与“君臣父子”并无二致,而“君臣”与“尊老”也并无二致。现代社会君臣之尊卑虽已破(已破?),但父子与尊老的道德关系依然牢固,这种看似天经地义的道德价值,其实其内在逻辑与君臣之尊卑无异。
所以在此建制下繁衍出言諫制度,而言諫制度不以宗法,而以法律與仁義作爲首,下者可諫上,故有曰當仁不讓,就算君臣,父子,師生當遇上違背之事,亦以律義當頭,成爲中國獨有的制度。而言諫制度亦規範天子之諭,下臣可以當朝律例,阻止皇帝進行違反律法的行爲。然而于西洋社會上从來无此制,以致欧洲社會一直処于封建社會直至工業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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