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行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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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歷史上中國西藏及其附屬地區的基層行政区,起源於帕木竹巴時期。長官為宗本,每宗置一至二人,相当于內地的县长。

清代,西藏的宗分为三等:

  • 一等宗设宗本两名,僧俗各一,官位五品。
  • 二等宗设宗本一名或两名,僧、俗各一,或由僧俗轮流担任,官位六品。
  • 三等宗设宗本一名,僧俗均可,官位七品。

宗本一般由噶廈或三大寺任命。在不受噶廈管轄的地區,由當地活佛管理。

中華民國時期,宗隸屬于基恰,相当于县。西藏的宗在1959年後陸續撤併,改設為。目前不丹仍以宗為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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