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言令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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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言令式,是德意志哲学家康德在1785年出版的《道德形而上学的基础》(Grundlegung zur Metaphysik der Sitten)一书中所提出的哲学概念。

康德认为,道德完全先天地存在于人的理性之中。只有因基于道德的义务感而做出的行为,方存在道德价值。因心地善良而做出的义举,或是因义务而做出的德行(譬如军人因救灾而牺牲),都不能算作真正有德的行为。道德应当,而且只应当从规律概念中引申演绎而来。尽管自然界中的一切事物都遵循某种规律,但只有理性生物(人)才具有按照规律的理念而行动的能力(自由意志)。就客观原则对意志的约束规范而言,其命令尽管是强制的,但同时也是理性的。这种理性命令的程式,就叫作“令式”。

令式有两种。如果某种行为无关于任何目的,而出自纯粹客观的必然性,那么这种令式才是定言令式。如果行為是實現目的的手段,則被康德称为“假言令式”。

康德认为,定言令式总是先天综合的。

[编辑] 参考资料

勃特兰.罗素:《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何兆武、李约瑟译)第二十章,第二节

H.S.Reiss, (1991) Kant: Political Writings p.13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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