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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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长
伊尔根觉罗
旗籍满洲正黄旗
出生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
逝世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定长(1705年—1768年[1]),又名定常[1]伊尔根觉罗氏满洲正黄旗[2],官至总督

生平[编辑]

定长为闽浙总督喀尔吉善长子,监生出身[3]。雍正十三年(1735年),授内阁中书。乾隆三年(1738年),升侍读,五年(1740年),继任由家族世袭的世管佐领职位。九年(1744年),授徐州知府。十二年(1747年),升淮徐道。十三年(1748年),升山东按察使。十四年(1749年),升陕西布政使。十五年(1750年),升安徽巡抚[3]。接下来三年,定长接连调任广西、山西、贵州巡抚[3]。二十二年(1757年)二月,乾隆帝南巡,定长请求觐见,乾隆帝令其顺路先至浙江拜访其父喀尔吉善,并赐诗,“迎銮当入觐,述职并宁亲。此意原嘉尔,推恩讵一人?西南门户固,礼乐僮苗新。抚远惟安静,庶因福及民[4]。”五月,跟随尚书刘统勋前往云南察云贵总督恒文勒索属下官员一案,获得查实,朝廷当即以定长代理总督[4]

六月,调任山西巡抚,尚未赴任,喀尔吉善病卒,定长因此丁忧[4]。十一月,授副都统衔,奉命赴西路军营督办屯田,因所派官员未能有所收获,部议革职,乾隆帝命留任[4]。二十五年(1760年),补任兵部右侍郎[4]。二十六年(1761年),授福建巡抚,在产粮和海禁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建议[5]。三十一年(1766年)二月,升湖广总督。同年,桂阳发生冤狱事件,查出前任巡抚李因培与藩司赫升额、知州张宏燧之间的不法情事。三十二年(1767年)二月,部议定长有失察之责,应革职,被乾隆帝赦免[5]。六月,因送过境兵役时滥用竹兜,定长再度被部议革职,结果再度被赦免[6]。次年(1768年),定长病卒,部议论抚恤[6]。三十四年(1769年),代理总督高晋弹劾荆州副都统石亮年老平庸,乾隆帝追责定长徇私庇佑,取消其恤典[6]

定长长子台布,袭骑都尉世职,曾任乾清门侍卫;次子台斐音,曾任官山海关副都统[6]

来源[编辑]

引证
  1. ^ 1.0 1.1 中央研究院. 定长. 中央研究院. [2017-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6-09). 
  2. ^ 佚名 & 王钟翰注解 1987,第1282頁
  3. ^ 3.0 3.1 3.2 佚名 & 王钟翰注解 1987,第1289頁
  4. ^ 4.0 4.1 4.2 4.3 4.4 佚名 & 王钟翰注解 1987,第1290頁
  5. ^ 5.0 5.1 佚名 & 王钟翰注解 1987,第1291頁
  6. ^ 6.0 6.1 6.2 6.3 佚名 & 王钟翰注解 1987,第1292頁
参考资料
前任:
吳士功
福建巡撫
乾隆年間上任
繼任:
李因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