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国大陆在农村推行的一项重要的改革,是农村土地制度的重要转折,也是现行中国大陆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大陆推行“改革”,而改革最早始于农村改革,农村改革的标志为“包产到户(分田到户)”即后来被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俗称“大包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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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历史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国内社会动荡,生产力始终没有得到恢复。由于文革时期的土地制度严重影响农业生产。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18位农民签下“生死状”,将村内土地分开承包。开创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先河。当年,小岗村粮食大丰收。该“生死状”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开端的重要历史见证。
[编辑] 内容
承包制與人民公社的最大分別就是農民將國家的土地承包,國家農民訂立合同,規定農民將相當數量的農產品上繳給國家後 (即所謂的「包產到戶」、「包幹到戶」),其它的餘糧則由農民自由處理,可在自由市場出售。這措施改变由之前集体管理的生产队或生产大队为单位的生產模式,並且轉為一个一户的农户为单位,由农民自我管理和生產、分配及经营。可是,土地仍旧归國家所有。這種情況在人民公社時代是不可能存在的。承包制主要是四川及安徽省農村地方幹部由下而上地自發推行,再得到中央政府的追認。但是,承包制的概念並非1978年時首創,而是脱胎于中国传统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土地私有早在公元前一世纪便在中国确立。
[编辑] 意义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隨著承包制的推行,個人付出與收入掛勾,農民生產的積極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農民可以將多餘的糧食出售,形成了自由市場,農民手上的現金大增,農村經濟大為好轉。在1978年至1985年間,糧食的增幅達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國以來的最高峰。而農民除了需要上繳的公糧外,對種穀物擁有完全的自主權。農民可以選擇收益較高的經濟作物,農民的收入亦因而提升,部分的農戶更躍升為萬元戶。農村出現了一番新境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