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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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進

大明刑部员外郎
籍貫 四川嘉定州夾江縣
字號 字孺忠
出生 八月二十日
逝世 卒年不詳
配偶 娶傅氏
親屬 (子)
出身
  • 正德三年戊辰科進士

宿進(1474年—1515年),儒忠一崖,又號蹈愚子四川夾江人,明朝政治人物,進士出身。

生平[编辑]

治《礼记》,由國子生中式四川鄉試第二十二名舉人,年三十五于正德三年(1508年)登戊辰科進士,授刑部主事,后升至員外郎。因劉瑾事敗,其上疏請求清除餘黨,明武宗讀後大怒,欲親自審訊,并命張永召閣臣李東陽。李東陽對張永稱:「後生狂妄,且日暮非見君時,幸少寬之。」隨後,張永逮捕其入午門,并廷杖五十,削籍歸[1],不久去世。明世宗初期,贈光祿寺少卿[2]

家族[编辑]

曾祖宿北海。祖宿罡。父宿九萬,教谕。母李氏。严侍下。兄盤、詔、麗、弟志、儒、還、选。

註釋[编辑]

  1. ^ 《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七十三》:正德六年三月,刑部员外郎宿进疏言六事:一谓内臣如王岳、范亨、言官如许天锡、周钥者皆以瑾故死,宜加恤典;一谓大臣附瑾如兵部尚书王敞者,皆宜罷,内侍中有瑾馀党亦宜令太监张永察之;其四事则请择郡县长吏遣官录囚,<嶅彩见>免赋役,罢差官校也。疏既入,是日午后太监张永传旨大学士李东阳、杨廷和、梁储,谓 上怒甚,欲亲鞫之,且趣入见。时闻 上已被酒,东阳曰:后生狂妄,且日暮非见 君之时,但宜奏请<嶅彩见>处之。永入,少頃乃执进至午门外杖之五十,发为民,进所言未甚触忤,徒以察瑾党为群小所中云。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88):“方瑾敗時,刑部員外郎夾江宿進疏陳六事,言:「忤逆瑾死者,內臣如王岳、范亨,言官如許天錫、周鑰,並宜卹贈。又附瑾大臣,如兵部尚書王敞等及內侍餘黨,俱宜斥。」疏入,帝怒將親鞫之,命張永召閣臣李東陽。東陽語永曰:「後生狂妄,且日暮非見君時,幸少寬之。」永入,少頃執進至午門,杖五十,削籍歸,未幾卒。世宗初,贈光祿少卿。”

參考文獻[编辑]

  • 張廷玉等,《明史》,中華書局點校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