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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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署
Audit Commission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機構
署長 鄧國斌
副署長 王球安
部門資訊
成立年份 1910年
所屬部門 直接向行政長官負責
總部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7號
入境事務大樓26樓
聯絡資訊
網站 www.aud.gov.hk

審計署(英語:Audit Commission,AC)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轄下的獨立部門,也是香港歷史最悠久的部門之一,專責為政府的帳目核數,部門享有廣泛權力,可查閱政府部門的紀錄;要求任何公職人員解釋帳目,提供任何署長認為必需的資料;審計署署長是香港公職人員,根據《香港法例》第122章《核數條例》執行職務時,亦毋須聽命於任何人士或機構,署長職位由行政長官提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委任(根據《核數條例》第3條 [1],主權移交前由香港總督委任)。現任審計署署長為鄧國斌,於2003年12月上任,成為第22任署長。

現時審計署署長每年向立法會主席呈交三份報告書,一份根據《核數條例》第12條的規定,每年要呈交一份政府帳目;以及兩份關乎衡工量值式審計結果。審計署署長報告書會由政府帳目委員會按照《核數條例》第12條和《立法會議事規則》第2501章第72條的規定,進行審議。

目录

[编辑] 歷史

英軍在香港成立殖民地後,1844年已委任謝利為首位核數總長,直接向英國當時的殖民地帳目核數局局長匯報。自1867年港英政府帳目由當地政府負責審計,惟在某些情況下,仍要交由倫敦主計審計長Comptroller and Auditor General)審計。

1910年5月,香港核數署正式成立。1947年,該署署長的職銜易名為總監,而代表其出掌屬土核數署的主管的職銜則易名為核數署署長

隨著英國殖民地政策轉變,1971年年底,總監一職被廢除,設於倫敦的中央核數機構亦關閉。有關方面決定屬土的審計工作應由當地的核數署主管(即核數署署長)負責,並要求各屬土制定法例,落實這項決定。

香港的《核數條例》於1971年12月制定,具體界定核數署署長的委任、任期、職責及權力,並就政府帳目的審計和報告訂定條文。根據該條例,核數署署長是政府帳目的外部審計師,享有廣泛權力,可查閱政府部門的記錄,也可要求任何公職人員作出解釋,以及提供他認為執行職務所需的資料。在根據該條例執行職責和行使權力時,核數署署長毋須聽命於任何人士或機構或受其控制。

1978年,當時的立法局成立政府帳目委員會,負責審計報告等事宜。1986年,立法局與核數署(審計署前身)制定衡工量值的審計準則,正式處理部門的效率問題。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後,《香港基本法》第58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審計署,獨立運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負責,而審計署署長更成為了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主要官員之一,行政長官報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任命,核數署遂易名為審計署,首長為審計署署長。

[编辑] 爭議

近年輿論擔憂審計署會成為香港政府的政治工具,處置部分不合作的部門。其中2006年該署審議香港電台帳目的手法,引起外界關注。

[编辑] 歷任首長

審計署成立100多年,首長的名稱時有更替。

核數總長
  • 謝利(Adolphus Edward Shelley )(1844年─1846年)
  • 威廉·堅(William Caine)(1846年─1854年)
  • 孖沙(William Thomas Mercer)(1854年─1858年)
  • 倫尼(William Hepburn Rennie )(1858年─1870年)
  • 柯士甸(John Gardiner Austin )(1870年─1879年)
  • 馬師(William Henry Marsh)(1879年─1887年)
  • 史釗域(Frederick Stewart)(1887年─1890年)
核數長
核數署署長
審計署署長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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