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特許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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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特許證或稱專利證書,是由國家或者國家元首簽發的法律文書,以一頁公開信模式授權、設立及確立某官方組織,以至授予某人重要地位。
一頁專利特許證通常由以下致意開始,「To all to whom these presents shall come, Greeting」,或是「To all to whom these Presents shall come or whom the same may in any way concern, GREETING:」。[1]政府只用專利特許證授予城鎮及其徽章成立、官方公司成立、以至開設新政府問責職住,等功能。
專利特許證的對立品是非公開文書,(英文letters close 拉丁文 litterae clausae),意思為只准收信人讀的私人制誥(a closed letter)。
最早知名的專利特許證是由英王亨利六世在1449年授權John of Utynamwhich彩色玻璃製造術一個20年專利。
英聯邦地區 [编辑]
英國君主或成員國的皇室總督,可以受予的皇室特權簽發皇室制誥,可無須經立法程序成為憲制性法律文件,例子包括有香港的《英皇制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