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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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年輕的流浪者正在偷取一雙

偷竊盜竊,意指「不問自取」,在物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取得物品。在各地刑法中,偷竊都是非法的刑事犯罪行為。 偷竊的構成要件通常是未經同意地故意取得、保管或使用其他人的財產或/和意圖永久侵吞物主的擁有權

目录

[编辑] 偷竊的種類

  • 以偷竊作為職業的人被稱為小偷、扒手,又稱「文雀」,有別於強盜
  • 「飽暖思淫慾,飢寒起盜心」,此類以竊盜食物為主,常見於描寫社會黑暗面的各類文學作品。
  • 以書籍為偷竊目標的「雅賊」。
  • 以墓地裡的陪葬品為偷竊目標的「盜墓者」。
  • 不以財物多寡為目標,只是享受竊盜時帶來的快感的「竊盜癖」。

[编辑] 怪盜

在虛構故事中,常常可以看到一類被稱為「怪盜」的特殊竊賊。一般來說,怪盜都是騙術大師,具有極其聰明的頭腦與淵博的知識。他們會多國語言,擅長包括易容術魔術與偽造筆跡等任何形式的障眼法,這讓他們能夠滲透幾乎任何地方。怪盜的手指通常非常靈巧,能夠破解各式複雜的鎖,或是在別人不知情的狀況下隨意掏摸旁人口袋。然而儘管身手佼健,怪盜通常避免使用暴力或做出傷人行為,並在任何時候都維持著紳士風度。

怪盜具備超乎常人的藝術眼光,他們不只是對藝術品特別感興趣,許多時候,他們的偷竊手法本身也是充滿藝術性的。部份怪盜甚至會在竊盜之前寄出預告信,以突破被害者自認萬全的防禦為表演手段。

在道德觀念方面,怪盜常和俠盜有重疊,雖然他們在法律上是毋庸置疑的罪犯,但在普通人民眼中,他們並不是純粹的壞人,而是在法律不及之處履行正義的地下英雄。

以目前的狀況看,怪盜似乎僅僅只出現在虛構作品中,但是現實中也有像les UX這種近似於怪盜的地下組織。[1]

[编辑] 各地刑罰

  • 伊斯蘭教法,偷竊罪可被判斬手懲罰。《古蘭經》第5章38節說:「偷盜的男女,你們當割去他們倆的手,以報他們倆的罪行,以示真主的懲戒。」現時在沙特阿拉伯犯偷竊罪有可能會被判斬手懲罰。不過有聖訓(例如《穆斯林聖訓實錄》17:4177-4179、4181)指如果偷取的物品少於某價值,則不應實施斬手懲罰。[2]
  • 在中国大陆,盗窃罪的最高刑罚为死刑
  • 中華民國:
  • 第三百二十條 (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 第三百二十一條 (加重竊盜罪)
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
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
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编辑] 參見

[编辑] 參考資料

  1. ^ 巴黎秘密組織 潛入博物館修古鐘--中時藝文網
  2. ^ The Book Pertaining to Punishments Prescribed by Islam (Kitab Al-Hudud),Translation of Sahih Muslim, Book 17,載於www.cmje.org。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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