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者有其屋計劃
居者有其屋計劃(英文 Home Ownership Scheme;簡稱居屋計劃或HOS)是香港政府的公共房屋計劃之一,由香港房屋委員會興建公營房屋並以廉價售予低收入市民。計劃於1970年代開始推行,為收入不足以購買私人樓宇的市民,提供出租公屋以外的自置居所選擇,亦可讓收入相對較高之公屋居民加快騰出公屋單位,供有需要人士居住。此計劃內興建的公營房屋稱為居者有其屋屋苑,通稱居屋。
2002年,香港政府推出孫九招,宣佈無限期擱置居者有其屋計劃,即不會再興建新的居屋及住宅發售計劃屋苑。2005年起,多名立法會議員建議政府重新推出居者有其屋計劃,以解決政府的財政赤字問題,甚至有公屋居民寧願交出其單位,也希望能重新推出居屋,但屢次被政府拒絕。2010年夏,香港政府正在進行資助市民置業的公眾諮詢。直至2011年,香港政府正式宣佈復建居屋。
居屋計劃標誌是房屋委員會標誌中間加上圓形,代表「Ownership」。
香港另一主要公共房屋機構房屋協會也有類似專案,名為住宅發售計劃Flat For Sale Scheme[1],轉售限制,發售模式和售價與居屋類同,很多時會連同某幾期的居屋一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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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编辑]
1973年,香港政府推行十年建屋計劃,增加公共房屋的單位數量。到了1978年,首批居者有其屋屋苑正式推出,分別是葵涌悅麗苑、觀塘順緻苑、柴灣山翠苑、何文田俊民苑、香港仔漁暉苑及沙田穗禾苑,當時這些單位的售價大約是12萬港元。大多數居屋與出租公屋共用相同的樓宇設計,甚至由出租公屋改裝而成。
有時私人發展商會參與居屋興建,這些居屋就是「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屋苑,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是政府在1977年設立,目的為輔助居者有其屋計劃,提高建屋量,藉以紓緩巿民對居者有其屋的需求,為公共屋邨住戶及中下入息家庭提供自置居所的機會。
根據私人參建居屋計劃,政府邀請私人發展商競投建屋地盤,俾能興建符合指定規格樓宇。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的住宅單位與居屋計劃的單位均有轉售及其他限制,而此等樓宇的買主皆可按照特惠條件獲得指定財務機構提供的按揭貸款。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地盤的投標是由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投標小組審議,其成員來自多個政府部門及包括有房屋委員會轄下的居屋小組,建築小組和編制及財務小組委員會的各位主席。該小組委員會在接到投標申請書後,便會就標投的地價、規劃準則、設計與建築建議、管理建議、以及過往參建紀錄等進行評估。
與政府售地予其他私人發展商的安排一樣,根據私人而投得土地的發展商須依照賣地章程內的各項規定,負責設計、建築工程和日後屋苑的管理、保養及維修等工作;而發展商可擁有該土地的業權,並可自由租售屋苑內的車位及商業設施。
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的住宅單位買主在選擇其單位時,必須繳付相等於樓價半成(如屬綠表申請人)或一成(白表申請人)的提名費。此筆款項須在居屋中心繳交,但收受此筆提名費,並不代表房屋委員會或政府在樓宇買賣中成為發展商或買主的代理人。其後,買主須往發展商委托的律師樓辦理購樓的法律手續及繳付由律師公會制訂的有關律師費用。當買主與發展商簽妥樓宇買賣合約後,所繳的提名費將作為樓價的部份付款。
在樓宇可供入伙及簽署屋契文件時,買主須將樓價餘款付予發展商。同時,除印花稅及登記契據文件的田土註冊費外,並須繳付發展商所委托的律師樓就辦理契據法律手續所收取的有關費用,此項費用由律師公會制訂。隨後將由發展商安排交樓及其他入伙手續。
在入伙後,屋苑的管理、保養、維修、清潔及保安等服務將由發展商及其委任的管理公司負責及提供。
總括來說,根據私人機構參建居屋計劃,住宅單位買主須由房屋委員會提名,而買主可得與居屋計劃相同的特惠按揭貸款,並受轉售及其他限制。除上述之外,其他一切安排,如屋苑設計、建築工程、購樓法律手續及有關律師費用、交樓及入伙手續、屋苑管理等,均由私人發展商及其委托的建築師、律師及管理公司負責,與一般私人物業發展無異。
例子有鰂魚涌康山花園、九龍灣麗晶花園、旺角富榮花園、將軍澳安寧花園、屯門龍門居、柴灣康翠臺、小西灣富欣花園及筲箕灣愛蝶灣。這類型居屋沒有固定樓宇設計。
另有一種居屋就是「中等入息家庭房屋計劃」屋苑,只有美樂花園一個[2][3]。
到了2002年,香港政府認為私人住宅物業應由私人發展商以市場作主導興建,宣布無限期停止建造和售賣居屋。而當時仍然建築中的居屋屋苑一部份轉為公屋,如天水圍俊宏軒及天逸邨等,另一部份則售予合作的發展商,如紅磡紅灣半島則售予發展商新世界發展(新鴻基地產其後與新世界發展聯合發展該物業)。
2009年起,香港樓市在金融海嘯過後興旺,新型的豪宅越建越多,呎價也不斷增加,更帶動附近一帶較舊的私人住宅,打擊了不少有意自置物業的中產和低層家庭。儘管政府在2010年1月至4月期間把所有居屋貨尾單位推出發售,但單位為數不多,而且大部份都是分佈於新界區,對於要到市區上班的人士相當不便;而地處市區的剩餘居屋單位也出現了大批唐樓家庭及單身「80後」人士的「搶購潮」。儘管香港政府把所有剩餘居屋「貨尾」單位一次性推售,對於全香港大多數仍居於公屋或唐樓的中產人士仍未得到置業機會,故此這方法仍未達至普羅大眾置業的目標。香港政府現正為此事作出考慮是否復建居屋。
2010年夏,香港政府進行資助市民置業的公眾諮詢,初步發現大部份市民都希望復建居屋。港府於是在8月11日初步表示會復建居屋,為基層市民置業。但房委會表示絕不會介入於新居屋的發展和建築工程,另外不會進行太大規模興建,而且申請此類居屋的家庭的有關要求也會有所不同,但也會低於平均市價出售,故稱之為「非傳統居屋」[4]。
2011年10月12日,時任香港行政長官曾蔭權發表施政報告,正式宣佈復建居屋。
居者有其屋樓宇類型 [编辑]
居者有其屋主要有以下樓宇類型:
| 樓宇類型 | 英文名稱 | 例子 | 特色 |
|---|---|---|---|
| 非標准型設計 | Non Standard | 順緻苑、漁暉苑、山翠苑、悅麗苑、俊民苑、清麗苑、穗禾苑、翠瑤苑 | 主要集中有首三期所推出的屋苑,因為當時標准型設計的居屋尚未面世,所以以上各屋苑則按地盤環境及發展潛力,採用了特別設計,其中穗禾苑更獲香港建築師學會頒發1981年銀獎,而順緻苑更是全港唯一一個設有頂層覆式單位的居屋屋苑,以上所有屋苑,除順緻苑外一般皆由私人建築師事務所設計,樓高因不同屋苑而異。外觀像私人物業發展 。 |
| 舊十字型 | Old Cruciform | 愉城苑、汀雅苑、茵翠苑、啟泰苑 | 為最早期的標准型設計居屋,而當中愉城苑更是全港首個標准型設計的居屋,於第二期居屋計劃加推發售,舊十字型設計樓高為20層或以下,每層單位共有8個,其中部份舊十字型樓宇是部份互相為緊貼的。 |
| 長型 | Slab | 祥和苑和亨閣 | 全港只有一幢,兩翼成Y字展開 。 |
| 彈性十字一型 | Flexi 1 | 康田苑、安基苑、瓊山苑、祥和苑和悅閣 | 為彈性十字型最舊式設計,整幢樓宇呈十字型,一對翼有2個窗,而另一對翼則有兩個大窗及兩個小窗,提供三房兩廳及兩房兩廳單位,每層有8個單位。 |
| 彈性十字二型 | Flexi 2 | 怡翠苑、宏福苑、樂雅苑、祥和苑和誠閣 | 提供兩房兩廳及兩房兩廳(連儲物室)單位,與一型相比,只是上下對稱,其中一對翼比另一對翼為扁,每層同樣有8個單位。 |
| 彈性十字三型 | Flexi 3 | 漁安苑、嘉田苑、振華苑、賢麗苑 | 為彈性十字型最新式設計,全部提供兩房兩廳(連露台)單位,外型與二型相似,同樣有8個單位,但樓宇樓層比二型為多。 |
| 風車型 | Windmill | 龍蟠苑、天馬苑、明雅苑、彩蒲苑 | 樓宇外觀上是十字型,但鳥瞰時像一個風車的車葉。風車型樓宇兩 對翼高度也不同,多數分別為33層及37層。部份風車型因應地盤而高度有可能不同,而一層總共有16個單位。 |
| Y2型 | Trident 2 | 青盛苑、豐盛苑、美城苑暉城閣 | 特徵是在頂部每隻翼有一個很大的圓形。 |
| Y3型 | Trident 3 | 寶雅苑、鵬程苑、康盈苑 | 較顯著的特點是樓宇內每3層的電梯大堂是上下相連的,上層電梯大堂可 以向下望見低層的電梯大堂。 |
| Y4型 | Trident 4 | 廣林苑、逸雅苑、景翠苑 | 圍繞樓宇一圈地數數,Y4型會數到一共有4隻翼,中間有一隻橫向的翼而橫向翼 的兩端及背面的中心點再接上了另外三雙翼。 |
| 和諧一型 | Harmony 1 | 佳翠苑、康雅苑、天祐苑、曉麗苑、荔欣苑、廣明苑 | 外型呈十字型,外表與和諧一型的公屋相似,但每層內的間格不同. 居屋版為每層16個單位,有別於公屋版的18至20個單位. 居屋版有一半是超過800呎的大單位,樓高38層(不計地面層), 部份較新版本高41層。 |
| 和諧1A型 | Harmony 1A | 怡靖苑、高俊苑 | 因遷就有舊機場高度限制的地盤,以和諧一型作藍本,當中取消兩部升降機而用作大廈服務設施,而原本的大廈服務設施的空間則騰出作加大部份住宅單位之用,高度較和諧一型矮,只有13至21層。同時為了在有限樓宇高度下,用盡地盤發展潛力以增加單位供應,建築師把升降機機房置於頂層而非天台,所以升降機不到頂層。 |
| 和諧二型 | Harmony 2 | 錦豐苑錦荷閣、錦蘭閣 (其餘部份為和諧一型) | 外型呈Y字型。 |
| 和諧三型 | Harmony 3 | 東欣苑榮欣閣、慈安苑安康閣 | 呈T字型,因遷就環境,其中一隻翼比較短。 |
| 和諧3C型 | Harmony 3C | 冠暉苑鳴暉閣 | 因遷就有舊機場高度限制的地盤,所以採用和諧3型的矮版本。同時為了在有限樓宇高度下,用盡地盤發展潛力以增加單位供應,建築師把升降機機房及大廈服務設施置於11樓的其中兩翼而非天台,所以升降機不到頂層。 |
| 小型單位大廈 | Small Households | 冠暉苑高暉閣 | 因遷就同區舊邨重建對小型單位的置業需求,以及座落於有舊機場高度限制的地盤,所以只提供9層住宅合共152個小型單位,每單位實用面積約27平方米,高暉閣為全港唯一全座為小型單位居者有其屋計劃大廈。 |
| 和諧式鄉村型 | Harmony Rural | 龍欣苑、坪麗苑、龍德苑 | 大廈頂部配金字屋頂並鋪上富有鄉村特色的瓦片,大廈外型因地盤環境而不同,樓高與附近環境配合只有2至12層不等。 |
| 康和一型 | Concord 1 | 東旭苑、昌盛苑、天富苑、康逸苑、鯉安苑鯉景閣 | 呈十字型。 |
| 康和二型 | Concord 2 | 和明苑和煦閣、鳳庭苑、天盛苑盛匯閣 | 外觀則為兩個橫向I字結合一起。 |
| 康和單向型 | Concord Single Aspect | 東濤苑映濤閣、愉翠苑愉能閣、錦泰苑錦文閣 | 外觀則為蝴蝶形。 |
| 新十字型 | New Cruciform | 東濤苑曉濤閣、油翠苑、瓊軒苑、富強苑、嘉強苑、嘉隆苑、曉翠苑、錦英苑、兆麟苑 | 一般樓高35至41層,提供兩房兩廳,三房兩廳及三房兩廳(連儲物室)單位,。 其中一對翼比另一對為長, 較長的翼共有3個單位,而短翼則共有2個單位,一層合共有10個單位。其中富強苑及嘉強苑嘉滙閣因遷就有舊機場高度限制的地盤,以新十字型作藍本,當中取消一至兩部升降機而用作大廈服務設施,而原本的大廈服務設施的空間則騰出作加大部份住宅單位之用,高度較一般新十字型矮,只有14至27層。同時為了在有限樓宇高度下,用盡地盤發展潛力以增加單位供應,建築師把升降機機房置於頂層而非天台,所以該等大廈的升降機不到頂層。瓊軒苑也因遷就有舊機場高度限制的地盤,其中兩翼要被減低樓層。 |
| 鄉村式 | Rural | 龍軒苑 | 由其中兩款不同的鄉村式設計的公屋轉作居屋而成,各翼不同高度,只有2至5層高不等。 |
| 特別設計 | Special | 寶麗苑、寶熙苑、葵康苑 | 因遷就狹小的地盤環境及用盡地盤發展潛力,而採用特別設計,一般由私人建築師事務所設計,樓高由9至38層不等。外觀像私人物業發展或像私人參建居屋 。 |
公眾誤解 [编辑]
由於居屋設有綠表(正租住公屋單位的居民)及白表(非公屋居民)的申請制度,很多人誤將白表申請制度的功效過分擴大,將居屋解說為政府打壓樓市、平抑樓價上升的工具。然而,由始至終居屋計劃的設計其實相當側重綠表的申請,約八成居屋單位會提供予綠表申請人,而居屋計劃的設計原意是通過安排較富裕的公屋居民(即公屋富戶)置業,讓他們放棄租住公屋,從而騰出公屋單位以供收入較低、更有需要居住公屋的市民入住,以促進社會流動性。相對於綠表的申請,只有兩成居屋單位會提供予白表申請人,當初白表申請制度純粹是優化計劃,避免有意購買居屋、但未租住公屋單位申請人為求申請而胡亂申請公屋租住,影響真正有需要入住公屋的市民。
評論 [编辑]
對居屋的評論頗為兩極化。贊成者認為在香港政府「高地價政策」之下,居屋計劃能滿足低收入者置業的意欲,令原本居於公共屋邨或唐樓之中產階層家庭置業。反對者則認為居屋計劃超越政府市場管理者及應只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身份和責任,直接進入市場提供商品,擾亂市場運作[5][6]。
醜聞 [编辑]
短樁事件 [编辑]
2000年,香港爆發居屋短樁醜聞,位於沙田圓洲角的愉翠苑有兩幢大廈因大部份樁柱短樁導致樓宇傾斜而被迫拆卸,而像元朗天水圍的天頌苑這些短樁情況嚴重的居屋亦需要作維修補樁工程。並承諾額外十年結構保養,於2007年仍未出售全數有問題居屋給市民。房屋署於2007年銷售曾出現結構問題的剩餘居屋單位提供額外十年結構安全保證作為招來吸引市民購買此曾出現結構問題樓宇。
天水圍天頌苑短樁醜聞,廉政公署先後控告7人,於2003年經審訊後,只有兩名品質控制工程師及助理工程監督被判串謀訛騙罪成判監7年。兩人上訴得直,案件原發還高院重審,惟兩人最後選擇認罪,於高院同被判囚4年8個月,短樁事件成為主權移交10年公屋工程最大醜聞,部份工程監督卻仍在房署工作。纏繞多年的短樁案亦告一段落。
因1999至2000年間,東涌、天水圍、油塘等房屋署公營房屋地盤接連出現短樁。廉政公署於2007年拍攝《廉政行動2007》第二集之〈沙丘城堡〉改編自沙田愉翠苑短樁案。並於無綫電視翡翠台播出。
紅灣半島事件 [编辑]
2004年,紅灣半島的發展商新世界發展與其後購得紅灣半島一半權益的新鴻基地產,宣布清拆紅灣半島,引起社會各界嘩然。社會輿論亦反對清拆紅灣半島,指清拆是浪費的行為。2004年12月10日,由於當時屋宇署指出可以批出清拆令,但不容許發展商更改總建築圖則,使發展商即使清拆了也只能建一座完全一樣的樓宇,兩大發展商由於受各界反對,被迫宣布擱置清拆計劃,事件才告平息。新世界發展及新鴻基地產於是將紅灣半島翻新,並更名為海濱南岸(Harbour Place),2008年以私人物業形式出售。
2008年8月,事隔4年,但餘波未了。前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常任秘書長梁展文,因為這起事件,使其在各界的壓力下,並無出任新世界中國的執行董事及副董事總經理。[7][8]
參看 [编辑]
注釋 [编辑]
- ^ http://hkhs.com/pdf/brochure2003_01-08.pdf
- ^ http://www.housingauthority.gov.hk/b5/interactivemap/court/0,,3-0-4_5501,00.html
- ^ http://www.hk-place.com/viewtext.php?id=208
- ^ http://hk.biz.yahoo.com/100810/373/3w1vh.html 港府軟化 擬建非傳統居屋
- ^ http://news.sina.com.hk/cgi-bin/nw/show.cgi/2/1/1/771757/1.html
- ^ http://www.ganguba.com/supesite/?uid-712-action-viewspace-itemid-1735
- ^ 前房屋署長梁展文 轉投新世界. 明報. 2008-08-01 [2008-08-20] (中文).
- ^ 梁展文與新世界中國宣布解約,俞宗怡稱重新審批並公開致歉. 經濟通. 2008-08-18 [2008-08-20] (中文).
- ^ (繁體中文)經濟房屋. 澳門房屋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