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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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仲文(497年—556年),清河郡东武城县(今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人,出自清河崔氏的清河大房,北魏、东魏、北齐官员。

生平[编辑]

崔仲文有文学才能,在北魏时期担任高阳郡太守、清河郡内史,太昌年间,担任丞相掾。沙苑之战后,崔仲文手持马尾渡河,在波浪中时出时没,高欢望见说:“是崔仲文。”于是立刻派船接应。崔仲文渡河上岸后,高欢慰劳他说:“你为了国君为了亲人,不顾死一万次,可以说是家庭的孝子,国家的忠臣。”崔仲文加官为中军将军。后来高澄想派崔仲文作为使者前往青州,听说崔仲文经常喝醉酒,就终止了计划。北齐天保初年,崔仲文的大哥崔㥄担任侍中,崔仲文担任银青光禄大夫,同一天拜官,当时人说他们是两只凤凰一起飞翔。崔仲文后来被齐文宣帝高洋召见,醉酒过夜仍未醒,齐文宣帝大怒,将要处罚他,让崔仲文试着写十首观射诗,崔仲文拿起笔立刻写成,齐文宣帝于是原谅了他。崔仲文后来担任散骑常侍、光禄大夫,天保七年(556年)去世,虚岁六十[1][2][3][4]

其他[编辑]

崔仲文与叔叔崔夤的儿子崔长谦同年,只是比崔长谦小月份,崔家家里称他们为大二、小二[5]

家族[编辑]

高祖[编辑]

曾祖[编辑]

祖父母[编辑]

父亲[编辑]

兄弟姐妹[编辑]

夫人[编辑]

子女[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魏书·卷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弟仲文,散骑常侍。
  2. ^ 《北齐书·卷二十三·列传第十五》:㥄昆季仲文,有学尚,魏高阳太守、清河内史。兴和中,为丞相掾。沙苑之败,仲文持马尾以渡河,波中乍没乍出。高祖望见曰:“崔掾也。”遽遣船赴接。既济,劳之曰:“卿为亲为君,不顾万死,可谓家之孝子,国之忠臣。”加中军将军。天保初,拜散骑常侍、光禄大夫。七年卒,年六十。
  3. ^ 《北史·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弟仲文,有文学。太和中,为丞相掾。沙苑之败,仲文持马尾度河,波中乍没乍出。神武望见,曰:“崔掾也。”遽遣船赴接。及至,谓曰:“卿为君为亲,不顾万死,可谓家之孝子,国之忠臣也。”后文襄欲使行青州,闻其多醉,乃止。天保初,㥄为侍中,仲文为银青光禄大夫,同日受拜,时云两凤连飞。尝被敕召,宿酲未解,文宣怒,将罚之,试使为观射诗十韵,操笔立成,乃原之。拜散骑常侍、光禄大夫。卒。
  4. ^ 《北史校勘记·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五》:太和中为丞相掾沙苑之败仲文持马尾度河波中乍没乍出神武望见曰崔掾也 殿本从北齐书崔㥄传改“太和”为“兴和”。按“太和”是魏孝文帝年号,显误。但沙苑之战在天平四年,此后两年方改元兴和。若崔仲文于兴和中始为丞相掾,则高欢不得于天平四年便称之为“崔掾”。疑“太和”是“太昌”之误,太昌为孝武帝年号,其时高欢始为大丞相,仲文初为丞相掾,当在此时。下距沙苑之战五年。
  5. ^ 《北史·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长谦与休第二子仲文同年而月长,其家谓之大二、小二。
  6. ^ 《魏书·卷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始休母房氏欲以休女妻其外孙邢氏,休不欲,乃违其母情,以妻叉子,议者非之。
  7. ^ 《北史·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始休母房氏欲以休女妻其外孙邢氏,休乃违母情,以妻叉子,议者非之。
  8. ^ 《魏书·卷六十九·列传第五十七》:休少而谦退,事母孝谨。及为尚书,子仲文纳丞相雍第二女,女妻领军元叉长庶子祕书郎稚舒,挟恃二家,志气微改,内有自得之心,外则陵藉同列。
  9. ^ 《北史·卷二十四·列传第十二》:休少而谦退,事母孝谨。及为尚书,子仲文娶丞相高阳王雍女,女适领军元叉庶长子舒,挟恃二家,志气微改,陵藉同列。
  10. ^ 贾振林编著. 《文化安丰》. 郑州: 大象出版社. 2011年11月: 281–282. ISBN 978-7-5347-6898-9 (中文(简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