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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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長是聯邦制國家中第一級行政區(州)的行政長官,負責統籌州內的行政事宜。
美國州長 [编辑]
根據美國憲法,除了聯邦政府的權力之外,其餘權力均留給各州。因此,美國的州長的權力,相對一般國家來說較大。此外,美國的州長全部均由民選產生。
美國州長英語稱為governor。除五十個州的州長外,美國五個屬地的行政長官也稱為governor,中文通常譯作「總督」。歷史上,美國海外領地未建州時,總督也由美國總統任命,但現存五個屬地(波多黎各、美屬處女群島、美屬薩摩亞、北馬里亞納群島、關島)的總督皆由民選產生,他們也是美國州長協會 (National Governors Association) 的會員。美國唯一沒有governor的地區是首都華府,其行政長官是市長。
澳洲州長 [编辑]
澳洲聯邦目前名義上的國家元首仍為英國君主,因此澳洲各地州政府仍設有州級總督(州督)作為君主的代表,由聯邦總督負責任命,地位等同大英國協各地的總督。然而澳洲各州實際握有行政權的實際上為民選出來的州級總理(州總理)或首席廳長,州督雖然對州政府的施政有建言權,但實際上多不干預州總理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