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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個國家行政区划单位,通常運用於城市,有時會另稱「建制市」以便與地理學上的都市區別。市建制基本反应其城镇化水平和城市化发展趋势。

以下敘述漢字文化圈內之地區所定義的「市」。日本1888年起在具有城市規模的地方實施市制中國民國建立後亦跟進採用,目前已廣泛使用於漢語環境之中。

目录

[编辑]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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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建國初期,尚未以「市」作為行政區劃,僅將清代原有的「」改制為;當時曾有部分地方的推動市制,但皆被當時握有中央政權的北洋政府擋下。直至廣州市1921年成立後,全國各地實施市制的風氣漸盛,「市」才成為正式的行政區劃。政府播遷臺灣之後又經數次修正法規,始成今日三種不同的「市」。

[编辑] 分類及現況

現行市制的法源依據為1999年通過之《地方制度法》,其中規定「市」依層級與權限不同而分為三個類型,均為地方自治團體:

[编辑] 設置標準

  • 人口聚居達一百二十五萬人以上,且在政治、經濟、文化及都會區域發展上,有特殊需要之地區得設直轄市
  • 人口聚居達五十萬人以上未滿一百二十五萬人,且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區,得設
  • 人口聚居達十五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且工商發達、自治財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設施完全之地區,得設縣轄市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初期維持民國時的省轄市直轄市,日後經過多次改制,「市」的層級已漸趨複雜。

[编辑] 分類

现时,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市”分為以下类型:

[编辑] 香港、澳門

中國的兩個特別行政區——香港澳門,由於轄區較小,並沒有以「市」冠名的行政區劃。

香港沒有以「市」為正式行政區劃名稱,只在某些情況下代指新市鎮。不少新市鎮都有固定範圍的「市中心」(英语Town centre),如沙田市中心屯門市中心天水圍市中心;一些新市鎮之內,但地理上與其他地方分隔的也有自己的市中心,如青衣市中心馬鞍山市中心

澳門在葡萄牙管轄時期,全境共劃分為澳門市(即澳門半島)、海島市(即氹仔路環)兩個市,1999年回歸後廢除。但和香港一樣有著市中心(市區,葡萄牙語Centro)的劃定。

[编辑] 日本

日本的市(不含北海道沖繩縣

中古時期日本,在工商繁榮的人口聚集地設「」,農民居住的聚落則設「」。進入明治時期後,日本政府明治11年(1878年)7月制定《郡區町村編制法》,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設「」。

明治21年(1888年)4月1日,日本開始實施市制,當時有首都東京等37個都市施行。二戰結束前,日本亦在台灣樺太關東州外地實施市制(如「台灣市制」),但朝鮮沒有實施市制,而是以「」代之。

昭和22年(1947年)通過《地方自治法》後,改以該法作為「市」設置的法源依據,並持續迄今。

[编辑] 設置標準

参见:市町村

根據《地方自治法》,「市」是次於都道府縣的「地方公共團體」,乃第二級的行政區劃,與同級。「市」的設置要有以下條件:

  1. 原則上,人口在5萬以上者。
  2. 市區戶口數目佔全區域的六成以上。
  3. 從事工商業的人口必須佔全部勞動人口的六成以上。
  4. 其他符合各都道府縣內相關條例者。

[编辑] 分類

「市」根據地方自治權限的不同而分為四個類型:

[编辑] 韓國

大韩民国,以“市”冠名的行政区域类型有:

[编辑] 朝鮮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以“市”冠名的行政区域类型有:

[编辑] 越南

越南,以“市”冠名的行政区域类型有:

  • 直轄市Thành phố trực thuộc Trung ương城舖直屬中央),屬於第一级行政区。共設有5個。
  • 省轄市Thành phố trực thuộc tỉnh城舖直屬省),屬於第二级行政区。共設有41個。

[编辑] 參考鏈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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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词典上的词义解释:

[编辑]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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