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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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 行政區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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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 (虛級化) | 直 轄 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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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 | 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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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 | 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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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早期行政區劃 | |||
| 省 地方 特別行政區 |
盟部 特別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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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治局 管理局 |
旗 | ||
目录 |
[编辑] 中国大陸的市辖区
在中国大陸,“市辖区”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城区划定的行政分区,直辖市的市辖区也属于县级行政区,与地级市的市轄區相同。市辖区管辖的区域以街道为主,由于近年来市辖区扩大等原因,部分区以乡、镇为主。
市辖区与其它县级行政区比较,显著的特点就是为城市主体的一部分;人口密度大,流动人口集中;居民以城镇人口为主或占有很大比例;文化、经济和贸易发达。
如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江区是地级河池市的一个市辖区。人口密度大。32平方公里的城区有32万居民。1万人/平方公里。
[编辑] 臺灣的市轄區
在二戰後的中華民國,區為直轄市(目前只有兩個:臺北市、高雄市)及市(原稱:省轄市)的下級行政區域,相當於縣以下的鄉、鎮、縣轄市層級,英文翻譯為「District」。
中華民國行政區劃規定,只有直轄市及市(原稱:省轄市)之下才有「區」的單位,而且也是只設有“區”的單位[1]。臺北市在1968年由省轄市升格為院轄市的改制過程中,數個原屬於臺北縣的鄉、鎮被併入臺北市,並皆改為區,之後在1990年又有整併,形成今日臺北市十二個區的編制。另外,南部的高雄市,以及基隆市、新竹市、臺中市、嘉義市、臺南市等五個市(原稱:省轄市),也各自有其區級行政區劃。
直轄市下轄之區,其行政辦事單位為行政中心(例如:鹽埕區行政中心),而省轄市下轄之區和鄉、鎮、縣轄市一樣,皆以公所(即:區公所)為行政辦事單位,之下轄里,里之下又轄有鄰。區長由市長指任官派,四年一任。
除此之外,一些縣轄市由於都市化程度較高,市公所為行政方便也會劃分一些行政區,但這些行政區並非實質的行政單位,如臺北縣三重市、新莊市、桃園縣桃園市、中壢市等。
[编辑] 日本的市轄區
日本的市轄區有特別區和政令指定都市下所轄的行政區等種類,其中特別區目前僅東京都有,在東京市廢除後成為一般意義上東京市區的範圍。但特別區並非一般意義上從屬於市政府的市轄區,而是有自治權的地方自治體,故每個特別區除構成東京市區的一部分外,本身又相當於一個獨立自主的自治市。
[编辑] 參考文獻
- ^ 臺北市在2000年後於各區之下另設有次分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