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宣布政使司
明朝時,承宣布政使司為国家一级行政区,是承宣布政使的辖区,简称布政使司、布政司、藩司,不称「行省」,负责一级行政区的民事事务。在正式的文件中,避免使用元朝的「行省」一词,所以在地名下加「等处」[1]。布政使司设左、右承宣布政使各一人,即一级行政区最高行政长官。而一省之刑名、军事则分别由提刑按察使司与都指挥使司管轄。布政司、按察司、都司合称为「三司」,皆為省级行政区最高機關;三司首长同秩同阶从二品。
清朝沿襲明制,保留各承宣布政使司,但布政使司轄區直接通稱為「行省」,並在各省布政使之上設置固定制的總督、巡撫掌管全省軍民事務。布政使成為巡撫屬官,專管一省或數個府的民政、財政、田土、戶籍、錢糧、官員考核、溝通督撫與各府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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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沿革
[编辑] 明朝
承宣布政使司,前身为元朝的行中书省。朱元璋攻下集慶之後自領江南行中書省;韓宋龍鳳四年(1358年)在婺州設中書分省,之後每攻掠地方即設行省。明洪武九年(1376年)變更地方行政区划,將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廣西、四川、山東、廣東、河南、陝西、湖廣、山西諸行省改為承宣布政使司,裁撤行中書省主官行省平章政事與左右丞,将行省参知政事改为布政使,秩正二品;左右參政,從二品;改行省左右司為經歷司。原行中书省職權至此分割为三,布政使司專責民政事務。承宣布政使意涵取自「朝廷有德泽、禁令、承流宣播,以下於有司」。自此,承宣布政使司即取代行省,成為地方一級行政區劃名稱。南京(南直隸)不設承宣布政使司,由中書省直轄,故名「直隸」。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後撤廢中書省,京師(南直隸)及全國十二承宣布政使司直屬於六部;布政使品秩改為從三品、參政從四品。十四年(1381年)增設左右參議,正四品;各布政使司增設布政使一人,成為左、右二布政使。十五年(1382年)設雲南布政司。二十二年(1389年)定布政使為從二品。建文年間將布政使降為正三品,並裁減為各一人,明成祖恢復舊制。永樂元年(1403年)以北平承宣布政使司升格為「行在」,撤销布政使司。五年(1407年)設交趾布政司;十一年(1413年)設貴州布政司(布政使僅置一人)。宣德三年(1428年)裁撤交趾布政司;全國除了北直隸、南直隸之外,定為十三布政使,通俗稱為「兩京十三省」[2]。
自宣德年间开始出现臨時任制、軍事性質的总督或巡抚,如無特别授權監理糧或監理刑名則不得干涉布政使、按察使的職權。自明初到正統年間,布政使司地位等同六部,常有布政使进入中央为尚书、侍郎或副都御史出任布政使;景泰後布政司地位下降,沒有同六部授官的情形。
明朝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其下設有:
- 布政使司左右參政(員額不定),從三品。
- 布政使司左右參議(員額不定),從四品。
- 經歷司
- 照磨所
- 理問所
- 司獄司司獄一人,從九品。
- 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 雜造局、軍器局、寶泉局、織染局大使各一人,從九品、副使各一人。
[编辑] 清朝
清朝建立後,沿袭明制。順治三年(1646年),各省仍置左、右布政使,貴州省不設右布政使;廢除南直隸部院侍郎,置江南省左右布政使。十八年(1661年)江南省分省,江南左布政使駐江寧、右布政使移駐蘇州。康熙二年(1663年)陝西省分省,陝西右布政使移駐鞏昌治甘肅;七年湖廣省分省,湖廣右布政使移駐長沙治湖南。
六年(1667年),改江南右布政使為江蘇布政使、左布政使為安徽布政使;改陝西左布政使為西安布政使、右布政使為鞏昌布政使;改湖廣左布政使為湖北布政使、右布政使為湖南布政使;同時定制将每省两个布政使整合为一个布政使(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四川、廣東、廣西、雲南、貴州),不分左右,为从二品,陝西仍為兩人,稱為「守道」。八年(1669年),直隸省設口北道度支使兼山西布政使銜;改西安布政使為陝西布政使、鞏昌布政使移駐蘭州為甘肅布政使。雍正二年(1724年)直隸守道改為直隸布政使。乾隆十八年(1753年)停止各省守道兼布政使、參政、參議銜。二十五年(1760年)安徽布政使回駐安慶,江苏布政使分為江宁布政使、苏州布政使;二十六年(1761年)二月定制驻江宁者为江南江淮扬徐海通等处承宣布政使司,驻苏州者为江南苏松常镇太等处承宣布政使司。至清朝中叶共有十八布政使司,俗称「十八行省」或「內地十八省」。
光緒十年(1884年)新疆建省,增設甘肅新疆布政使,駐迪化府。十三年(1887年)臺灣建省,增設福建臺灣布政使,駐臺北府。宣統二年(1910年)各省布政使司改設為財政公所,主官仍稱布政使,廢止經歷以下各官職。
清朝布政使司的主官為左右布政使(康熙六年裁減一人),其下設有:
- 布政使司左右參政,從三品(非常置)。
- 布政使司左右參議,從三品(非常置)。
- 經歷司經歷一人,正六品(江寧、蘇州、湖南、甘肅不設)。
- 都事一人,從七品(福建、河南各一人)
- 照磨所
- 理問所理問一人,從六品。副理問一人,從七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 庫大使一人,正八品。
- 倉大使一人,從九品。
- 寶源局大使一人,正九品(康熙三十八年裁)。
[编辑] 明朝布政使司
[编辑] 十三布政使司
[编辑]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
- 山東承宣布政使司衙門駐濟南府。
- 下轄六府、十五州、八十九縣。
[编辑]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门驻太原府。
- 下轄五府、三直隸州、十六州、九十六縣。
[编辑]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门驻开封府。
- 下轄八府、一直隸州、十一州、七十九縣。
[编辑]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西安府。
- 下轄八府、二十一州、九十五縣。
[编辑]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南昌府。
- 下轄十三府、一州、七十七縣。
[编辑]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杭州府。
- 下轄十一府、一州、七十五縣。
[编辑]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驻福州府。
- 下轄八府、一直隸州、五十七縣。
[编辑] 廣東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门驻广州府。
- 下轄十府、一直隸州、七州、七十五縣。
[编辑] 廣西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门驻桂林府。
- 下轄十一府、四十八州、五十縣、四長官司。
[编辑] 雲南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貴州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撤销的布政使司
[编辑] 平燕承宣布政使司
建文時燕王叛,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淪陷,惠帝於真定府另設平燕承宣布政使司,負責未受燕王控制之原北平承宣布政使司所屬府、州、縣之政務。
[编辑]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清朝布政使司
[编辑] 直隶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江南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江寧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江寧府。
- 下轄四府、二直隸州、一直隸廳、三州、三十縣。
[编辑] 蘇州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蘇州府。
- 下轄四府、一直隸州、四廳、三十二縣。
[编辑] 安徽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安慶府。
- 下轄八府、五直隸州、四州、五十一縣。
[编辑] 山西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太原府。
- 下轄九府、十直隸州、六州、十二廳、八十五縣。
[编辑] 山东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濟南府。
- 下轄十府、三直隸州、八州、九十六縣。
[编辑] 河南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開封府。
- 下轄九府、五直隸州、一直隸廳、五州、九十六縣。
[编辑] 陕西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陝西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西安府。
- 下轄七府、五直隸州、五州、七廳、七十三縣。
[编辑] 甘肃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蘭州府。
- 新疆建省後,下轄八府、六直隸州、一直隸廳、六州、八廳、四十七縣。
[编辑] 甘肅新疆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迪化府。
- 下轄六府、二直隸州、八直隸廳、一州、一廳、二十一縣。
[编辑] 浙江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杭州府。
- 下轄十一府、一直隸廳、一州、一廳、七十五縣。
[编辑]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南昌府。
- 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编辑] 湖廣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湖北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武昌府。
- 下轄十府、一直隸州、一直隸廳、六十縣。
[编辑] 湖南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長沙府。
- 下轄九府、四直隸州、五直隸廳、三州、六十四縣。
[编辑] 四川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福建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福州府。
- 臺灣建省後,下轄九府、二直隸州、一廳、五十七縣。
[编辑] 福建臺灣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廣東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廣州府。
- 下轄九府、七直隸州、三直隸廳、四州、一廳、七十九縣。
[编辑] 廣西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雲南承宣布政使司
[编辑] 贵州承宣布政使司
- 布政使司衙門駐貴陽府。
- 下轄十二府、一直隸州、三直隸廳、十三州、十一廳、三十四縣、五十三土司。
[编辑] 注释
[编辑] 参考文獻
- 《明史》卷七十五·志五十一·職官四
- 《明史》卷四十·志十六·地理一至卷四十六·志二十二·地理七
- 《清史稿》卷一百十六·志九十一·職官三
- 《清史稿》卷五十四·志二十九·地理一至卷七十六·志五十一·地理二十三
- 郭紅、靳潤成《中國行政區劃通史·明代卷》(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07年8月)
- 《中国历史地图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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