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木尔
帖木兒(波斯-阿拉伯文:تیمور,拉丁转写:Tēmōr,為察合臺語「鐵」之意,1336年-1405年)是帖木尔帝國的奠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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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身及奪取汗位 [编辑]
帖木兒出生於西察合台汗国渴石一个信奉伊斯兰教的突厥埃米尔巴鲁剌思氏的家庭,是铁木真七世女系的驸马。父親名叫塔剌海,是渴石的一名埃米爾,是巴鲁剌思氏一族。也有学者认为成吉思汗世系之说不可信,帖木尔应是突厥人,而非蒙古人[1]。
1362年,他在故鄉附近地區進行綏靖時,被打伤成了瘸子,因此人称跛子帖木尔。其繼承西察合台汗國所使用的血緣並非來自於其蒙古黄金家族(以尼伦和迭列斤两大部落组成的蒙兀王国)血缘,而是來自於婚姻關係,因為他娶了西察合台汗國後王黑的儿火者的公主纳为妻妾,所以又被稱為駙馬帖木尔。
後人所知的帖木尔的傳奇歷史,絕大部分來自於其家傳的自傳。從其出身背景與控制能力來看,至少在帖木兒父辈时,其家族勢力已經支配整個渴石地區,並與西察合台王族通婚。1360年,河中地區大勢底定,禿忽魯帖木兒控制了大部分地區,並收帖木尔為參贊。但帖木尔實際上受到西察合台汗國王族兩個方面的羅致,他選擇投入較為弱小,但與其有姻親關係的忽辛陣營。因其所處勢力較小,這一段時期帖木尔與忽辛可說是邊打邊逃並儲備反擊的力量,其最為人所熟知的腿傷亦是在此時期受創。在1364年帖木尔終於扶持忽辛成為可汗。
但在1369年,他杀死具備兄弟情誼的西察哈台汗忽辛,宣称自己是察合台汗国的继承人,建立了帖木儿帝国。
擴張帝國 [编辑]
首先,恢復西察合台汗國的秩序與疆土之後(也就是征服中亚河中地区),再七次征伐東察合台汗國之后,将其納入疆土。随后征服东伊朗(1381年)、花剌子模(1387年)。
1393年最终征服西波斯;并在1391年、1394—1395年两次征伐术赤汗国。但由於撒拉伯卡(今伊朗境內)發生異族叛亂,使其一改恢復大蒙古國光榮之進軍方向,將征服目標由蒙古术赤汗国、察合台汗国轉向周圍各國。帖木尔原來希望恢復大蒙古國的光榮,因此本來皆以各汗國為攻擊目標。但在之後卻發現到蒙古人不是敵人,異族較蒙古人更可能阻礙他的大業。
從此以後,他師法蒙古人的屠宰掠夺策略,將反叛之撒拉伯卡屠宰,他之後1394年、1398年征伐德里苏丹国時,也維持同樣的策略。最著名一戰是與术赤汗国的脫脫迷失汗於昆都爾察(薩馬拉)河谷大戰,徹底擊敗金帳汗國。
与明朝、奥斯曼帝国的關係 [编辑]
1368年,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帝国,在同年的北伐之中使得蒙古人对中国的统治结束,并退居塞北,汉文史籍史称北元,后在明太祖北伐的打击下灭亡。明军在明洪武五年(1372年)将甘肃行中书省纳入明帝国疆域后要求当时中亚各国“进贡”。
1396年,帖木尔扣押各國使节,包括明帝国與奥斯曼帝国使節,表示對外宣戰,開始第二階段的征战擴張。1398年征伐印度德里苏丹国的德里;1399年—1402年西征小亚细亚与马木留克王朝和巴格达。
1402年7月20日在安卡拉战役大败奥斯曼帝国,俘其苏丹拜牙(即“闪电”巴耶塞特一世),使其帝国疆域成为从印度德里到小亚细亚、美索不达米亚的大帝国。他擊敗當時如日中天、不断擴張中的鄂圖曼帝國,間接地缓解了伊斯兰文化对基督宗教文化與整個歐洲的渗透。而從小亞細亞帶回的藝術家、工匠與學者,留給撒馬爾罕無數無價的傳世建築,使該處在其孫兀魯伯的經營下,成為了中亞伊斯蘭文化的重心。
1404年11月27日率领20万士卒进攻明朝,结果1405年2月18日在进军途中,在訛答剌病死,終結了其輝煌無敵的征戰歷史。
逝去後的帝國局勢 [编辑]
帖木尔有四子,长子、次子早逝,三子在帖木尔逝世后不久也相继去世;帖木尔两侄子为争夺王位发生内讧,四子沙哈鲁平定内讧,继位为王。
沙哈鲁一反帖木儿对明朝的的攻擊政策轉變為与明帝国友好,在永乐十一年(1413年)恢复遣使朝贡;同年永樂帝派遣中官李达、吏部验封司员外郎陈子魯等9人使团出使帖木尔汗國,行报施之礼;使節團的成就之一,就是重新與帖木尔汗國建立良好的外交關係。
帖木尔汗国也如蒙古帝國般,裂解為四大勢力,而且諸子間還發生鬥爭,其後由沙哈鲁長子兀魯伯掌握大部分的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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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木儿帝国在1506年被突厥的乌兹别克部落的昔頒尼汗所灭。1526年,帖木尔的后裔巴布尔征服印度德里苏丹国建立了莫卧儿王朝,名义上存在到1857年。
帖木兒的司法制度 [编辑]
民、刑分開 [编辑]
帖木兒將民事、刑事及行政訴願分開;一部份司法官,專理刑事案件;另一部份則為廉政司法官,專理官吏貪污案件。至於外國使者,與民間往來,則另有禮官負責。如此,帖木兒境內司法,有條不紊,職責之劃分,極為清楚[2]。
案件判決過程 [编辑]
帖木兒汗帳建立之處,法官即就其旁,建立帳幕三座,工作其中。所有在押人犯,以及原被告,皆來此處候審。法官分別案件之性質,聽取訴辯後,立下判詞,但於執行之前,先呈帖木兒鑒核,候其裁可,再分別執行。法官倘作書面之判詞時,先由繕書記寫,登過底簿後,再由法官於判決書上蓋印。另有一吏,自法官之底簿上,將原文抄於清謄簿上,其判詞之尾,亦由法官蓋印。清謄簿係為呈帖木兒批閱者。帖木兒於此薄上用過印璽,即為批准。帖木兒用於司法案件之璽,其印文為「公正」一語,文外四邊,有小圓圈3個。此間為法官司繕寫判詞之書記,其職務極為忙碌。[3]
驛站制度 [编辑]
據曾經出使帖木兒帝國的西班牙人克拉維約所說,帖木兒帝國境內有相當完善的驛站制度。帖木兒於其汗國內,遍設驛站,備置馬匹,以供換乘。較大之驛站上,常備良馬百匹,多至二百匹[4]。為供給各驛站人員之需用及飼養馬匹起見,各驛站旁建有館舍。帖木兒之使者每至一驛,立刻更換新座騎並繼續前進,驛伕伴往下站,將原馬領回[4]。
萬一馬匹在途中疲乏或倒斃,使者即自路上所遇之騎者借用坐騎,繼續前進,絕不中止。按驛站之規定,帖木兒之使者,於路上倘有需用馬匹之處,迎面遇有行人,無論地位高低,即屬王公貴族、抑或販夫走卒,只須提出商借之請求,對方必須立時將馬出借。不論誰對此種義務皆無推卻之餘地。倘有遲疑或竟予拒絕時,即有被斬首之危險。使者於途中借到之馬,馳至附近驛站,再更換他騎[4]。
帖木兒不僅於赴撒馬爾罕之大路上施行此項制度,在汗國其他各道上皆行此法。以此,驛站與郵傳使者隨地可見,其作用在使各地消息靈通,而帖木兒之巡吏晝夜活動於四方[4]。
對驛使的要求 [编辑]
帖木兒並未限定其驛使晝夜奔馳,只規定每日行程為50程(Fusah,每Fusah約為5公里)。如此已足令其使者,不敢稍怠。故途中坐騎,即使因奔馳過度而猝斃,亦所不惜,因帖木兒所最注重者為迅速[4]。
帖木兒治軍 [编辑]
軍隊組織 [编辑]
帖木兒軍隊中,百人為最小單位,置百人長,千人及萬人之上,皆置有千人長及萬人長。全軍置有統帥。遇有戰事發生,則徵調各級將士,按敵勢之強弱,分定徵調兵數之多寡。 帖木兒平日將軍中馬匹及牲畜,分撥與族人飼養。凡負責飼養之人,莫不加意看管。因倘有不周到之處,立刻刑罰隨至,罪重者且因之被殺。[5]
軍隊紀律管理 [编辑]
帖木兒每次出征,軍中置有法官多人,隨時接受訴狀,加以裁判。[6]
傳說 [编辑]
帖木兒作戰沿習蒙古習風,對於不投降者,破城之後大多屠城,以畏服各邦,在歷經屢次征伐俄羅斯及黑海北部後,使當地人民留下痛苦的記憶。在俄羅斯與東歐地區流傳:帖木兒的遺骸若遭移動,將使天下遭遇大兵災。 1941年,斯大林下令发掘帖木儿墓葬,在棺椁被打开的第2天,卫国战争爆发了。
参考文献 [编辑]
参见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