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字字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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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字字形表》(下稱《字形表》;英文:List of Graphemes of Commonly-used Chinese Characters),是由香港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中文系(今歸作香港教育局和香港教育學院)制定的字形表,主編為李學銘。《字形表》收錄四千多個常用中文字的標準字形,是香港小學及初中課本的中文字形標準。
目录 |
研訂歷史 [编辑]
字形表的的研訂,始於1984年7月。由當時香港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中文系的李學銘教授,統籌系內各學者,蒐集及分析有關資料。同時,由多間院校的學者所組成的「常用字標準字形研究委員會」,審訂各字的標準字形。《字形表》終在1985年9月完成,並於1986年9月出版。
《字形表》於1990年、1997年及2000年重印時,作了較全面的修訂。1990年的修訂,由語文教育學院中文系的三位學者負責。至2000年,由於香港教育署語文教育學院已成為香港教育學院的一部分,因此由香港教育學院中文系三位學者(謝家浩、盧興翹、司徒秀薇)負責修訂,並邀請已任職於理工大學中文及雙語學系的李學銘教授繼續擔任主編。
最新版本為2007年修訂本,附錄於2007年香港政府教育局《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收4762字。
英文最新版本2012年修訂本,附錄於普通話及廣東話拼音。
作為香港標準字形 [编辑]
《字形表》是一份以小學語文教師為主要對象的語文教學參考資料,目的在減少小學語文教師因異體字太多而產生的困擾。但《字形表》的編訂者表示,他們無意樹立「正字」權威。學生習作上的字,雖或與本表所列標準字形未盡相符,只要是通行的異體字而不是錯別字,教師宜採取較寬容態度。
雖然《字形表》的編訂者無意樹立「正字」權威,但香港教育署在1988年頒佈的《小學中國語文科課程綱要(初稿)》附錄的〈小學常用字表〉就已說明字形以《常用字字形表》為依據,表明香港教育部門對《字形表》的認同。出版社亦推出以《字形表》為標準字形的字典和教科書。
與臺灣標準的分別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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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表》與臺灣的正字標準「國字標準字體」大致相同,主要考慮及字形的理據性,但也有若干差異。
臺灣標準比《字形表》更合字源的例子 [编辑]
臺灣標準字體涉及層面甚廣,穩定性需求相對高,字形修改更需審慎評估對於社會環境用字之習慣與衝擊。
- 囪:「囪」是窗的象形,框內的是窗櫺,像現代人的窗花。臺灣標準作「囪」,取形正確;《字形表》取框內從「夂」的俗體 (即「囱」形) ,使字形變得不可解。「聰」、「總」等字亦受牽連。
- 肉字旁:臺灣標準中,凡肉字旁的字,都寫作「提肉旁」即「
」,使它不會與「月字旁」相混。《字形表》中,肉字旁只在字的左旁時才寫作「提肉旁」,在字的右旁時採用首筆豎的方式與「月字旁」區分(「月字旁」在右方時,首筆為撇)。但在下方時,則「肉」與「月」首筆都作豎,兩者會相混。 - 臥:「臥」指人躺下,臺灣標準從人;而《字形表》採用訛體「卧」。
- 兌:「兌」的頂部為「八」形,臺灣標準從之;但《字形表》取俗寫「兑」。
- 戶:「戶」為半扇門,頂部作撇較符合原來的象形形狀。臺灣標準從之。但《字形表》改成頂部作點 (即「户」形),卻留下「所」字例外,破壞了「戶」部的原來系統。
- 冑:「甲冑」之「冑」與「貴胄」之「胄」本不同,《字形表》將之併為一字「胄」。
- 溼:「溼」最上一橫代表「天」,中間之「幺」代表水氣。《字形表》原也以「溼」為正,因該字生僻,2007年重排本改以原為水名之「濕」為正。
- 祕:「祕」原從「示」,《說文解字》:「祕:神也」。《字形表》從俗取「秘」,但後來版本有改回從「示」。
- 塌:右上方應從「冃」,而非「日」
- 妝:香港標準作「粧」,臺灣作「妝」
- 臺:「臺」與「台」本為完全不同二字,香港標準作「台」,臺灣保留二字。「台」音「土來切」(廣韻),今音tái,《說文》訓義為「說」,即今「怡悅」之意。與「臺」義不相侔。唯以音近,後人遂假「台」為「臺」,久而成習,「台」音亦轉而為「tái」。至以「臺」為偏旁之字,亦多假借作「台」,如「檯」之作「枱」,「擡」之作「抬」皆是。
- 次:台灣標準左邊從二,香港標準從「冫」(冰)。說文:從欠、二聲。「次」一般有「第二」、「副」的意味,如次男、次年。
《字形表》比臺灣標準更更合字源的例子 [编辑]
- 昷:《字形表》從日從皿,較合字源;臺灣標準依《說文》從囚從皿,但是此字說文誤解,囚譌自𡆠。[來源請求]
- 朁:「朁」字上方從二「兂」。「兂」像人的頭頂插着髮簪之形,是「簪」字的初文。臺灣標準作從二「旡」,使字形不可解。《字形表》的寫法更合理。按:金文中亦有不出頭的寫法,需考證。
- 裏:《字形表》的「裏」字較合篆形,臺灣標準的「裡」字極少出現於古書中。
- 羣、峯:《字形表》的「羣」、「峯」字較合篆形。臺灣標準取左右結構之俗字「群」、「峰」。
- 吿、周、害:「吿」字篆文從「牛」從「口」、「周」字篆文從「用」從「口」、「害」字篆文從「宀」從「丯」從「口」,三字豎筆下皆出頭,乃《字形表》所取。臺灣標準把三字內部訛作「土」字形。「憲」字亦受牽連。
- 黃:《字形表》內的「田」形部件出頭,較接近甲骨文的寫法;臺灣標準「田」形部件不出頭,是取較晚的《說文解字》的解釋[1],然而後世學者已證實《說文》對「黃」字解釋有誤[2]。
- 巤:「巤」字上部是有頭髮的「囟」(即「腦」字右旁),因讓上而省去「囟」的小撇。《字形表》取這寫法;臺灣標準卻誤為從「囚」,「囚」部件與此字字義或字音無關,亦不合字源。「竊」右方「禼」同此問題。另外,「禸」左上應十字交叉。
- 麪:《字形表》的寫法正確。臺灣標準為免「丏」與「丐」混,取俗字「麵」。
- 污:《字形表》的「污」字較合篆形。臺灣標準為使同偏旁寫法一致,取「汙」為正字。
- 宂:「宂」原解作「屋(宀)」下有「人(『儿』象腿形,俗寫變「几」)」,閒散之象。臺灣標準從俗取「冗」。
- 牀:臺灣取俗體「床」
- 電:下方為「申」的變形,臺灣沒出頭,變成「甲」的變形。
- 肅:部首為聿部,香港下方兩橫,臺灣一橫
- 曬:臺灣取俗體「晒」
- 薦:臺灣取俗體「荐」
- 隙:香港、大陸右部件為「小日小」,臺灣為「小白小」,古代日與白寫法相似易混。
- 茲偏旁:臺灣獨體作「茲」,用於偏旁時作「兹」,香港皆作「茲」。按:玆=兹≠茲。「玆」,黑也。「茲」,艸木多益也。「滋」,此字從水茲,為水益也。「孳」,孳孳彶彶生也。从子茲聲。故草字頭「茲」為正。
臺灣標準與《字形表》均不合字源的例子 [编辑]
註:部分字在舊版新細明體下反而正確。
- 為:原作「爲」,「為」是手寫體,今手寫、印刷體統一從「為」,而大陸的《簡化字總表》中,「为」對應的繁體字是「爲」,「為」是不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內的異體字。
- 「讀」字右旁:「讀」「續」「竇」「櫝」等字皆是形聲字,聲符為「𧶠」(讀音yù,粵音juk9),中間部分為「四」字形(篆文為「囧」),而非「買賣」之「賣」(篆文中間從「网」,隸變為「罒」)。《字形表》原來的寫法正確,但2007年重排本開始與臺灣標準一樣與「賣」字混同。
- 真:原字作「眞」,頂部為「匕」(金文為「尸」的反寫),是人形,指一種人的狀態。今從俗,變作「十」。
- 俞:原字作「兪」,頂部為「入」,左下為「舟」之變體,右下為「巜」,乃指舟行水上。今取俗體,頂部從「人」,左下作「月」,右下為「刂」(刀),使字形變得不可解。
- 舟偏旁:凡由「舟」之變體的字,今皆與「月」混同,如「前」「朕」「勝」「滕」等字。
- 青:原字作「靑」,底部為「円」(即「丹」字),丹青所生也。今從俗,變作「月」字底,使字形不可解。
- 开:「研」「妍」等字,原字從兩個「干」字,寫作「幵」,現在則把這兩個干字合併為「开」。
- 并:「併」「迸」等字,原字中央寫作「幷」,寫作「倂」、「逬」。
- 臾:上半非「臼」,臼最下橫應斷開(讀作jú)
- 么:本作「幺」,今取俗體。
- 查:形聲。從木,且聲。「査」、「查」二形皆見於文獻,今楷定通作「查」。
- 叱:《說文解字》:「訶也從口七聲」。應作一個口一個七,七的首筆為橫不為撇,最末筆不鈎。
- 鶿:臺灣取上下結構,《說文》取左右結構「鷀」。
- 襃:取俗體「褒」。
- 竈:取俗體「灶」。
- 譌:取俗體「訛」。
- 悤:取俗體「匆」。
- 畱偏旁:取俗體「留」。留、瘤等字皆是。
- 癡:「癡」與「痴」本為二字,「癡」訓不慧;「痴」訓疵病。以二字音同,後世遂混用。今統一為「痴」。
- 勗:上方應從「冃」,而非「日」。
- 呪:「呪」為「咒」本字[3],常見於古文獻,日韓用「呪」,反而大中華地區今不再使用。
- 教:本作「敎」,今取俗體。左方不為「孝」,本由「爻」演變而來(例如「學」字中間、「希」「肴」「敎」等字)為同一系統。「孝」為「从老省」,「考」「老」「者」「孝」等字為同一系統。
- 肖(從肉小聲)、尚(上面本作「八」,下面為聲符「向」)、半(半字本由八牛合成的)、曾(上面是八,即「分」的本字)、平、鎖等字,如今都已寫成「點撇」,看不出原本上面是「小」「八」。
- 「谷」與「𧮫」(音jué,口上阿)二義。此二義篆形本見區別,今混同。此外「谷」的寫法亦是俗體,原本上四筆斷開互不相接,與「口上阿」的相接相對。
- 羽、弱:中間原根據象形,作兩撇,今因於豎筆左側做點挑,變成「冫」。
其他差異 [编辑]
- 着:「着」字自宋朝起從「著」字中分化出來,《字形表》維持兩字作不同用途。臺灣則認為「着」是「著」字某些情況(字義)下的俗字,所以標準一律作「著」
- 沈:「沉」字《說文》所無,是「沈」分化字。臺灣、大陸、香港皆保留兩字作不同用途,將兩字分工。大陸、香港右方為俗寫的「冗」,臺灣右下從「儿」較合字源。按:反倒是日韓保留較傳統的寫法「沈」
- 雨:雨本身是象形字,下方四點,代表雨點,大陸、日本、韓國皆作四點,只有臺灣、香港作「點、挑、撇、點」
- 衛:「衛」的中間「韋」是士兵在防衛去城堡的象形。香港的「衞」更符合金文的寫法,常見於古籍中;而台灣的「衛」更符合甲骨文的寫法和本義,但在古籍中罕見。
與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的分別 [编辑]
「香港轉用ISO/IEC 10646的基礎模塊」項目及「中文界面諮詢委員會」,於2005年年頭公佈的《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包括了《香港電腦漢字楷體字形參考指引》及《香港電腦漢字宋體(印刷體)字形參考指引》,下文合稱《指引》),雖然該《指引》聲稱以《字形表》的字形為基礎[4],卻有多處不合甚至違反《字形表》的字形。
同時,這個《指引》並非教育局、考評局或任何教育部門承認的標準,而籌畫《指引》的「數碼21」計畫,原職責只是訂定及推廣共用的中文界面,以處理文字編碼、增收香港特殊用字為主,並非考究字形標準的學術組織。 因此,《指引》規範了軟件使用「ISO 10646」及「香港增補字符集」的業界編碼標準,卻非字形的標準。
以下是《常用字字形表》與《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字形的差異舉例圖,左旁的字為《常用字字形表》,右旁的字為《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從圖中,可以看到《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把一些不同的部件錯誤地混同了,如「旡」(不穿頭,例字:既、溉)與「兂」(穿頭,例字:潛、簪)、「舌」(首筆為橫,例字:甜、舐)與「括字右旁」(首筆為撇,例字:刮、颳、括、活)等,但上述部件在《字形表》裏是分列的,並不會混同。此外,《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部份部件的寫法也與《字形表》有所不同,例如「豸」部件和「電」字。《香港電腦漢字字形參考指引》的這些錯誤,使人們對香港字形標準的認知產生混淆,對識字教學有負面影響。
版本 [编辑]
| 版本 | 字數 |
| 1986年 | 4721 |
| 1993年修訂本 | 4759 |
| 2000年修訂本 | 4759 |
| 2007年重排本(附錄於《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5] | 4762 |
相關書籍 [编辑]
| 名稱 | 主編/編輯 | 印刷/出版 | 年份 | ISBN |
|---|---|---|---|---|
| 《常用字字形表》 | 香港敎育署語文敎育學院中文系 | 香港: 香港政府印務局 | 1986年 | |
| 《常用字字形表(修訂本)》 | 香港敎育署語文敎育學院中文系 | 香港: 香港政府印務局 | 1990年 | |
| 《常用字字形表(二零零零年修訂本)》 | 李學銘主編 | 香港: 香港敎育學院 | 2000年 | ISBN 962-949-040-4 |
| 《小學中文科常用字硏究報告》 | 潘慧如、康寶文主編 | 香港: 香港浸會大學文學院語文中心 | 2003年 | |
| 《香港小學課本用字規範》 | 莊澤義 | 香港:三聯書店(香港)有限公司 | 2000年 | |
| 《香港小學學習字詞表》 |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教育局課程發展處中國語文教育組 | 香港:香港教育局 | 2007年 | ISBN 962-8814-40-0, ISBN 978-962-8814-40-4 |
参考文献及註釋 [编辑]
- ^ http://www.edu.tw/files/site_content/M0001/std/f117.htm?open
- ^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51601801
- ^ 《商務漢字精解字典》. 商務印書館. 2012. ISBN 9789620703317.
- ^ 見《指引》的「1.主題內容」下第1.3項說明。
- ^ 內文稱修訂自1993年修訂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