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省,簡稱平,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初期於華北平原的省份,僅存續三年餘。
平原省人民政府成立於1949年8月20日,劃山東省西南部與河南省黃河以北為平原省行政區域,省會設於新鄉(今河南省新鄉市),轄有新鄉、濮陽、安陽、菏澤、湖西、聊城六專區和新鄉、安陽二省轄市。1952年11月15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第19次會議決定,撤銷平原省,其行政區域分別劃歸山東、河南二省,「平原省」走入歷史。
[编辑] 行政區劃
- 1949年設平原省。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平原省由中央直接領導。省人民政府駐新鄉市。轄新鄉、安陽2市及湖西、菏澤、聊城、濮陽、新鄉、安陽等6專區。共轄56縣、1礦區、5城關鎮。
- 1952年平原省建制撤銷,將新鄉、安陽2市及新鄉、安陽、濮陽3專區劃歸河南省;菏澤、聊城、湖西3專區劃歸山東省。
- 新鄉市
- 1949年設新鄉市,為平原省轄市,平原省人民政府駐地。1952年新鄉市劃歸河南省。
- 安陽市
- 1949年由安陽縣析置安陽市,為平原省轄市,1952年安陽市劃歸河南省。
- 菏澤專區
- 1949年設菏澤專區,專署駐菏澤。轄菏澤、定陶、曹縣、東明、鄄城(由濮陽黃河以東部分析置,駐鄄城)、鄆城、梁山(由東平湖西、壽張之黃河以東與鄆城之一部組成,駐梁山)、南旺(由汶上縣運河西及鄲城東南部分組成,駐曹莊)等8縣及菏澤城關區。1950年撤銷菏澤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將菏澤、定陶、曹縣、鄄城、鄆城、梁山、南旺等7縣劃歸山東省(仍設菏澤專區);東明縣劃歸河南省。
- 湖西專區
- 1949年設湖西專區,專署駐單縣。轄金鄉、單縣、魚台、巨野、城武、嘉樣、復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曹縣、城武2縣析置,駐青崮集)等7縣及單縣城關區。1950年撤銷單縣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湖西專區劃歸山東省。
- 聊城專區
- 1949年設聊城專區,專署駐聊城。轄聊城、堂邑、博平、清平、高庸、茌平、東阿(原東阿縣黃河以西部分,駐桐城)、壽張、陽穀、莘縣、冠縣等11縣及聊城城關區。1950年撤銷聊城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聊城專區劃歸山東省。
- 濮陽專區
- 1949年設濮陽專區,專署駐濮陽。轄濮陽、內黃、清豐、南樂、濮縣、范縣、觀城、朝城、滑縣(駐道口)、長垣、封丘等11縣及濮陽城關區。1950年撤銷濮陽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將濮陽、清豐、南樂、內黃、滑縣、長垣、封丘等7縣劃歸河南省(仍設濮陽專區);將淄縣、范縣、朝城、觀城4縣劃歸山東省。
- 安陽專區
- 1949年設安陽專區,專署駐安陽市。轄安陽、林縣、鄴縣(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由臨漳縣漳河以南及安陽之各一部組成,駐崇義策)、淇縣、湯陰、浚縣等6縣。1952年安陽專區劃歸河南省。
- 新鄉專區
- 1949年設新鄉專區,專署駐焦作。轄新鄉(駐小冀)、汲縣、輝縣、修武、武陟、獲嘉、博愛(駐清化鎮)、沁陽、溫縣、延津、原陽(由原武、陽武2縣合併設置,駐陽武)、濟源、孟縣等13縣和焦作礦區及汲縣城關區。1950年撤銷汲縣城關區,改設為鎮。1952年新鄉專區劃歸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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