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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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妻,是一夫多妻制度下的一種親屬稱謂,一名以上正妻稱為平妻,又稱兩頭大,即兩個都是大老婆,又有對房之稱,即與正房對等。與妾不同的是平妻不需向元配行妾禮,但實際上的地位仍然不及元配,平妻仍然要稱元配為大姊。除了中國古代之外,六世紀前的日本與伊斯蘭教的一夫多妻也是平妻制。
中國古代某些朝代禁止男性多娶一名正妻,宋朝之前,平妻這種習慣並不普遍,較為人所知的有,晉朝時的賈充先娶李婉,再娶郭槐,稱為「左右夫人」。北周天元皇帝宇文贇五皇后並立,元配天元大皇后以外四名皇后都是平妻。
明、清時期商人地位提高,由於商人經常出外經商,已婚的商人往往於其他地區再娶妻,又分與元配同住和另外置宅安置的,另外置宅安置的又稱外室。
香港在1841年第一次鴉片戰爭後割讓給奉行習慣法的英國,所以在1911年清朝結束在中國的統治、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先後建國並實施新憲法後,香港華人仍依據《大清律例》為法例,所以保留了平妻的不平等婚姻制度,迄至1971年最後一條有關婚習俗的法律被成文法取代才正式實行一夫一妻制。
相對於妾,平妻的法律及社會地位等同於正式配偶,所生的子女被視為有遺產繼承權的嫡子女,而妾所生或非婚生子女則被視為「庶出」。
平妻亦擁有死後列名墓碑或祖宗牌位的權利,或在丈夫的第一配偶死亡後遞補法定妻子地位,在迎娶過程中亦採等同於正式配偶的明媒正娶儀式。由於元配與平妻所生之子女都是嫡出,有些男性的平妻死後,會發生兩房嫡子女爭產的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