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等機會委員會
| 平等機會委員會 | |
|---|---|
| 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 | |
| 成立 | 1996年5月 |
| 代表人物 | 主席 周一嶽 |
| 總部 | 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太古城中心三座19樓 |
| 網址 | 平等機會委員會 |
平等機會委員會(簡稱平機會;英文:Equal Opportunities Commission,縮寫:EOC)是香港政府轄下獨立法定機構,於1996年(即:國際婦女年完結後)成立,專責香港的反歧視、促進平等機會等工作。
目录 |
總部 [编辑]
平等機會委員會辦事處於2006年3月27日前位於香港島灣仔港灣道1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現今為鰂魚涌太古城太古灣道14號太古城中心3座19樓。
歷任主席 [编辑]
- 張妙清 (1996年-1999年)
- 胡紅玉 (1999年-2003年)
- 王見秋 (2003年)
- 朱楊珀瑜 (2003年-2005年)
- 鄧爾邦 (2005年-2010年)
- 林煥光 (2010年-2013年)
- 周一嶽 (2013年-)
職責 [编辑]
平等機會委員會是香港法定機構,負責執行《性別歧視條例》、《殘疾歧視條例》、《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及《種族歧視條例》。平機會致力消除基於性別、婚姻狀況、懷孕、殘疾、家庭崗位及種族而產生的歧視。此外,平機會亦致力消除性騷擾及基於殘疾與種族的騷擾及中傷行為,促進男女之間、傷健之間、不同種族人士、以及有家庭崗位和沒有家庭崗位人士之間的平等機會。平機會的工作包括調查及調解投訴個案、推行教育及推廣工作、檢討法例和發出實務守則及指引。
有關條例 [编辑]
《性別歧視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在1996年12月全面實施。根據《性別歧視條例》,任何人在指明的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性別、婚姻狀況及懷孕而對該人作出歧視行為,或作出性騷擾,即屬違法。《家庭崗位歧視條例》在1997年11月生效。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基於某人的家庭崗位而對該人作出歧視行為,即屬違法。「家庭崗位」指負有照顧直系家庭成員的責任。就任何人而言,「直系家庭成員」指因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而與該人有關的任何人。《種族歧視條例》在2009年7月全面實施。種族是指個人的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根據該條例,任何人如公開中傷某種族的人士,或在指明的活動範疇內基於某人的種族而對該人作出歧視或騷擾行為,即屬違法。
統計 [编辑]
在2009年,平機會共接獲15 628宗查詢及921宗投訴,其中包括344宗性別歧視、528宗殘疾歧視、23宗家庭崗位歧視及26宗種族歧視的個案。連同對上一年未完結的個案,平機會共處理1 230宗投訴個案,其中928宗個案已經完結。[1]
軼事 [编辑]
參考 [编辑]
- ^ 香港便覽 平等機會委員會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新聞處 2010年9月
- ^ 民間辦殘疾高峰會 林煥光籲多聘用殘疾人士
- ^ 林煥光籲放下成見聘用殘疾人士 《星島日報》 201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