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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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立制(Parallel voting),又稱為「混合名額多數制」(Mixed-Member Majoritarian systems,MMM)、「補充制」(Supplementary Member system,SUP or SM),是单一选区两票制选举制度的一种,更接近于单一选区制。 从选区选出的席位与政党按得票比例得到的席位分开计算。这种制度有利于大党,不利小党和无党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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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次分配 [编辑]
单一选区选出的部分,以在各选区得最高票的候选人当选,对大党有利。比例代表部分,各政党依得票比率分配议席。日本採用此选举方法,不同德國聯立制,是將每個單一選區的選舉結果和第二張票投政黨的結果分開計算。
假設某一次選舉會產生100名議員,其中60名為全國分區的,另40名為比例代表席次的。
| 項目 | 政黨A | 政黨B | 政黨C | 政黨D |
|---|---|---|---|---|
| 政黨票數比例 | 25% | 5% | 40% | 30% |
| 單一選區當選席次 | 15 | 5 | 20 | 20 |
| 分配席次計算 | ||||
| 比例代表席次 | 40×25%=10 | 40×5%=2 | 40×40%=16 | 40×30%=12 |
| 總計 | ||||
| 單一選區當選席次 | 15 | 5 | 20 | 20 |
| 比例代表席次 | 10 | 2 | 16 | 12 |
| 總席次 | 25 | 7 | 36 | 32 |
採用國家 [编辑]
除日本外,中華民國自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起亦採用這種制度,之前曾有採用並立制還是聯立制的爭議。由於台灣選區規劃的問題,並立制容易造成立法院各政黨席次比例與實際得票率相差過大的現象,例如2008年立法委員選舉,民進黨以約37%的選票獲得不到四分之一的席次。不過反過來說,並立制亦如多數制一樣,有助產生足以控制議會的大黨。亦因為不利於小黨而有利於大黨,容易形成穩定的兩黨政治。
其他採用此種選舉制度的國家還有韓國、菲律賓、匈牙利[1]等。
註釋 [编辑]
- ^ 一般對匈牙利的分類值得商榷,其國會選制不論其補償性或比例性,實不應歸為並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