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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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尹中國古代官制之一,屬於地方官制。

府尹為一之主官,總管府事,通常为京城陪都所设,此制始建於唐朝,唐朝把西都(京兆府)、東都(河南府)、北都(太原府)、鳳翔府成都府河中府江陵府興元府興德府九府各設「尹」一名,是常置最高長官,其下有「少尹」二名為副。宋朝承唐制在四京-東京開封府西京河南府、北京大名府南京應天府設府尹一職,但多數時候四京長官只是權知府事,例如有包青天之稱包拯,在影視作品上稱為開封府尹,實際上只是開封府權知府事,宋朝其他府長官則為權知府事,明朝燕京地區,轄四,廿四順天府的主官就是順天府府尹。府尹品等為正三品,轄下有分掌教令的府丞治中通判等等。

历史上的府尹[编辑]

應天府尹[编辑]

明初定都金陵,称应天府洪武初年,應天府設知府、同知、通判及經歷、知事、照磨等官。後添設治中、推官。洪武三年、陞格為正三品衙門。賜銀印。同時,將知府改為府尹。同知更為府丞。洪武二十七年、添設檢校。后應天府尹是南京的治安与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南京市市长,为正三品。

應天府的官僚机构略同于顺天府

顺天府尹[编辑]

永乐迁都燕京,称顺天府。顺天府尹是北京的治安与政务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市长,为正三品.

它是有着跟御史台、步军统领衙门、九门提督府等衙门有几乎相等的权限。而且,顺天府还有承接全国各地诉状的资格,相当于一个小刑部。

虽然顺天府阶层不高,很难在众多的事情上做出最后的决断,可是,顺天府尹却可以直接上殿面君。亦即顺天府尹可以通过皇帝,影响众多衙门的决议,插手众多中央部门的事务,且不算越权。

奉天府尹[编辑]

清初,盛京地方设辽阳府,顺治十四年(公元1657年)改为奉天府,设府尹1人以管理盛京地方之事。乾隆二十七年(公元1762年)规定,由盛京将军节制。乾隆三十年(公元1765年),改派盛京六部侍郎1人兼管。光绪二年(公元1876年)又改由盛京将军兼管,府尹加二品衔,以右副都御史行巡抚事。据《光绪会典》卷74所载,奉天府所属仅有二府、四厅、五州、十四县。至光绪间增至五府,四厅、六州、二十六县。

五府:锦州府、昌图府、新民府、海龙府、兆南府。

四厅:凤凰直隶厅、兴京厅、金州厅、营口厅。

六州、辽阳州、复州、宁远州、义州、岫岩州、辽源州。

二十六县:承德县、兴仁县、海城县、盖平县、开原县、铁岭县、镇安县、彰武县、东平县、西丰县、西安县、柳河县、锦县、绥中县、广宁县、怀德县、奉化县、康平县、安东县、宽甸县、通化县、临江县、怀仁县、缉安县、靖安县、开通县。

奉天府的官僚机构略同于顺天府。

參考文獻[编辑]

引用[编辑]

来源[编辑]

书籍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