座位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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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點式的安全帶
飛機上兩點的安全帶
汽車上的三點式安全帶

安全帶是一種交通工具上的主動式安全裝備。

目录

[编辑] 歷史

  • 1885年,Edward J. Claghorn在紐約申請了美國首個安全帶的專利(編號312 085)
  • 1958年瑞典富豪汽車工程師Nils Bohlin發明三點式安全帶,並首次安裝在量产车「富豪亚马逊」上。

[编辑] 種類

  • 腿帶:常見於飛機和巴士。
  • 肩帶
  • 二點式:即腿帶。
  • 三點式:腿帶、肩帶兼用,在汽車上最常見的款式,能防止乘客向前撞和左右移動位置。
  • 四點式:主要用於賽車,兩肩各有一帶穿過,中間(約肚臍的位置)用一組扣環將兩帶結合。
  • 五點式:用於賽車兒童安全座椅,一條帶穿過雙腿;兩肩各有一帶穿過。
  • 六點式

兒童可使用加高座椅以配合安全帶的高度。

[编辑] 汽車三點式安全帶之工作原理

三點式安全帶是汽車上非常重要的主動式安全裝置,其作用原理是偵測織帶被拉出來的加速度以鎖定織帶。假如織帶被拉出來的加速度過高,轉軸的轉速太快使得加速度偵測器感受到的離心力大於彈簧對卡榫的拉力,此時卡榫被甩出,使得轉軸被卡死而織帶無法繼續被抽出。反之,只要將織帶放鬆,卡榫會被彈簧拉回,轉軸也會被釋放,安全帶便放鬆了。

現今的汽車三點式安全帶設定鎖定的條件大致為:

  1. 織帶被拉出來的加速度大於0.8G。
  2. 汽車側傾超過15度。

[编辑] 安全

若不繫安全帶,汽車撞擊時可能:

  • 撞上車中的硬物,基於慣性原理,撞擊力甚大。
  • 甩飛出車外。
  • 若有配置安全氣囊,將使人與爆出來的氣囊相撞,易造成顏面、眼睛和胸部受傷,得到反效果。

對死亡率的影響:

  • 根據東京大學的研究,若後座乘客繫安全帶能降低前座者的八成死亡率,因為汽車撞擊時,沒繫安全帶的後座乘客會撞向前座背後。
  • 根據日本運輸省的統計,沒使用加高座椅的兒童的死亡率是有使用者的八倍

安全帶絕對只能一人使用。

[编辑] 法律

大多數國家和地区均規定前座乘客必須繫安全帶。

[编辑] 香港

  • 1983年,私家車及的士前座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1]
  • 1996年6月1日,私家車後座乘客必須繫上安全帶[1]
  • 2001年1月1日,的士座位如果設有安全帶,乘客必須繫安全帶[1]
  • 2004年8月1日,乘客乘坐公共小巴必須繫上在車上設有的安全帶,實施日期以後登記的公共小巴亦須裝設安全帶。[1]
  • 小童必須使用加高座椅[1]
  • 2005年起新的巴士所有乘客上層第一排座椅及較危險的座位(如:對頭座椅向前的座位及尾排面向通道走廊的座位)也裝設安全帶,但乘客是否繫上安全帶均屬自願性質。[來源請求]

[编辑] 台灣

  • 2001年起汽車前座乘客必須全程繫安全帶。在之前只規定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道路才需要繫安全帶。
  • 2012年起無論在台灣任何道路上,前後座皆要繫安全帶,違者罰新台幣1500元以上(平面道路及一般省道1500元,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3000~6000元)。[2]

[编辑] 中国大陆

2008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3]

[编辑] 其他

  • 美國
    • 1968年規定汽車前座者均要安裝安全帶
    • 部分州規定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
  • 加拿大
    • 規定汽車所有座者均要繫上安全帶
    • 小童必須使用加高座椅
    • 安大略省,不繫上安全帶的乘客,如本身擁有駕駛牌照,會被扣分罰緩;如本身沒駕駛牌照,只會被罰緩,惟有關車輛司機會被扣分。
  • 英國
    • 1989年要求後座孩童強制繫安全帶
    • 1991年起所有後座乘客須繫安全帶
  • 德國
    • 1984年起規定,前後座乘客均須繫安全帶(而有關修訂法例於1992年強制執行)
  • 澳洲
    • 前後座乘客均須繫安全帶

[编辑] 相關條目

[编辑] 参考資料

  1. ^ 1.0 1.1 1.2 1.3 1.4 安全帶. 運輸署. 2011-07-06 [2012-01-23]. 
  2. ^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40012&FLNO=31 《道路交通安全處罰條例》第31條
  3. ^ http://www.falvwangzhan.cn/falv/xw6/10117.html 道路交通法对安全带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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