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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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0年《中華民国維新政府概史》中的廉隅照片

廉隅(1886年—?)[1],别号励清江蘇省常州府無錫縣人。[2]中華民国外交官、政治家、法官、律師。中華民国維新政府汪精衛政權(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要人物。

生平[编辑]

廉隅早年在日本留学,獲京都帝国大学法学士。歸国後他在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獲游學畢業進士。中華民國成立後,曾任北京政府外交部主事。[3]

以後,1913年(民国元年)1月,他任浙江省高等審判廳廳長,11月辞任。[4]1914年(民国3年)3月,他任直隷省高等審判廳廳長,任職至1920年(民国9年)9月。[5]不久他署理河南省高等審判廳廳長,翌月初辞任。[6]後來他在天津市當律師。[3]

中華民国維新政府成立後的1938年(民国27年)4月,廉隅任外交部次長,6月辞任。翌年2月,外交部長陳籙国民政府特務暗殺,從4月到8月廉隅署理部長。其後改署理實業部長。[7]

1940年(民国29年)3月,維新政府同汪精衛南京国民政府合流,他任立法委員。[3]同年末,廉隅任首任駐滿州國大使。1943年(民国32年)2月他被召回(他的後任為陳濟成),改任駐部大使在部辦事。1945年(民国34年)5月,他任汪精衛政權最後的駐日大使[8]

日本投降汪精衛政權崩潰後,廉隅生平事跡不明。後被明令通緝[9]

注释[编辑]

  1. ^ 東京朝日新聞》1939年2月25日、2面。
  2. ^ 劉寿林等編《民国職官年表》1424頁。
  3. ^ 3.0 3.1 3.2 朝日新聞》(東京)1941年1月20日、1面。
  4. ^ 劉 編276頁。
  5. ^ 同上190-193頁。
  6. ^ 同上233頁。
  7. ^ 同上1026、1028頁。
  8. ^ 郭卿友主編《中華民国時期軍政職官誌 下》1919頁。
  9. ^ 「明令通緝江蘇高等法院首席檢察官呈稱之漢奸廉隅並查封財產,附通緝書及通緝漢奸案件人犯表」總統府公報183

参考文献[编辑]

  中華民国維新政府
前任:
陳籙
外交部長(署理)
1939年4月 - 8月
繼任:
夏奇峯
前任:
王子惠
实业部長(署理)
1939年8月 - 1940年3月
繼任: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