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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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是世界上最大的外交機關

外交是一個國家國際關係方面的活動。如互派使節、進行談判、會談。一般來說外交是國家之間通過外交官就和平文化經濟貿易戰爭等問題進行協商的過程。一般來說國際條約首先是由外交官協商而成,然後由國家的政治家批准簽署生效的。


目录

[编辑] 外交官和外交代表機構

外交官是從事外交事務的專職人員,一個國家駐另一個國家的外交官組被稱為一個外交代表機構大使是一個外交代表機構最高的官員,由一位大使領導的外交代表機構叫做大使館。一個國家駐另一個國家所有外交官的總稱是外交使團(參見外交官銜)。

[编辑] 歷史

能夠進行外交事務是一個國家的基本定義元素。從上千年前的城市國家開始人類就開始從事外交了。在人類歷史的大部分時間裏外交官被派到另一個國家裏就一個特別問題進行談判,談判後立刻回到本國。外交官一般出自統治者家庭或者是高級官員,來使得他們與其他國家談判的結果有一定的合法性。

現代外交一般被看作是從文藝復興早期的義大利北部開始的,最早的大使館是在13世紀裏設立的。米蘭在這個過程中起了一個尤其重要的作用,它首先開始在義大利北部其他城市裏設立常駐大使館。今天的許多外交習俗就是從當時的義大利開始的,一個例子是大使上任時向對方國家元首提交其任命書。

從義大利出發這個實踐逐漸擴展到其他歐洲國家。1455年米蘭首次向法國派遣代表。但由於它懼怕法國代表會從事間諜活動或干涉米蘭內政它拒絕接受法國的使者。很快大的歐洲國家開始互派代表。1487年西班牙英國派遣大使。到16世紀末常駐外交代表已經成為一個習俗。只有神聖羅馬帝國的皇帝一般不派遣常駐大使,原因是他在德國的權利有限,無法代表所有德國貴族的意見。

許多現代外交的儀式是在這段時間裏形成的。大使成為最高級的外交官。當時的大使都是貴族,隨著他代表的國家的地位大使的貴族地位也各不相同。大使們需要擁有巨大的駐地,經常舉辦豪華的慶祝,在他們所駐的國家裏是宮廷中的重要任務。在羅馬,最重要的大使是法國和西班牙的大使,他們每年的花費驚人。即使是小國家的大使的花費也很大。因此小國家往往只派遣公使,其地位低於大使。全權公使的地位位於兩者之間。

當時的外交比今天的還要複雜,各國大使的地位按照他們的家族不同而不同。國家的地位按照它們的君主的地位而不同。在天主教國家裏梵蒂岡的大使的地位最高,隨後是王國的大使,然後是公國的大使,共和國的大使的地位最低。兩個王國的大使哪個更高更是一件不斷變換的和爭吵不休的事情。

許多貴族大使即沒有外交經驗也對外交事務不感興趣,因此大多數事務是他們的大使館人員辦理的。這些大使館雇員地位雖然很低,但往往對所駐國的情況瞭解得更加好。許多大使館裏有大量的雇員,包括專門從事間諜事務的人員。由於大使館的大量人員需要,許多大學加強了對國際法現代語言和歷史的培訓來滿足這個需要。

與此同時幾乎所有歐洲國家開始建立外交部長一職來協調其大使館及其工作人員的工作。當時的外交部長與今天的還相差甚遠,許多這些部長同時還有許多內政責任。直到1782年為止英國有兩個任務交錯的外交部,當時的外交部比今天的也小得多。1780年代最大的外交部是法國的外交部,共有70名全時間雇員。

18世紀初外交習俗到達了俄國法國大革命大大地破壞了當時的外交風俗,法國和法國佔領地區派出的外交官往往是平民,過去的貴族等級關係完全被廢除。拿破崙也不遵守外交習俗,他對緩慢的外交過程沒有耐性,不承認外交豁免權,他逮捕了多名英國外交官,指責他們在法國從事間諜活動。

拿破崙倒臺後在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上正式建立了國際公認的外交級別。但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還會出現國家之間就其先後的爭吵。

歐洲以外的外交傳統與今天的外交習俗差異非常大,東亞的傳統外交習俗參見朝貢體系。中東地區、中國和奧斯曼帝國很長時間裏不願接受歐洲的外交方法。比如奧斯曼帝國不肯向其他國家派遣大使,而是要其他國家在君士坦丁堡設立使館。一直到19世紀奧斯曼帝國才向歐洲國家派遣使者。隨著歐洲殖民政策在全世界的普及,歐洲的外交系統也被推廣到了世界其他地區。

中東有使用外交官作為保障人的習俗,在這裏外交官有一定的類似於今天的人質的作用。類似的習俗在中國春秋時期戰國時期也有過。外交官被看作是對方履行條約的保障。假如對方違約的話外交官要被受懲罰。為了保障這樣的懲罰設計,對方的統治者外交官必須是高級官員或者是對方統治者的親屬。1979年伊朗危機也被看作是這個習俗所造成的。當時伊朗革命的支持者佔領美國使館以此作為對美國的懲罰。

[编辑] 外交豁免權

主条目:外交豁免權

外交官受到的保護有很長的歷史,這個保護被稱為外交豁免權

外交官之權利主要是在17世紀中於歐洲形成的。今天正式的關於外交官權利的國際法規是1961年設定的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其中有為求保護派駐國之尊嚴,而規定外交官在從事外交任務的過程中不受迫害和不受法律制裁。假如一名外交官在他所駐的國家裏的確犯法的話可以被驅逐。一般這些外交官在本國受法律制裁。

外交通訊一般被看作是不容受侵犯的,外交官一般允許攜帶任何檔通過邊境而不被搜查。外交郵袋也不受海關或邊防的檢查。但是近年裏由於竊聽和偵探系統的不斷完善,外交郵袋越來越少被使用了。

假如兩國關係惡化或者由於所駐國內的安全得不到保障,外交官有可能被撤回。撤回大使或其他高級外交官也是一種對所駐國表示抗議和不滿的做法。在這種情況下一般有下級的外交官留守在外交駐地來完成一般的工作。

歷史上始終有因某些因素或政治情況而殺害或謀殺外交官的事件發生,但一般來說這個行為被看作是野蠻的和非常不光彩的。

[编辑] 外交和間諜

外交與間諜活動是息息相關的。大使館同時是外交官和間諜的基地,有些外交官是明的間諜。比如武官的任務包括儘量獲取所駐國的軍事情報。他們不隱蔽他們的這個任務,一般也只能獲得所駐國願意讓他們獲得的情報。許多大使館內也有隱蔽的間諜,他們在大使館內的職務只不過是一個掩護,而他們的真正任務是收取非法的情報,一般是管理和調節當地的間諜圈。一般來說大使館內的間諜本身很少直接去偷取情報,他們的真正身份也很容易暴露。有時這樣的間諜身份暴露後會被驅逐,但更可能的是當地的反間諜機關會利用這些間諜來試圖監視他們、利用他們來暴露其他間諜的身份或者利用他們來提供假情報。

間諜獲取的情報在外交過程中也起了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沒有間諜衛星和間諜報告的幫助裁軍條約幾乎是根本不可能的。間諜獲取的情報對外交的任何方面,從貿易協議到領土爭端,都是非常重要的。

[编辑] 外交上的承認

外交承認的多寡,是國家是否獨立的重要標準。

有時,擁有主權、領土的政治實體也不易獲得國際上的承認。比如歷史上荷蘭很長時間裏是無法獲得其他國家承認,即使其最緊密的同盟者為其國家利益也不見得完全承認它。

而位於臺灣的中華民國政權,則於1970年代因國際政治因素,而退出聯合國之中國席次,其他國家轉而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因此,跟中華民國政府無外交關係的國家,為求與其有政治、經濟的交流管道就在臺灣設立類大使館的官方或非正式的代表機構,美國在臺灣有美國在台協會,而中華民國在美國的類大使館的官方機構則稱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其他不受承認的政權有阿布哈茲德涅斯特河東岸共和國索馬利蘭納戈爾諾-卡拉巴赫北賽普勒斯土耳其共和國等,這些政權相對於中華民國來說其經濟和政治重要性更小,在外交上就更孤立了。

[编辑] 建交

建交,即建立外交關係,是兩國在相互承認的基礎上,經過協商談判,就建立外交關係、派駐外交代表等問題達成協議,並互派外交代表後,外交關係即正式成立。兩國的建交協議通常以發表聯合公報或換文等形式公佈。

[编辑] 斷交

斷交,即斷絕外交關係,是由於特定事件的發生,導致相互間存在外交關係的國家主動或被動斷絕一切外交往來的狀態。例如,戰爭與武裝衝突的法律後果之一就是外交關係的斷絕。斷交後,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人員應得到便利儘快離開駐在國的國境。

[编辑] 非官方外交

國家之間使用非官方外交的歷史非常悠長。一般來說在這些場合裏一個國家通過被另一個國家元首信任的、有聲望的人來傳遞非官方的意見。美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就經常使用這樣半官方的管道來交換意見,一般進行這樣的外交活動的人是學術思想庫的對話者。一般來說假如一個國家想要相另一個國家傳遞其意圖,或者提出一個解決一個外交問題的建議,而又不願或不能使用正式的外交和官方途徑的時候就會啟用非官方外交。

二軌外交是一種特殊的非官方外交,在這種情況下非官方人物(學者、退休的民官或軍官、公共人物、社會活動家等)進行交談來試圖解決爭議或者建立互相之間的信任。這樣的二軌外交可能是政府提出的,有時也可能完全與政府無關,偶爾甚至遭到政府的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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