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教合作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建教合作指職業學校、附設職業類科或專門學程之高級中學及特殊教育學校,與建教合作事業機構合作,以培育學生職業技能為目標之機制。
建教合作教育是具有教育制度,經濟功能與社會適應的職業教育制度,整合了「教育」與「建設」兩方面的功能,由學校及事業機構雙方共同培育人才,使教育與經濟制度密切結合,是配合國家經濟發展、開發人力資源,具經濟功能的一種教育措施。職業學校主動為業界服務;而業界則提供訓練資源配合學校教育。
因應國家經濟建設與工商業發展之基層技術人才需求,自中華民國1969年試辦「建教合作實驗班」,其辦理方式是學生一方面在學校修習一般科目及專業理論課程,一方面到相關行業職場接受工作崗位訓練,辦理的類科以各校設立的職業類科或學程為主,並透過廠校雙方的合作規劃,安排學生到業界職場實習、工作,可以使學生獲得生活津貼,而且習得ㄧ技之長。
2004年教育部訂頒《高級職業學校建教合作實施辦法》,供各校做為辦理之依據。建教合作教育課程由「學時制」改以「學分制」修讀,學生三年修滿150學分可獲得高職畢業證書,並自2009學年度起提供建教合作班學生免學費之措施,照顧建教合作教育之學生。
在2010年,在台灣約仍有3.5萬建教生。
外部連結[编辑]
|
|
本段落類似琐碎的外部连结網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