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燦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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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 | 男 |
| 政黨: | |
| 籍貫: | 臺灣省臺南縣 |
| 出生: | 1936年3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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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燦鍙(1936年—),台灣的政治人物,也是台灣獨立運動的重要參與者。台南市人。
[编辑] 生平
張燦鍙父母常常參與鄉里之間的公共活動,包括選舉活動,而給張燦鍙甚大的政治啟蒙;台南一中畢業後,張燦鍙由於數學成績優異,保送進入國立台灣大學化工系就讀。1961年,張燦鍙前往美國求學,並且於萊斯大學取得博士學位。1967年,於庫伯大學化工系任教。
張燦鍙於美國期間便投入台灣獨立運動,1966年全美台灣獨立聯盟成立時,張燦鍙出任副主席;1970年1月15日台灣獨立建國聯盟成立後,張燦鍙出任副主席,1973年出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之後長期擔任台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直到1987年。在美麗島事件時,張燦鍙也發動在美台灣人支援台灣民主運動。
之後,張燦鍙與台灣獨立建國聯盟的幹部以「聯盟遷台」名義回台。1991年張燦鍙返台,被以「首謀內亂罪」起訴;由於台灣社會的反彈與《中華民國刑法》第一百條修正,張燦鍙於1992年10月獲得交保並獲判無罪。之後,張燦鍙加入民主進步黨,並且投入1995年立法委員選舉,於台南市參選,但僅獲得三萬餘票而落選。1997年,張燦鍙代表民進黨參選台南市長,並且以超過十萬票的高票當選,亦是台南市首次由民進黨執政之政黨輪替。
張燦鍙擔任台南市長期間風波不斷。2000年8月,張燦鍙因涉入台南運河整治工程弊案,被台南地檢署依貪污罪起訴求刑12年;同年11月,張燦鍙又因涉入新吉工業區弊案,被依貪污罪求刑8年。2001年6月,張燦鍙又因涉嫌土地徵收貪污弊案及串供、隱藏證據,被求刑7年;2003年,全案改以“督導不當”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但仍未定讞。而張燦鍙也因官司纏訟與退黨參選台南市長等原因,於2001年以不足一萬票連任失利。
[编辑] 評價
張燦鍙主政時間較短,建樹較少,但編列預算更新雙語路標為其顯著政績。(各大城中,臺南市是最遲加註更新者。)另外,安平港、臺南孔子廟、臺南運河等景觀改善計畫至今功不可沒,亦為繼任市長沿續辦理。
| 政府職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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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任: 施治明 |
台南市長 1997-2001 |
繼任: 許添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