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金蘭(1917年5月27日-1975年1月17日),字畹秋,生於山東省高密縣雙羊鄉柿子園村,1975年因癌症病逝台北,享年五十七歲,為中華民國史上首位女性大法官。
生平 [编辑]
張金蘭畢業於基督教長老會文德女中,1935年畢業於山東省立濟南女子師範學校,後考入北平朝陽大學攻讀法律,矢志日後作為模範法官。抗日戰爭期間轉入國立西北大學繼續就讀,並於1940年以唯一女生及第一名畢業該校法律系。後受聘執教於陝西省立城固西鄉師範學校,為該校唯一女教師,同時複習法律課程準備隔年參加在西安舉行之司法官高考為該考試唯一女考生。是年七月,她以24歲之齡出任陝西西荊警備司令部軍法處主任,三年後任鳳翔地院推事。抗戰勝利後任首都(南京)地院推事。1948年遷台,任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推事,旋升兼刑庭庭長,為女性法官任二審法院庭長第一人。1956年4月升最高法院推事,是中華民國首位女性終審法官。1967年8月,張金蘭以最高法院推事十年,成績優異,特任為司法院大法官,開中國司法史上女性擔任此職位之先例。1973年夏天在象牙海岸首都阿必尚榮獲World Peace Through Law Center〔經由法治促進世界和平中心〕國際組織頒贈獎狀及金牌表彰其在法界卓越之成就,是亞洲獨一無二享此殊榮之女法官。
張金蘭好學深思,出任大法官以來除專心研究中外法典,以發揮解釋權之功用外,並於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調查局調查人員訓練所、中央警官學校警政研究所、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政治作戰學校、文化大學法律系等校任教刑法,作育英才甚多。後來又膺司法行政部,兼任刑法研究修正小組委員,各地奔波,終因積勞成疾,罹癌辭世,終年五十七歲。
經歷 [编辑]
曾任教席 [编辑]
中華民國司法行政部司法官訓練所、調查人員訓練所、中央警官學校、財政部財稅人員訓練所、政治作戰學校、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等。
參考文獻 [编辑]
- 國家檔案管理局
- 大法官職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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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
(1948年-195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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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1958年-196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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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屆
(1967年-197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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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屆
(1976年-198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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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屆
(1985年-199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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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屆
(1994年-200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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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4年
(2003年-200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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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就任任期8年
(2003年-20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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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就任
(2007年-201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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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就任
(2008年-20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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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就任
(2010年-20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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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就任
(2011年-2019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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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部分大法官曾因故未任滿原任期或僅係補足他人任期。
注2:2003年後大法官採交叉任期制,不分屆次,遇缺則補;2003年起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8年,屆滿後不得連任;部分2003年就任之大法官任期為4年。
注3:粗體字為「現任者」。
注4:“*”表示中途請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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