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收回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至:
导航
、
搜索
强制收回
,指当
贷款
出现严重
违约
、
借款人
无法如约偿还
债务
时,提供贷款的
金融机构
(如
银行
)将贷款的
抵押物
(如房屋、汽车等)收为己有或
拍卖
的行动。
参见
[
编辑
]
法院拍賣房屋
信用风险
次级贷款
强制收回
是一個與
金融
相關的
小作品
。你可以通过
編輯或修訂
擴充其內容。
2个分类
:
信用
民事財產法
1个隐藏分类:
金融小作品
导航菜单
个人工具
创建账户
登录
名字空间
条目
讨论
不转换
变换
不转换
简体
繁體
大陆简体
香港繁體
澳門繁體
马新简体
台灣正體
查看
阅读
编辑
查看历史
操作
搜索
导航
首页
分類索引
特色内容
新闻动态
最近更改
随机条目
帮助
帮助
维基社群
方针与指引
互助客栈
询问处
字词转换
IRC即时聊天
联系我们
关于维基百科
资助维基百科
工具
链入页面
相关更改
上传文件
特殊页面
打印页面
永久链接
页面信息
引用本页
其他语言
Deutsch
English
Italiano
Nederlands
Русский
编辑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