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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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藏(巴利语:Vinaya-piṭaka,梵語:vinayapiṭaka),又稱毘奈耶藏,佛教術語,為三藏之一,是毗奈耶的集合,內容是有關佛教戒律的規定與討論。雖然不同宗派的細部戒律不盡相同,也各自有不同的見解,擁有自己的毗奈耶,但是根本的波羅提木叉則是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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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律藏傳承
現今佛教的三大主流中,以南傳佛教的律藏最為古老,也最接近佛教戒律的原貌。南傳佛教起源於分別說部,保留了上座部的戒律傳統,其缺點是固守自己門派的見解,缺少彈性。
漢傳佛教的律藏最為廣大。漢傳佛教收集了印度所有部派的不同毗奈耶,形成了律藏,兼容並蓄是它的特色。傳統上,漢傳佛教以《四分律》、《五分律》與《僧祇律》三者為主流,而其中又以《四分律》最為人所接受,律宗就是以研習《四分律》為主。除了印度傳來的戒律之外,禪宗寺院也制定了自己的戒律,如百丈清規。受到大乘佛教影響,菩薩戒在中國也廣受歡迎。
藏傳佛教的形成較晚,但是因為它接近印度佛教,因此直接吸收了許多印度佛教的精華。藏傳佛教以根本說一切有部的戒律為主,選擇性的吸收其他宗派的戒律,形成自己的律藏。在顯教戒律之外,因為密宗盛行,藏傳佛教也很注重三昧戒。
[编辑] 南传佛教
南传佛教《巴利文大藏经》的《律藏》依内容可分为三大部分:经分别(Sutta-vibhaṅga)、篇章(Khandhaka)和附随(Parivāra)。《律藏》通常分为五大册。
[编辑] 经分别
《经分别》的“经”(Sutta)是指《比丘巴帝摩卡》(Bhikkhupātimokkha)和《比丘尼巴帝摩卡》(Bhikkhunī-pātimokkha)两部戒经(又作本母)。“经分别”即依制戒因缘、文句分别、犯例举要、犯与不犯等,逐条解释比丘的227条学处和比丘尼的311修诸学处。“经分别”侧重在“止持”(vāritta),即为佛世尊所禁止、不能做的行为,比如比丘不能行淫、不能杀生、不能接受金银钱、不能非时食等等。比丘尼另加多四條:不能有情欲磨擦、不能覆藏過錯、不能隨舉三諫仍不捨、不能連有八件事。
- 《经分别》分为《巴拉基咖》和《巴吉帝亚》两册。
- 《巴拉基咖》(Pārājika),意譯是驅擯:解释比丘的四条巴拉基咖(pārājika),比丘尼的八條驅擯戒。
- 桑喀地谢沙(saṅghādi-sesa)、意譯為僧殘:觸釋比丘的十三條僧殘戒及比丘尼的十七條僧殘戒。
二不定(aniyata),只有比丘戒,此二條不通比丘尼戒。
- 尼萨耆亚巴吉帝亚(nissaggiya pācittiya),比丘有三十條。比丘尼亦有三十條,比丘與比丘尼共通的有十九條。
- 《巴吉帝亚》(Pācittiya):解释比丘的九二条巴吉帝亚(pācittiya),有十九條不通比丘尼戒; 比丘尼有一六六條,有七二條與比丘戒同。
- 悔过(pāṭidesanīya):比丘有四條,比丘尼二條。
- 众学法(sekhiya):比丘與比丘尼共通七五條。
- 滅淨法 (Adhikaraṇasamathā):比丘與比丘尼通七條滅淨法。
[编辑] 篇章
《篇章》侧重在“作持”(caritta),即佛世尊制定应当做的行为。比如应当如何让人出家、达上,僧团应当如何进行诵戒,袈裟应当如何缝制,住所应当如何建造等等。 《篇章》分为《大品》和《小品》两册。
[编辑] 附随
《附随》独立为一册。《附随》相当于律藏的附录,依不同的方式和角度对“经分别”和“篇章”进行分析、说明。从律文的体裁以及第一分中所列出的历代传承名单来看,此“附随”部分应该是在兰卡岛最后编写成的。
- 《附随》(Parivāra),相当于附录,一共分为19品,以不同的方式解释前面的戒律内容。
[编辑] 制戒十利
诸比库,缘于十义,我为比库们制定学处:为了僧团的优越,为了僧团的安乐;
为了折服无耻之人,为了善行比库们的安住;
为了防护现法诸漏,为了防御后世诸漏;
为了无信者生信,为了已信者增长;
为了正法住立,为了资益于律。(Pr.39)
比丘戒:為十種利益,比丘們,為比丘制定學處。
- savghasutthutaya 為僧團的清淨
- savghaphasutaya 為僧團的和樂
- dummavkunam puggalanam niggahaya 為調伏眾惡人
- pesalanam bhikkhunam phasuviharaya 為比丘眾的安樂住
- diṭṭhadhammikānaṃ āsavānaṃ saṃvarāya 為防止現世諸漏
- samparāyikānaṃ āsavānaṃ paṭighātāya 為擊退來世諸漏
- appasannānaṃ pasādāya為引導沒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
- pasannānaṃ bhiyyobhāvāya 為引導已生信心的人更增長
- saddhammaṭṭhitiyā 為正法久住
- vinayānuggahāya 為受持戒律
比丘尼戒:為十種利益,比丘們,我為比丘尼制定學處
(vin parajika bhikkhunivibhango)
- saṅghasuṭṭhutāya 為女性僧團的清淨
- saṅghaphāsutāya 為女性僧團的和樂
- dummaṅkūnaṃ bhikkhunīnaṃ niggahāya 為調伏眾惡比丘尼
- pesalānaṃ bhikkhunīnaṃ phāsuvihārāya 為比丘尼眾的安樂住
- diṭṭhadhammikānaṃ āsavānaṃ saṃvarāya 為防止現世諸漏
- samparāyikānaṃ āsavānaṃ paṭighātāya 為擊退來世諸漏
- appasannānaṃ pasādāya 為引導沒有信心的人生起信心
- pasannānaṃ bhiyyobhāvāya 為引導已生信心的人更增長
- saddhammaṭṭhitiyā 為正法久住
- vinayānuggahāya 為受持戒律
[编辑] 南传佛教居士可以读律
南传佛教《巴利文大藏经》未有任何禁止居士读律的记载,南传上座部佛教允许居士阅读全部律藏。南传上座部僧团亦鼓励在家居士学习和了解比库学处。
《巴利文大藏经》·增支部·第3.13.129 经:
诸比库,这三种东西是亳无隐瞒的照耀给人们看的。三者为何?一为明月、二为炎阳、三为如来经、律也。
《巴利文大藏经》·长部·沙门果经(Samannaphala Sutta)
佛陀向在家人阿迦答沙都王(Ajātasattu)详细解说了“比库如何具足戒行”的“小分戒、中分戒、大分戒”。
《巴利文大藏经》·律藏·九十二巴吉帝亚法(pācittiya)·第一 妄语品
〔九〕任何比库,将某比库之粗罪,向未受比库戒者说的,除非得到该比库同意外,巴吉帝亚罪。粗罪者:四巴拉基嘎及十三桑喀地谢沙。
[编辑] 汉传佛教
漢傳佛教律有:
大乘的《梵網經》等。
[编辑] 規定
佛教制度中半月誦戒主要進行羯磨和誦出戒文。羯磨(梵語:karma)就是做“如有犯戒者必須先行發露懺悔”等事情。比丘羯磨時必須先清場,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居士等不得在場,在這個問題所有部派都是一致的沒有任何爭議。漢傳佛教有「白衣不得聞律」[1]、「不為未受具足戒者說」[2]的說法。
[编辑] 註釋及引用
- ^ 《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問曰。仙人墮處有幾許苾芻。答曰。強逾二萬。問曰。苾芻之眾其數已多。所有經典未知多少。報曰。苾芻經典總有三藏。問曰。其一一藏數量如何。報言。一藏頌有十萬。問曰在家俗侶頗得聞不。報言。得聞二藏謂論及經。毘奈耶教是出家軌式。俗不合聞。」
- ^ 《摩訶僧祇律》:「佛告諸比丘。依止舍衛城者皆悉令集。以十利故與諸比丘制戒。乃至已聞者當重聞。若比丘知他比丘麁罪。向未受具戒人說。除僧羯磨。波夜提。比丘者如上說。知者若自知若從他聞。麁罪者。四事十三事。未受具足者。除比丘比丘尼。雖比丘尼受具足亦不得向說。說者語前人令知。除僧羯磨。羯磨者若白不成就。眾不成就。羯磨不成就。是不名羯磨。若白成就眾成就羯磨成就。是名羯磨。世尊說無罪。波夜提者。如上說。若比丘知他麁罪。僧未作羯磨者。不得說彼麁罪。若有人問。某甲比丘犯婬飲酒者。應答言。彼自當知。若僧已作羯磨者。不得循巷唱說。若有問言。彼比丘犯婬飲酒者。比丘應問彼言。汝何處聞。答言。我某處聞。比丘應答言。我亦如是處聞。若比丘向未受具戒人。說比丘四事十三事。得波夜提。說三十尼薩耆九十二波夜提。越毘尼罪。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眾學威儀。越毘尼心悔。說比丘尼八波羅夷十九僧殘。得偷蘭罪。三十尼薩耆百四十一波夜提八波羅提提舍尼眾學威儀。得越毘尼心悔。說沙彌沙彌尼十戒。得越毘尼罪。下至俗人五戒。得越毘尼心悔。」
「佛住舍衛城。爾時比丘為未受具足人。說五眾罪波羅夷乃至越毘尼罪。後比丘入聚落中。俗人言。長老。汝犯波羅夷罪乃至越毘尼罪。諸比丘聞已慚愧。以是因緣。具白世尊。佛言。汝等云何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罪。從今日後不聽向未受具足人說。得教語汝不得作非梵行不得盜不得殺生不得妄語。如是比得為說。若為未受具足人。說波羅提木叉五篇名者。越毘尼罪。」
[编辑] 外部鏈接
[编辑]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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