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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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兵制,是一種國家徵募軍人的制度,亦稱為義務役、常備役、服兵役等,意指全體國民,如符合一定條件(通常是年滿法定年齡,且身體健康、無殘疾的男性),均須強制性加入軍隊服役一段時期(通常由半年至三年不等,視乎國家及軍種而定)[1]。與募兵制(亦稱為志願役)為相對用詞。由於義務役成員是強制性、非自願及非終生性,因此實施徵兵制的國家通常會同時實施募兵制,容許自願選擇以軍人為長期職業的人士,在義服役期完畢後,繼續在軍隊服役。一般士兵由徵兵而來,幹部士官、軍官則主要採志願方式招募,除非志願方式招募不足者,如中華民國每年都會舉辦預官預士考試,招考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義務役青年,使之在服役期間晉升為下士士官或者少尉軍官。
中華民國及大韓民國的義務役制度,近年來常發生棒球球員、藝人的兵役問題。雖然兩國法律明文規定男性有服兵役的義務,但仍有一定的轉圜空間;有部分的棒球球員與藝人在國際上有知名度,但因為兵役問題可能導致事業中斷,兵役機關會採取彈性的方式使被徵召入伍的藝人與棒球球員擔任為期十幾天的「補充兵」;然而有部分的藝人是從事兼職工作,除了在螢光幕前亮相外,同時也是大專、技職院校的學生,甚至部分的藝人會企圖「延畢」(延後畢業)或者辦理多次轉學手續以逃避兵役。此外,中華民國和大韓民國的資訊產業發達,為求有效利用資訊產業人才,兵役機關會彈性實施「研發替代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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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编辑]
古代,以農業為主的國家、地區或族群,從軍常為被逼性或半被逼性的選擇。國民有其從事軍職的必要與義務者,其制度為徵兵制。
近現代徵兵制的合法性與理論規模起始於法國大革命之後的民族國家(nation state)理念。該理念認為除了進行傳統戰爭的必要性外,國家應該是民族的國家(nation's或national state),如此一來,只有徵兵制才能達成公民軍隊(citizen army)、或國軍(national army)的擁護。
歷史沿革 [编辑]
中國歷史上,徵兵制實施與否常為國家是否強盛的指標。秦朝、西漢的徵兵制與唐朝改良後的府兵制都被視為該朝代強盛的主因。另外,東漢或宋朝或清朝等朝代的募兵制,也被視為該階段國力不振的原因。
不過此看法,隨人口增加與軍事科技進步,已不合時宜。今主要國家,除瑞士、奧地利、挪威、芬蘭、俄羅斯、以色列、土耳其、新加坡、韓國等實施徵兵制外,其它不少國家均實行募兵制,由徵兵制改為募兵制的國家亦越來越多。
美國雖原則上仍保留徵兵制(在二戰前由國會通過徵兵法案),但自1970年越南戰爭結束後,就不再實施過。
部份國家兵役制度 [编辑]
實施徵兵制 [编辑]
法律上實施徵兵制,實際上實施募兵制 [编辑]
過去實施徵兵制,現已廢止 [编辑]
括號內若為年分日期者,指正式廢止日期
從未實施徵兵制 [编辑]
部份國家和地區概況 [编辑]
美国 [编辑]
幾乎從南北戰爭開始,美國就第一次實行征兵制(義務兵制),在聯邦軍(北軍)中服役的志願兵(募兵制)和義務兵(征兵制)總數達210萬人,其中義務兵占2%。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美軍于1917年9月到1918年11月共征召了300萬名男子入伍,通過選兵兵役制注冊人數達2400萬。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美軍于1940年11月到1946年10月共征召了1000萬名男子入伍,18歲以上至45歲以下男子通過選兵兵役制注冊人數達5000萬,其中3600萬人被歸入密級檔案。其後在朝鮮戰爭期間,美軍于1950年6月到1953年6月共征召了150萬名男子,志願入伍者有130萬人。
1968年,理查德·尼克松上台以後,便馬上采取措施著手取消義務兵役。1972年美軍實行最後一次義務征兵命令,于1973年名義上廢除征兵制。越戰期間,志願兵比列已經比義務兵高,1964年8月到1975年5月在南越服役中的250萬名美國男子,義務兵僅占25.94%,人數為64.8500萬人,1965年1月到1973年5月義務兵比列也僅占38%,三分之二的在越戰的服役軍人都是志願兵。戰後,美軍陣亡人數中的志願兵都遠高于義務兵;其中40,484名美軍死亡人數為志願兵,占69.54%,而17,725美軍死亡人數為義務兵,僅占30.45%。
中華人民共和國 [编辑]
大陸地區 [编辑]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49年成立時實施志願役,至195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通過後,才轉為實行義務役,其最初的服役時間為:陸軍3年,空軍4年,海軍5年。自1978年提出加快精兵簡政後,為減低軍隊人數,轉向實行「義務兵與志願兵相結合」的制度,根據部隊需要和義務兵意願可以申請成為志願兵延長服役時間。1984年重新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明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義務。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二次修訂案,刪去了「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條款,強調結合徵兵制和募兵制;同時減少各兵種服役年限,一律改為2年。[2]而對於在高等院校就讀的學生,通常以在大學一年級開學前、或大一升大二的暑假,參加為期兩星期的軍訓,內容主要包括軍事理論和實際的訓練。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明定實施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其國民有服兵役義務,當中亦有強制成年男性國民服兵役的條文,例:「第十二條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滿十八歲的男性公民,應當被征集服現役...」[3],不過因為軍隊需求人數有限,所以以志願役優先,而且透過志願役招募的人數,已滿足軍隊需求,所以義務役並無真正實施,不存在強制非自願者服兵役的情況,故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際上是實施募兵制。

港澳地區 [编辑]
香港和澳門兩地的《基本法》和《駐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不在港澳地區實施,港澳的軍事防務,分別由中國人民解放軍駐香港部隊和中國人民解放軍駐澳門部隊負責,其成員則全數是在大陸地區招募的中國大陸公民。至於港澳當地的中國公民,則不須、也不能加入任何解放軍部隊或參與其訓練,故港澳地區既無徵兵制,亦無募兵制。
在香港英治時期,港英政府曾規定香港歐籍公民必得服役,香港的兵役條例到1961年廢止。在1961年到1995年期間,香港華籍居民可以自願加入皇家香港軍團。
中華民國 [编辑]
在臺灣,中華民國政府實施以志願役與義務役併用制,源於昔日日軍顧問團白團的構想。志願役士兵由18至28歲國民依志願報考,及格者至少服現役四年;義務役則依《中華民國憲法》、《兵役法》[4]、《徵兵規則》及相關法規規定,全國男子年滿18歲、體格達到一定標準且無緩徵事由者,即必須遵從其徵兵義務,規定是20歲時入伍,如為就學中的學生或其他因素可以延緩入伍。服役年限為一年[5],但薪水僅約該國基本工資之三分之一。具國內外大學、專科或以上學歷的義務役役男,可報考預官預士考試,經錄取訓練及格後以少尉或下士任官,服法定役期,薪資較一般義務役士兵高,亦未達基本工資。另符合條件之役男可申請服替代役。
中華民國國防部近年來逐年將國軍中志願役士官兵之比例調高,預計自2015年起,中華民國國軍將完全由募兵制招募之志願役官兵組成。而1994年1月1日(含當日)以後出生的男性,仍必須徵召入營接受四個月的義務軍事訓練,結訓以後轉為後備軍人。由於軍事訓練在法律上仍屬於常備兵役之一種[6],徵兵制在中華民國仍然繼續存在,但所徵召之人力卻不進入正規軍事力量。
韓國 [编辑]
大韓民國對男性實行徵兵制。大韓民國國軍各軍種兵役長度為:陸軍及海軍陸戰隊24個月,海軍26個月,空軍28個月[7]。「因良心拒絕服役者」(Conscientious Objector)會被判刑監禁[8]。對於身體檢查未合格者、體育或學業成績有特殊表現者、一些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且未在國內停留超過一年者可免除兵役[9]。目前大韓民國政府正在研究縮短兵役長度的方案。
韩国兵役法规定,凡是20到30岁的男性公民经兵役厅体检合格均服从国家兵役制度,任何人不得违抗。根据体检结果、兵役、服役期限的不同,现今韩国分五种服役制度:
- 5级:得过严重疾病但可独立生活者,需接受短期军事培训。
- 4级:身体较健康,可尝试1年的简单军事训练。
- 3级:需服役22个月,身体受过伤但恢复良好,可执行军事任务。
- 2级:需服役26个月,是基本现役。
- 1级:需服役3年,身体状况特别好而且本身从事相关行业者,一般为空军和海军。
徵兵制的存廢之論點 [编辑]
| 論點 | 徵兵制存置之主張 | 徵兵制廢止之主張 |
|---|---|---|
| 國防需求 | 由於以國家公權力與法令強制國民加入軍隊,兵源得以保證,便於軍事動員。令國民普遍接受過軍事訓練,等同於儲備大量民兵力量。這對於受武力威脅的政体(例:臺灣面對中國大陸、韩国面對朝鲜、以色列面對周邊阿拉伯世界、古巴面對美國等、越南面對中國等),尤其重要。 | 不是每個面對他國武力威脅國家都真的需要徵兵制,而武力威脅的動機不一而足,包括資源爭奪、價值觀衝突等,需聯合他國進行外交談判、合作、增加國際援助、在經濟及軍事上聯合圍堵敵國等方式,若一昧以強迫徵集為之,並無法阻止其武力威脅,而一旦因此發生戰亂,會有大量的子弟兵傷亡。而許多國家面臨的真正威脅實為內部問題,必須檢討資源分配、改善人民生存條件。況且雖然武力是防禦的必要條件,但國防安全不一定能/需靠徵兵制維持,如台灣四面環海,防禦主力為專業軍種如海軍、空軍,徵兵制的貢獻有限,落實全民國防教育才有較佳效果。 |
| 代表性 | 徵兵主張者認為,讓軍隊成員更能代表全體國民,讓軍隊更難鎮壓國民、亦增加發動軍事政變的難度,對國家民主化一定的幫助。 | 民主成熟、軍隊國家化後,基於社會的透明監督,全面募兵也不致軍事政變及鎮壓國民。大部分國家僅對身心健全無殘疾的成年男性實施徵兵制,只能代表一部分的"民意",並不能代表包括女性及非身心健全、有殘疾的男性在內的「全體」國民,因此讓軍隊成員更能代表全體國民之說並不成立。又公共服務職種繁多(如:警消、教育人員、公共事業職員等),但從無其它公共服務職種,會有類似徵兵制的強制全體國民加入,亦從少人提出其它公共服務職種無法代表全體國民,即為明顯的反證。 |
| 自主性 | 傳統觀念認定,為了保護國家的安全,值得犧牲一部分老百姓的"自主意志"。 | 違背國民自主意志,最嚴重的是會強迫一些人違背宗教信仰與良心,對無意以軍人作為長期職業的人來說,也會干擾人生和事業規劃。現代民主社會日趨重視多元價值觀,而軍隊卻是講求整齊、劃一、服從,彼此互相衝突。 |
| 服從文化 | 社會一般認為,由於軍隊講究服從文化的因素,服兵役期間須放下自尊,軍中合理的要求是訓練,不合理的要求是磨練,有助使服兵役者心智成熟(有「從男孩變成男人」之說法),從而提升全體國民質素。 | 由於軍隊講究服從文化的因素,政府可以藉此強化社會特定價值觀的控制,與大量、強迫性的灌輸刻版印象及不合現代民主多元社會的過時觀念,況且還會讓更多國民養成不良習慣(諷刺的是,包括許多政府想要革除的不良習慣,例如吸煙),甚至讓未來的領導者在軍隊養成不尊重下屬的惡行,反而有害經濟更進一步發展。對於擁有不合軍隊文化的專長、技能、信仰等的特質的人,傷害更大。要讓國民學習團隊合作、強身健體、累積社會經驗等,不能用徵兵制強迫為之(而且到了成年再訓練已經來不及了),正確做法是從教育(包括全民國防教育)做起,並提倡正當的休閒與體育活動、尊重個人隱私等,以較自然的方式達成。[10] |
| 經濟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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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役軍人的待遇和福利,「不用」如志願役職業軍人般高與優渥,是建立在以公權力與法令來保證人力資源,「無須」與市場競爭,心態上與壟斷企業的價格高品質差的情形相同,本身即是一件不正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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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軍隊的封閉性 | 讓全體國民(但通常只限身心健全的男性)也有加入軍隊的經歷,從而降低軍隊的封閉性。 | 要降低軍隊的封閉性,有許多方法,例如以自由資訊的方式作透明化,如允許在不影響國防安全的前提下發表軍中生活見聞,拍攝製作軍教片(例:報告班長、新兵日記等),媒體報導,軍事營區特定日期開放參觀,充實國防教育,開辦戰鬥營等方法。除軍隊外,警察、消防等亦是公共服務和保衛國家安全的重要一環,卻從無類似徵兵制的強制全體國民加入警察或消防隊伍,亦未聽聞因此而有何封閉性。 |
| 公平性 | 徵兵主張者認為,除因殘疾等特殊原因的個別人士外,幾乎全體國民皆須強制加入軍隊一段時期,較為公平,也可以籍在軍隊生活中,強制社會上不同階層、類型、行業的人互相接觸,有助他們之間互相了解,從而促進社會融和,減緩階級分化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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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兵制與性別 | 一般社會觀念認為,男性體力較佳,也比較好戰,因此較適合從軍。 | 大多數國家只對男性實行徵兵制(全球只有以色列、古巴兩國對男女皆實行徵兵制,但男性役期仍較女性長),軍中又大量且強迫性的灌輸有關男人自尊、社會對於男性的性別框架等觀念,極易造成並強化性別刻版印象(如:「有當兵才是男人」)[5],違背現今社會所要求的性別平等原則,也間接歧視不同性傾向的人士。而且對多數無意以軍人作為長期職業志向的男性來說,服兵役既浪費時間(除役期本身外,還有之前的待役期、役畢後重新適應社會),亦阻礙事業發展,例如在臺灣、韩国,就常有男藝人在當紅時要服兵役,在演藝事業高峰期被逼退出演藝界,役畢後,已為人淡忘,受歡迎程度往往大不如前,甚至已沒機會重操故業,也是藝人為何習於逃避兵役的原因(也有本身是拍演軍教片的卻從未當過兵);而對一般人來說,有「當兵會變笨」說法。並使事業起步期較不須服兵役的女性為遲。現代社會職場重視女性特質,女性的就業率、學歷等各方面競爭力,已有追上、甚至超越男性的趨勢,服兵役令男性(包括身分上性別為男性,但卻有女性的人格特質認同的人士)更處於劣勢,甚至可能妨礙婚姻大事及降低生育率,而變成另一種性別歧視。
有人會言稱:當兵可以使女生對他刮目相看,這個是純粹社會文化所灌輸的結果,沒有邏輯上的說服力,反倒是遭遇「兵變」而發生嚴重心理傷害的事時有所聞。 |
| 軍人的質素和專業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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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進步、國防高科技化專業化,都會讓徵兵制比以前更不划算。例如許多高科技武器的操作和保養,其專業要求較高,使用者須經較長時期的訓練和學習,方可勝任其操作和保養,但由於徵兵制是強逼性,故役期通常較短,結果往往會出現訓練完畢時已接近役畢的情況,浪費訓練成本;相反志願役職業軍人由於屬自願,又能事先嚴格篩選,故役期通常較長(通常須簽最少四年的長期合約),更能發揮需要高專業的技能。而且由於徵兵制通常是強制全體無殘疾的成年男性國民加入軍隊,兵源範圍太廣,徵來的人難免良莠不齊,亦會有人格特質不適合軍隊要求、不能適應軍隊生活的人,更有很多是根本不願意當兵的「不願役」,或是數鰻頭混口飯吃的一天過一天,這些人反而需要浪費人力來費心管理,會對軍隊造成負擔並拖低整體質素(若放鬆標準,讓更多人不用服兵役,對於仍須服兵役者而言,也是不公平)。反觀志願役並非強制國民加入軍隊,而像主流就業市場招聘員工般,由有意者自願應徵加入,因而可對應徵者作較嚴格甄選、訓練,避免人格特質不適合軍隊要求、不能適應軍隊生活的人加入軍隊反造成負擔,可見比起義務役下眾多「不願役」和良莠不齊者,志願役職業軍人的質素和專業度較有保障,更能負擔保家衛國的重責大任。 |
| 勞工訓練 | 為勞力密集產業訓練勞工,這對經濟較落後、以勞力密集產業為主的國家來說是優勢。 | 徵兵制通常使全體無殘疾的成年男性國民,皆須加入軍隊一段時期,期間不能在社會主流就業市場就職,使勞工供應量減少,亦對企業造成人力資源管理的不便,例如會出現員工在任職期間,須離職往服兵役的情況,如屬高薪、高職、優秀員工,損失更大(例:男藝人當紅時往服兵役,除了使男藝人本人的演藝事業從此斷送外,亦令其「僱主」,即經理人公司、唱片公司等,損失了這個「招財」或優秀員工)。要避免此情況,又須在招聘員工時,指明只聘用已役畢、或因某些原因免服兵役的人,並須要求應徵者提供相關證明,增加招聘過程、甄選應徵者的繁複,並使未服兵役的成年男子無法正常就業。對經濟已經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國家來說,反而得不償失。軍隊訓練的目的是使人成為殺人不長眼的機器,此觀念不被多數職種所接納。 |
| 存廢之缺失 | 徵兵制部分優點會因為部分實務現況而沒有意義,如兵源太多,僅對男性實行徵兵,給予過低薪資,待役期過長而無法從事正常就業,役期短致技能尚未熟練已役畢等。 | 徵兵制部分缺點,可藉由縮短役期與待役期、提高薪資甚至比照就業市場水準、改善軍隊生活及管教水準、增加志願役比例、安排義務役軍人僅擔任傷害性危險性較低及較簡單(或與專長相符)的任務,或替代役等非軍事性役種等制度。替代役/社會役會給服役者較低的負擔、身體較差者也可以服役;就算強迫服役也應該以替代役/社會役為主,這樣公平性會比強迫服兵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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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女性等實施徵兵制的論點[12] [编辑]
在徵兵制短期內無法廢除時,為了增加公平性以及去除性別刻版印象,遂有此主張。
贊成 [编辑]
- 男女皆須服兵役,較為公平:過去的兩性不平等讓男性比女性有更好的條件,但今日已漸漸弭平、甚至反過來。
- 女性不須服兵役而男性須要的最常見解釋,是女性須要經歷懷孕、生育這些男性不須、也不能經歷的痛楚,這和男性服兵役是相對,甚至有批評指:若女性要服兵役,那男性也要經歷懷孕生育的痛楚,才是「公平」。但事實是在徵兵制下,男性是被國家公權力與法令強逼服兵役,沒有自由選擇不服兵役;但女性卻有自由選擇不懷孕生育,國家公權力與法令最多只有獎勵女性懷孕生育,而且大多數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的國家(包括對男性實施徵兵制的),女性生育意願通常都甚低(例:臺灣、韩国、新加坡對男性實施徵兵制,但生育率則屬全球最低之列)。而且女性懷孕生育期間雖然辛苦,但作為其配偶的男性,通常都會在旁悉心照顧呵護,所以男性其實也在分攤著若干的懷孕生育之苦;反觀男性服兵役期間,女性無法在旁悉心照顧男性,置身事外比例更高,更有無數在男伴服兵役期間「兵變」的事件,又有男性因服兵役,而使事業起步期較同齡女性為遲,因而在求偶時被女性冷落,會讓更多男性失去繁殖權。故把女性懷孕生育視作男性服兵役的相對之解釋,明顯難以成立。而若以高額生育津貼或已生育的女性免服兵役作為對女性徵兵的配套,反而能增加公平性、還能解決少子化問題。
- 軍隊裡面有足夠的女性時,可以壓制一些軍隊內的不良習慣。
- 對於先天生理差異的問題,在不加強既有性別刻版印象的前提下,給予不同適合的安排即可減緩;而最釜底抽薪之計就是用高薪補償高危險高負擔的工作,也就是如果女軍人如同社會刻板印象般的將爛工作丟給男性,那就要接受低薪,而男軍人也不會因為軍隊女性比例略高、而被歧視。
- 認為女性體力比較差,此觀念未必能成立,若真如此,則直接以體力做為應否服兵役為標準即可。
- 現在的義務役作息與項目的確不是完全適合讓女性服兵役,實際上是連男性都不適合,大幅修改制度才是正道;無論是男性女性、志願役義務役,在非戰時都不應該透支體力、居住於爛環境、不管當日身體病痛一視同仁的操練。只有少數特種部隊是例外,但特種部隊必須選擇身心條件優異、又願意自我挑戰者;除此之外,訓練軍人體力及戰場上技巧,不應透支未來,必須符合體適能理論。
反對 [编辑]
- 先天生理差異的顧慮,軍隊有許多工作是女性不適合也不願意的(危險、骯髒或辛苦的工作);軍隊內部只要有兩三成的女性,分配工作就較為困難;以中華民國國軍基層的例子來說,多數女性會把分內的工作丟給男性,造成對男性的性別歧視。
- 保障女性安全的成本,遠高於男性,女性服兵役的安全管理成本會很高,得不償失。
- 對現今社會而言,對男性徵兵已有許多缺點、若又對女性實施徵兵只會使缺失更嚴重、優點則會更少。
- 若要強制,讓女性服社會役/替代役即可;但也有意見認為,光是讓女性服社會役/替代役,只是比強服兵役好一些而已,仍然不划算。
參考文獻 [编辑]
- ^ 徵兵制與募兵制的比較
- ^ 新華網:中國的兵役制度
- ^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修正)
- ^ 詳見全國法規資料庫:兵役法
- ^ 兵役法第16條
- ^ [1]
- ^ 詳見ja:徴兵制度
- ^ 詳見en:Military service
- ^ 詳見ja:徴兵制度
- ^ [2]
- ^ [3]
- ^ [4]
外部链接 [编辑]
- War Resisters' International
- Refusing to bear arms: a survey around the world, conducted by "War Resisters' International" about conscription and conscientious objection to military service.
- Manifesto Against Conscription and the Military System, with an updated list of all signatories from 1993 to 2007.
- Albert Einstein and Mahatma Gandhi. Manifesto Against Conscription and the Military System.
- War Resisters League (USA)
- Resisters.info — the draft, draft registration, and draft resistance in the USA
- MedicalDraft.info — the medical draft ("Health Care Personnel Delivery System") in the USA
- Is Conscription Slavery?
- Campaign to Abolish Mandatory Military Service in Slovakia
- Rangel calls for mandatory military service
- The Association for Injured Officers And Soldiers of Mandatory Military Service, Republic of China
- The European Bureau for Conscientious Objection
- Campaign Against Conscription in Greece
- Canadian Newspaper Archives - Conscription
- Anti-Conscription Web Ring
- The History Guy:Issues: Military Draft/Conscription: Information and links on the military draft issue.
- Mothers Against the Draft - list of countries with conscription
- Shall We Have Universal Military Training? - World War II-era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