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法院體系
目录 |
憲法法院 [编辑]
德國是個聯邦國家,各邦有自己的憲法,位於各邦之上的聯邦也有一部憲法;自1949年起的德國聯邦憲法叫做「基本法」(Grundgesetz,簡稱GG)。所以各邦有自己的邦憲法法院,例如:柏林憲法法院(Verfassungsgerichtshof des Landes Berlin),巴伐利亞憲法法院(Bayerischer Verfassungsgerichtshof ,座落於慕尼黑),聯邦則有聯邦憲法法院(Bundesverfassungsgericht,座落於卡爾斯魯厄)。
普通法院 [编辑]
只要不屬於憲法法院,也不屬於以下段落的「專門法院」管轄之案件,皆屬普通法院管轄。主要是民事和刑事案件。
- 邦層級
分三級,從下到上:地方法院(Amtsgericht,直譯為行政區法院),高等法院(Landesgericht,直譯為邦法院),邦最高法院(Oberlandesgericht,直譯為上邦法院)。例外名稱:柏林的最高法院叫做Kammergericht,是全德國唯一一座以此命名的邦層級最高法院。
- 聯邦層級
聯邦專利權法院(Bundespatentgericht):專門管轄由邦層級法院上訴到聯邦法院的專利權、商標權案件。座落於慕尼黑。 聯邦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hof,直譯為聯邦法院):管轄所有上訴到聯邦層級的案件,是德國境內普通法院的最終審。座落於卡爾斯魯厄。
勞動法院 [编辑]
審理勞資糾紛、工會案件。
- 邦層級
分兩級,由下到上:勞動法院(Artbeitsgericht),邦勞動法院(Landesarbeitsgericht)。
- 聯邦層級
只有一級:聯邦最高勞工法院。座落於埃爾福特(Erfurt)。
金融法院 [编辑]
- 邦層級
只有一級:金融法院(Finanzgericht)
- 聯邦層級
只有一級:聯邦金融法院(Bundesfinanzgericht),座落於慕尼黑。
社會法院 [编辑]
審理有關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的案件。
- 邦層級
分兩級,由下到上:社會法院(Sozialgericht),邦社會法院(Landessozialgericht)。
- 聯邦層級
只有一級:聯邦社會法院(Bundessozialgericht),座落於Kassel。
行政法院 [编辑]
審理不屬於專門法院的公法案件。
- 邦層級
分兩級,由下到上:行政法院(Verwaltungsgericht),高等行政法院(Oberverwaltungsgericht)。有些邦的高等行政法院稱為「XX(邦)行政法院」,例如:巴伐利亞行政法院(Bayerischer Verwaltungsgerichtshof),巴登符騰堡行政法院(Verwaltungsgerichtshof Baden-Württemberg)。
- 聯邦層級
聯邦軍事法院(Truppendienstgericht ):審理軍人職務案件。有兩座,北德的在明斯特(Münster),南德的在慕尼黑(München)。 聯邦行政法院(Bundesverwaltungsgericht ):審理由邦層級法院上訴到聯邦的其他行政訴訟,座落於萊比錫(Leipzi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