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論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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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嚇論據(Argumentum ad Baculum),又稱訴諸武力(Appeal to force)或威之以勢,是邏輯謬誤的一種,指以威脅、武力或者暴力造成的恐懼作為論據根基。
例子 [编辑]
恐嚇論據形成的謬誤一般具以下的形式:
- 如果x接受P為真(或做了行為A),則Q
- Q是對x的處罰。(但和P(或行為A)沒有邏輯上的必然關聯)
- 因此,「P不為真」(或不該做行為A)。
例一
- 甲:我不認為該買名牌包給妳
- 乙:如果你不給我買名牌包,我便跟你分手。
例二
- 敢廢除死刑,我就殺光廢死聯盟那些偽善腦殘王八蛋全家。
有效的恐嚇論據 [编辑]
威之以勢只有在其後果與前提沒有邏輯關聯時,才屬於謬誤。很多時候威之以勢不屬於謬誤。
形式:
- 如果x做了P,則Q
- Q是對x的處罰。
- 因此,「x不應當做P」。
範例:
- 你要是酒後開車,會被送去坐牢。
外部連結 [编辑]
- (英文) Logical Fallacy: Appeal to Force
- (英文) Philosophy 103: Introduction to Logic Argumentum ad Bacul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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