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東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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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東雄
中華民國 中華民國臺灣法學家
性別
出生 1937年8月21日
Merchant flag of Japan (1870).svg日屬台灣高雄州
學歷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系畢業 (1958)
  • 德國邁因滋大學(MAINZ)法學院博士 (1970)
經歷
  • 法務部民法親屬編男女平等法修正委員會召集人
  • 德國宏博學術基金會臺灣獲獎人聯誼會會長
  •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 司法院(第六屆)大法官
    (1994年9月5日-2003年9月30日)

戴東雄1937年8月21日-),台灣屏東縣人,法律學者,前中華民國司法院大法官1960年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系1969年德國邁因茲大學(Johannes Gutenberg-Universität Mainz,又譯美因茲大學)法學博士學位。專長為民法,尤其身分法領域更係台灣之權威。曾任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主任、國立台灣大學法學院院長,1994年起任司法院大法官,2003年卸任。現任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專任講座教授、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中華民國法務部民法親屬暨民法繼承修改委員會之召集人。

戴氏於2004年曾因推動台灣、德國的法學、文化、經濟、環境保護等交流,獲頒德國联邦總統「一級聯邦十字勳章」,是有史以來,獲頒這項勳章殊榮的第一位台灣人及華人。

其父戴炎輝亦為台灣著名民法學者,並曾任司法院大法官及院長之職;弟戴東原為前台大醫院院長,女戴瑀如為銘傳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可謂一門碩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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