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禁
报禁是指一个国家的政府限制言论自由與媒體自由。这里的「报禁」,一般是泛指所有媒体,實行報禁即等同限制人民自由創辦報刊等媒體的權利。
[编辑] 中国大陆
1949年国共内战以中国共产党的全面胜利结束后,中国大陆被共产党全面接管权利。做“党的喉舌”成为新政府对报社和记者唯一要求。而民办报社的关闭和整编、各省市日报(即党报)的创立和扶持、反右运动中的“引蛇出洞”及随后政府对追求“言论自由”的编辑和记者的打击成为共产党政府实施其“报禁政策”的三大标志。
文化大革命的展开,更是导致全国只有“两报一刊”可以发出声音,1966年——1976年,中国大陆近95%报纸和杂志被迫停刊。
文革结束后,胡耀邦和赵紫阳政府对出版、言论的限制几近消除,很多在江泽民政府和胡锦涛政府可能会被禁止出版的言论和出版物在当时可以公开发行。1989年天安门事件前期《光明日报》等报纸公开正面报道学生示威游行,以及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记者团上街要求“言论自由”,足见当时共产党政府对言论的容忍度和公开度。 但随着“六四事件”的结束,全国言论一片收紧,至今各报纸、杂志不允许公开讨论“六四事件”,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門除外)也无法浏览维基百科的六四事件一条目。
而共产党政府对“报禁”的另一种实施形式就是禁止“民间办报”,进而利用中宣部轻松掌控全国言论。
与台湾不同,中国大陆至今否认其实施“报禁”政策。
[编辑] 台灣
民國四十年(1951),政府以「節省紙張」為由,停止新報紙登記(限照),現有報紙每份發行張數限三大張以內(限張),印刷廠只能在一地(限印)。此後,任何要辦新報紙的人都必須向經營不善的報紙業者購買登記證,方可發行。(例如「華報」經營不善即將停刊,登記證由聯合報系取得,民生報方可創刊;例如公論報登記證由聯合報系的經濟日報取得)。在台灣戒嚴時期,報紙經營需經中國國民黨同意,故報紙媒體與中國國民黨緊密結合,媒體負責人也因此中國國民黨結策核心,例如中國時報集團余紀忠、聯合報系王惕吾皆為中國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
報禁於民國七十七年(1988)1月1日正式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