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令指定都市
| 日語寫法 | |
|---|---|
| 日語原文 | 政令指定都市 |
| 假名 | せいれい してい とし |
| 平文式罗马字 | Seirei Shitei Toshi |
政令指定都市是日本基于《地方自治法》,由政府行政命令指定的城市,其基本條件為全市人口須超过50万以上。法律上也把他们简稱做政令市或指定都市。截至2012年底,全日本共有20个政令指定都市。
目录 |
沿革[编辑]
政令指定都市不仅能设立行政区(與台灣及中國的市辖区意涵相似),还拥有比一般城市更多的自治权限。1956年、废止了《关于五大都市行政監督的法律》(「五大都市行政監督ニ関スル法律」)(大正11年法律第1号),创设了新的法律制度。
政令制定都市制度是在1956年《地方自治法》的一次修订(日本昭和31年法律第147号)中形成的,并在同年的9月1日开始实施。从当天起,原有的五大都市被指定为政令指定都市。自此之后,新的城市被指定为政令制定都市。
政令指定都市制度替换了原有的关于大都市的两项旧制度。其一为以《关于五大都市行政监督的法律》为依据的制度,对象为京都市、大阪市、横滨市、神户市、名古屋市(这五市便是最初的政令制定都市);其二为1947年起依据《地方自治法》在法律意义上存在的特别市制度(原制度规定凡人口达50万以上的城市就能被指定为特别市,实际上却一个城市也未被指定)。
目前全國20个政令制定都市的居住人口总數约为2,693万人,大約五分之一的人口均居住在政令制定都市内。
政令指定都市一览[编辑]
- 根据日本地方公共团体编号排序。
- 行政区中加粗文字表示市政府所在地。
| 地方 | 都道府县 | 指定都市 | 升格日 | 面積(km2) | 人口(萬) | 行政区 |
|---|---|---|---|---|---|---|
| 北海道 | 札幌市 |
1972年4月1日 | 1121.12 | 190.6 | 中央区、北区、东区、白石区、丰平区、南区、西区、厚別区、手稻区、清田区 (有拆分北区的計劃) |
|
| 東北地方 | 宮城县 | 仙台市 |
1989年4月1日 | 788.09 | 102.8 | 青葉区、宮城野区、若林区、太白区、泉区 (有拆分青葉区的計劃) |
| 關東地方 | 埼玉县 | 埼玉市 |
2003年4月1日 | 217.49 | 118.4 | 西区、北区、大宮区、見沼区、中央区、樱区、浦和区、南区、绿区、岩槻区 |
| 千葉县 | 千葉市 |
1992年4月1日 | 272.08 | 92.6 | 中央区、花見川区、稻毛区、若葉区、绿区、美滨区 | |
| 神奈川县 | 横滨市 |
1956年9月1日 | 437.38 | 368.1 | 鶴見区、神奈川区、西区、中区、南区、保土谷区、磯子区、金泽区、港北区、户塚区、港南区、旭区、绿区、濑谷区、荣区、泉区、青葉区、都筑区 | |
川崎市 |
1972年4月1日 | 147.7 | 138.5 | 川崎区、幸区、中原区、高津区、多摩区、宮前区、麻生区 | ||
相模原市 |
2010年4月1日 | 328.84 | 70.5 | 綠區、中央區、南區 | ||
| 中部地方 | 新潟县 | 新潟市 |
2007年4月1日 | 726.09 | 80.5 | 北区、東区、中央区、江南区、秋葉区、南区、西区、西蒲区 |
| 静岡县 | 静岡市 |
2005年4月1日 | 1388.74 | 71.2 | 葵区、駿河区、清水区 (有更改分区的計劃) |
|
滨松市 |
2007年4月1日 | 1511.17 | 82 | 中区、東区、西区、南区、北区、滨北区、天龙区 | ||
| 愛知县 | 名古屋市 |
1956年9月1日 | 326.45 | 226 | 千種区、東区、北区、西区、中村区、中区、昭和区、瑞穗区、熱田区、中川区、港区、南区、守山区、绿区、名東区、天白区 (有拆分中川区、港区的計劃) |
|
| 近畿地方 | 京都府 | 京都市 |
1956年9月1日 | 827.9 | 147 | 北区、上京区、左京区、中京区、東山区、下京区、南区、右京区、伏見区、山科区、西京区 (伏見区有多次分区計劃) |
| 大阪府 | 大阪市 |
1956年9月1日 | 221.96 | 264.2 | 都島区、福島区、此花区、西区、港区、大正区、天王寺区、浪速区、西淀川区、東淀川区、東成区、生野区、旭区、城東区、阿倍野区、住吉区、東住吉区、西成区、淀川区、鶴見区、住之江区、平野区、北区、中央区 | |
堺市 |
2006年4月1日 | 149.99 | 83.3 | 堺区、中区、東区、西区、南区、北区、美原区 | ||
| 兵庫县 | 神户市 |
1956年9月1日 | 552.72 | 153 | 東灘区、灘区、兵庫区、長田区、須磨区、垂水区、北区、中央区、西区 (有拆分北区的计划) |
|
| 中国地方 | 岡山縣 | 岡山市 |
2009年4月1日 | 789.91 | 70.4 | 北區、中區、東區、南區 |
| 广島县 | 广島市 |
1980年4月1日 | 905.25 | 117.7 | 中区、東区、南区、西区、安佐南区、安佐北区、安艺区、佐伯区 (曾有拆分安佐北区的計劃) |
|
| 九州地方 | 福岡县 | 北九州市 |
1963年4月1日 | 486.81 | 98.1 | 門司区、若松区、户畑区、小倉北区、小倉南区、八幡東区、八幡西区 (曾有拆分八幡西区的計劃) |
福岡市 |
1972年4月1日 | 340.6 | 144.6 | 東区、博多区、中央区、南区、西区、城南区、早良区 (有拆分東区的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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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熊本县 | 熊本市 |
2012年4月1日 | 389.53 | 72.7 | 中央區、東區、西區、南區、北區 | |
計劃升為政令指定都市的城市[编辑]
- 討論中的城市
- 水戶市等 (茨城縣)
- 宇都宮市等 (栃木縣)
- 埼玉縣内
- 東葛飾、葛南地域(千葉縣)
- 金澤市 (石川縣)
- 東三河地域(愛知縣)
- 岐阜市 (岐阜縣)
- 北勢地區 (三重縣)
- 東大阪市 (大阪府)
- 姬路市 (兵庫縣)
- 曾有計畫過的城市
- 湘南地区(神奈川县):原計畫由平塚市、藤澤市、茅崎市、寒川町、大磯町、二宮町合併為可符合政令指定都市資格的湘南市,但已於2003年5月26日宣告放棄;湘南市也只成為一個計畫中的城市,並未實際成立。
- 骏东、伊豆地区(静冈县):原計畫以沼津市和三島市為中心,與周圍的裾野市、御殿場市、伊豆之國市、小山町、函南町、清水町、長泉町,甚至包括伊豆半島上的地區合併為可符合政令指定都市資格的城市;但已於2008年2月8日放棄此計劃。
政令指定都市的权限[编辑]
政务[编辑]
在日本的大都市制度下,制定都市(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和特例市是有所区别的。被指定为政令指定都市之后,一般城市的权限将会增加,有一种说法是,都道府县所拥有的80%的权利将被下放给政令指定都市,而中核市只能从都道府县得到相对于政令指定都市70%的权限,特例市仅有30%[1]。政令指定都市是3种大都会制度中接受政务下放最多的,财政上基本能得到与都道府县一样的权利,因此其地方交付税(地税)和关系道路配备方面的收入也会增加。以下是都道府县下放的权限:
- 关系到儿童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照顾穷人的事务
- 关系到残疾人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社会保障的事务
- 关系到病、死游客处理的事务
- 关系到社会福利制度的事务
- 关系到智障患者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母子家庭和寡妇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老年人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妇幼保健的事务
- 关系到食品卫生的事务
- 关系到丧葬业的事务
- 关系到旅游景点、旅馆及公共浴场的营业规则的事务
- 关系到精神卫生及精神病人福利的事务
- 关系到结核病预防的事务
- 关系到城市规划的事务
- 关系到土地区划整理事业的事务
- 关系到户外广告的事务
相關條目[编辑]
注釋[编辑]
- ^ 根据日本外务省在「第28次地方制度調査会」暨「第23回専門小委員会」上的说明。
外部連結[编辑]
- (日文)指定都市市長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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