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生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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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員是水上活動的救護員,英文為Lifeguard(泛指救生員)或Surf Rescue(指海灘救生員),保障泳池及海灘泳客的安全,防止遇溺,救助遇溺者。因此,救生員必須要精於水性並有急救技術。
目录 |
[编辑] 臺灣
體委會規定有四個單位可以開救生員訓練班並核發救生員證照,即水上救生協會、紅十字會、游泳救生協會、海浪救生協會。臺灣救生員大都出自前二系統,簡稱「水協」及「紅會」。目前體委會區分開放水域或封閉水域救生員,憑上述單位所核發之救生證即可一體適用。救生員除了在遇溺時進行救援,泳池救生員也須監控水質。一般深度25m泳池須有2名救生員執勤,50m則須有3名。
[编辑] 受訓資格
年滿16足歲以上,健康良好、品德端正者均可報名參加。
[编辑] 訓練簡介
- 救生四式:抬頭捷、抬頭蛙、基本仰泳、側泳。部分班別會教導十式。
- 入水法、接近法、防衛躲避法、帶人法、起岸法、急救法、基本包紮、激流救生、海浪救生、浴場管理等。
[编辑] 服勤地點
游泳池、水上遊樂園、海水浴場的業者必須雇用救生員。公共水域方面,在許多遊客戲水的河段或海域都會設置有救生站,由消防單位或上述救生員訓練單位派駐救生員。
[编辑] 裝束與器材
- 救生員一般穿著紅色泳褲或短褲,視工作場地要求著上衣或打赤膊,救生教練則穿著黑色泳褲或短褲並戴黑帽。一般執勤時會攜帶哨子,在戶外為了避強烈的陽光會戴太陽眼鏡,在廣大的開放水域會配有望遠鏡及擴音器。
- 泳池須配備有救生圈、救生鉤及長背板,一般也會有魚雷浮標等。河邊、海邊等開放水域更有蛙鞋、救生板甚至是沙灘車、救生艇等設備。
[编辑] 香港
[编辑] 社會地位
每年有少遇溺者被救生員救回性命,救生員雖然在水上活動為使用者救急扶危,但由於大多不需要學歷便可以入職,而且是兼職為多,所以相比起警察、消防員、救護員等,救生員地位遠低於他們[來源請求]‧
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香港救生員是弱勢的一群,雖然工作時是強者,但在社會上是弱者,被人忽略。[1]
[编辑] 資格
在香港,救生員可以分為沙灘救生員及泳池救生員。 政府在2006年4月1日起規定全港的救生員必須持有泳池救生章或沙灘救生章,才可以擔任救生員的職務。[2]
- 泳池救生員
泳池救生員必須學習泳池救生章。確保在游泳速度、防禦性救生及監察技術、救援管理、救生器材運用和緊急行動計劃多方面,達致一定的水平。泳池救生員的考試規程內容是獲得國際救生會認可。國際救生會制定的泳池救生員標準,適用於所有屬於該會會員的國家和地區(包括香港、澳洲、美國、新加坡、日本等),故此,香港和這些國家及地區對泳池救生員的體能及施救技術要求大致相若。[3]
- 沙灘救生員
現時沙灘救生員必須持有沙灘救生章及海洋拯救基礎證書等,才可以擔任沙灘救生員的職務。
[编辑] 罷工
近年,由於政府不斷將部門工作外判,並多次計劃將救生服務判出,因而惹起救生員反感,引發多次救生員工潮罷工事件。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亦曾下水支持救生員工業行動。他表示救生員是有紀律及明白救生員的重要,理解救生員遭社會人士忽略。[1]救生員認為救生工作涉及人命,豈能輕率外判等為理由於2004至2005年多次罷工。其中2004年8月6日有近八成康文署救生員罷工, [4] 2005年8月1日參與罷工救生員約千人,工會稱約有六成救生員參與。[5]
2005年8月1日其中一次罷工後,康文署引用《公務員事務條例》,指救生員不得以勞資糾紛為藉口擅離工作崗位。工會認為此舉有打壓員工參與工業行動之嫌及質疑署方做法已違反基本法及國際勞工公約。[6]
私人泳池救生員方面,近年由於不斷受到泳池承辦商(判頭)剝削及判上判等問題,有私人泳池的救生員多次在網上發起大罷工。[7][8]由於大多缺乏組織,最終不能成事。
此外,近年康文署不斷培訓新救生員,希望藉人手過剩問題解決救生員罷工。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曾指出,必須正視救生員問題,認為應減少培訓救生員,藉以平衡市場。
[编辑] 参考文献
- ^ 1.0 1.1 <救生員 專訪 立法會議員 長毛梁國雄 (1 of 5)> 2007年4月26日 Youtube
- ^ <私人救生員的資格由持有銅章,提高至持有泳池救生章> 2005年4月1日 香港政府新聞網
- ^ <立法會十二題:救生員資格要求> 2003年11月19日 香港政府新聞網
- ^ <八成救生員罷工> 2004年8月6日 明報
- ^ <救生員罷工反外判> 2005年8月1日 大紀元
- ^ <罷工救生員被「記名」> 2005年8月24日 太陽報
- ^ <判上判剝削 低價投標壓人工> 2008年4月23日 太陽報
- ^ <uwant論壇用戶的救生員發起罷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