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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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DRM)指的是智財權的所有者用來控制與管制合法存取智財權數位產品的一切技術謂之。[1]
这些技术保护的有数位化内容(例如:软件、音乐、电影)以及硬件,处理数字化产品的某个实例的使用限制。本术语容易和版权保护混淆。版权保护指的是应用在消費電子產品上的数字化媒体内容上的技术,版权保护技术使用以后可以控制和限制这些数字化媒体内容的使用权。
数字版权管理議題經常有所争议。支持者认为,对於版权所有人來說,這個機制能保護其成果在未经授权的情況下被複製。而一些此技术的批评者(包括自由软件基金会)[2]则建议大家把DRM当成是「Digital Restrictions Management」(数字限制管理)的缩写,因为「版权」(rights)一词在这个术语中的使用容易使人误解。此外,「电子边界基金会」认为一些DRM方案會阻碍竞争,并举iTunes Store为例。[3]
企业数字版权管理(Enterprise 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簡稱E-DRM 或 ERM)指的是使用DRM技术來控制公司内部文档的使用权(例如:Word、PDF、TIFF、AutoCAD之类的文档),而不是消费者使用的可播放媒体。这项技术通常需要一台策略服务器(Policy Server)来针对特定文档进行使用者鉴权。EDRM的提供商包括Microsoft、Adobe、EMC/Authentica以及很多小型私人公司。
DRM的提供商和出版商創造了「數位著作權管理」這樣一個術語來指代這裡討論的一系列技術手段,將這個詞的使用限定在數位媒體上(以及類似以數位化方式發布的其他媒體)。拷貝會使模擬媒體(傳統類比)產生內容上品質上的損失,而數位媒體文件可以拷貝無數次,而且每一份拷貝都不會造成品質的下降。個人電腦的出現,以及網際網路和文件分享工具的流行,使得未經授權的文件分享(也經常稱作數位盜版)日益普遍.
加密、复杂资料的混淆和标签嵌入: 这种技术是用来控制网上信息的进入和复制。这其中包含了各人用户的副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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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编辑]
数字版权管理和电影[编辑]
一个数字版权管理早期的例子是DVD论坛(DVD Forum)的影片加密系统(Content Scrambling System, CSS)。CSS使用了一个简单的加密算法,并且要求设计厂商必需签订许可协议来表示产品内容,比如在他们的播放器上可以用来高质量复制数字电影的數位输出。这样,用户唯一可以解码DVD电影的硬件就被控制住了。虽然如此,对于DVD论坛来说,直到1999年Jon Lech Johansen 的DeCSS的发布才得DVD媒体不再受限。
微软的Windows Vista系统有一个叫做Protected Media Path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这个系统包含影视保护环境( Protected Video Path ,(PVP) )。当有未签名的软件运行时,PVP试图关闭数字版权管理包含影片,为了阻止未签名的软件访问影片。另外,PVP可以加密向显示器或显卡传输的信息,从而使得非法记录更加困难。
高级内容访问系统(Advanced Access Content System (AACS))是一个用于高清DVD和蓝光盘的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它由一个庞大的团体发展起来的,包括 Disney, Intel, Microsoft,Matsushita (Panasonic), Warner Brothers, IBM, Toshiba and Sony。在2006年12月,黑客在网上发布了一个特殊加工的密钥,可以自由的授权去访问AACS保护的高清DVD的内容。[5]在被损坏的密钥撤回之后,进一步损毁的密钥出现了。[6]
数字版权管理与电视[编辑]
美国的有线电视制造商使用电缆标准来满足那些定制的用户。
2001年福克斯公司发展的广播标签的概念被MPAA和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所支持。在2005年五月,美国法院上诉控告联邦通信委员会没有在美国电视行业征税的权利并制定了法律。它规定所有的高清电视必须遵守流说明规定。这样可以将合法用户实体分组。这项法律在被数字视频广播工程(DVB)所采用时获得了廣大的成功。DVB包括来自大约35个国家、250个广播公司、制造商、网络运行者、软件开发者和管理机构旨在发展新的数字电视标准。
内容包含和拷贝管理(DVB-CPCM)发展了广播标签的多样性变化。它的发展是不公开的,在2007年3月,技术规范提供给了欧洲政府。如大多数数字版权管理一样,CPCM打算通过在版权管理者的指导下,保护用户的版权。根据EFF的Ren Bucholz所说,“你甚至在此之前都不知道你是怎样或是否能够记录和生成用过的特别程序或服务。” [7] DVB支持系统来让版权所有者在不同技术之间保持和谐因而使最终用户更为方便。现在,DVB指导委员会批准出版物使用规范章节,而且将会由欧洲电信标准协会发布正式的欧洲标准,ETSI TS 102 825-X,其中X是指说明的编号。
数字版权管理与音乐[编辑]
音频CDs[编辑]
使用数字版权管理的光盘不是合理的标准规格CDs,而是CD-ROM媒体。因此根据标准,它们在光盘上缺少CD商标。因此,该CD不能在所有CD播放器上使用。许多用户将不能在他们的电脑上购买CD。有时候个人电脑在运行微软Windows操作系统播放CD时可能崩溃。[8]
在2005年,SONY BMG推出了一款新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并且在没有明确声明的情况下安装在用户的电脑上。除此之外,安装的软件还包含了一个存在严重的溢出漏洞的木马病毒。如果DRM没有过早的公之于众,SONY公司可以在一开始使软件产生的漏洞造成的影响最小化,然而最终却被迫召回数以百万的CD,以及私底下的发布一些补丁来消除木马。在几个集体公诉失败后,最终约定好赔偿用户损失而解决。[9]
SONY公司的数字版权管理软件实际上防止拷贝的能力很有限,它只能作用于在Windows下运行的电视回放,而不能在其他设备上。即使在Windows的环境下,用户也会经常忽略限制。而且,当SONY的数字版权管理技术在用户电脑上产生漏洞的同时,部分漏洞会一点点地通过在插入CD时抑制轮密钥或破坏自动播放功能。此外音频会非常轻易的播放和重复记录,因此会完全的绕过DRM(这就是常说的模拟漏洞)。SONY第一次发布的两个用来移除DRM软件的补丁失败了。
在2007年1月,百代唱片停止出版带有DRM的CD,开始了所谓的“DRM的代价得不偿失。”[10] 在百代之后,SONY BMG是最后一个完全废止DRM的公司,另外四家唱片公司没有找回含义DRM的CD。[11]
诺基亚公司在所有的诺基亚设备上使用了DRM防护。
网络音乐[编辑]
许多在线音乐商店都使用DRM来约束在线购买和下载音乐。对于在想在网上购买数字音乐的用户有很多选项可选:
- 在2009年之前,苹果的iTunes使用FairPlay数字版权管理系统。苹果不允许其他公司使用这款DRM,因此只有苹果的设备可以播放iTunes的音乐。[12]. 2007年5月,百代唱片已更高的价格使音轨支持iTunes+格式。这种格式用于更改的品质(256 kbps)和免费的DRM。2007年10月,iTunes+音乐的价格跌至$0.99。[13]2009年4月,所有的iTunes音乐放弃使用DRM。
- 纳普斯特音乐公司提供了一种基于认购接近DRM的永久购置。订购服务的用户可以下载以及无限制的将音乐转成WMA格式。但是一旦订购的期限到期,下载的所有音乐在你重新付费前将不能播放。纳普斯特还收取想在移动设备上播放音乐的用户每个月5美元的费用。此外,纳普斯特还给用户提供了一个选项,即每首歌额外交0.99美元从而可以刻录在CD上。从纳普斯特购买的音乐可以播放在带有Microsoft PlaysForSure标志的播放器上。在2009年6月,纳普斯特推出了DRM可以在iPhone和iPod上播放的MP3音乐。
- 另一家音乐下载商店,沃尔玛音乐下载,每首音轨下载收取0.94美元。所有从沃尔玛下载的音乐都可以播放在带有Windows PlaysForSure商标的播放器上。它可以在例如美国晟碟的Sansa MP3播放器上播放,但必须事先将音乐拷贝到播放器的内存上。它不能直接播放SD卡卡槽上的音乐,这对有MP3播放器经验的人来说是个麻烦。
- SONY运营的在线音乐下载服务叫做Connect,使用的是SONY的OpenMG DRM技术。从这里下载的音乐只可以在Windows下和SONY的机器上播放。
- Kazaa是少有的几个提供定价模式的收费服务。然而,从Kazaa网站上下载的音乐是受DRM保护的,只能在运行Windows Media Player的电脑和移动设备上播放,并且必须持续在Kazaa上订购。
这几款服务虽然使用同一DRM系统,但目前并不能协同使用。几乎所有的都需要客户端,有些还需要插件。
尽管DRM在网络音乐中非常普遍,像eMusic、Dogmazic、亚马逊、Beatport等在线音乐商店不使用DRM,并且鼓励人们分享音乐。另有一些在线销售商,例如Xiie.net,只卖不出名的艺术家的音乐,并鼓励人们分享在网站上购买的音乐以提高艺术家的知名度。
电脑游戏[编辑]
电脑游戏有时候需要用到DRM技术来限制系统数量。游戏只有被网上服务器认证了之后才能安装。大部分的此类游戏允许3到5次安装,然而有的会在你卸载后被“覆盖”掉而允许再安装。这样不仅能限制拥有多台电脑的用户,还能避免一些必要操作时候带来的麻烦,比如更新操作系统或修改电脑的硬件格式。这些操作取决于使用的是何种DRM,在一段时间后,即使在同一台电脑上计算一个游戏再安装的次数可能使游戏不能再安装。
在2008年中期,《质量效应》的出版标志了使用SecuROM和DRM流需要网上认证的潮流的开始。而在2008年的游戏《孢子》使用的DRM却产生了反作用,大量的游戏者去寻求游戏的盗版版本。反对3个激活认证这个重大决定使得《孢子》这款游戏成为08年最大的盗版。[14][15]
在08年后半段到09年前半段,大部分的主流游戏继续依赖与基于网上的DRM,这包括了“美国艺电”(EA)、“育碧软件”、“雅达利”。在2010年5月早期,因为大约5%的玩家的游戏被锁,Uplay服务在一段时期遭到了大规模的分散式阻断服务攻击。 [16] 公司之后允许收到影响的用户免费下载,但随即停止了。[17]
电子书[编辑]
在电脑上或电子书阅读器上看的电子书是一种典型的、使用DRM来限制复制打印和分享的应用。电子书一般会限制放在一定数量的阅读器上,而一些电子出版商则禁止复制或者打印行为。一些评论员相信DRM是使电子书出版困难的原因之一。[18]
现有的主流电子书格式有四种,Mobipocket,Topaz,ePub和PDF。亚马逊的Kindle使用Mobipocket和Topaz并且也支持原PDF格式的电子书和文件。其他的电子书阅读器大部分使用ePub格式,但是与DRM不同。
两款阅读软件是Adobe Reader和Microsoft Reader。[19] 每款软件使用的都和DRM有轻微的不同。初代的Adobe Acrobat电子书阅读器使用的加密技术是5.05版的。在之后的6.0版中,PDF阅读技术和电子书阅读相结合,使得它可以同时阅读受DRM保护的和自由文件。[19] 在打开文件后,用户可以阅读权限说明。然而,在更高限制的电子书中,用户还是不能打印书籍或者拷贝会粘贴章节。[19]限制的等级由出版商和中介来确定。[20]
在一个DRM的实例中,引起了出版商和用户之间的裂缝。在给了用户一些赔偿金后,亚马逊网站从用户的电脑上删除了已经购买了的乔治·奥威尔的《1984》和《动物庄园》的复制版。[21] 这种行为被广泛的称之为欧威尔主义,甚至提到了《1984》中的独裁者。[22][23][24][25]
数字版权管理与文档[编辑]
企业数字版权管理(E-DRM)是一种DRM应用,旨在控制法人组织文件的进入,例如Microsoft Word,PDF和AutoCAD文件。[26] E-DRM近来常被引为IRM(信息版权管理),一般是用来防止专有文档的越权使用。IRM代表了内容管理系统软件的结合。
DRM曾经用于像大英图书馆的安全电子送货服务的组织,运行世界各地阅读大量的稀有文件。因为一些法律因素,在此之前,只能去英国波士顿斯帕的图书馆文档中心得到授权的个人才能阅读这些文章。[來源請求]
浮水印[编辑]
數位浮水印(Digital Watermarks)是目前一個重要的DRM技術。所謂浮水印指的是一組人眼看不到的數位訊息,內有紀錄各種智財權擁有者相關的資訊,在數位產品製造或傳送時嵌入數位產品內,將來在此數位產品使用時,可以被擷取出來,來顯示此產品的智財權歸屬及使用者是否合法使用此產品。
然而這種保護機制有下列兩個主要缺點: (1)一經破解,則由於網路上傳播快速,馬上失效。 (2)即使商品過了智財權的保護年限,DRM仍然限制使用,此舉違反智財權。 [27]
数字水印加入到各种产品中,成为了媒体的一项特色。数字水印的数据无可争辩的隐写嵌入在了视频或音频数据中。
水印用于以下几个目的中:
- 记录版权所有人
- 记录经销商
- 记录销售过程
- 识别音乐购买方
在水印的权限中,并没有完全用到DRM机制,而只是部分数字版权管理系统,例如帮助保护合法权利而非直接的技术约束。一些编辑音频或视频的软件或扭曲、删除或者反向水印。信号或者调幅器的色层分析可能也会从原音频中破坏水印或者产生点小故障。使用第三方的播放器和更高级的软件会致使水印失效。[來源請求][可疑 – 讨论]
元数据[编辑]
部分情况下,元数据包含音乐购买者的信息,例如姓名、账号信息、电子邮件地址等等。这些信息并非嵌入在播放者的视频或音频数据中,而是像水印一样分开存在在文件和流中。
举个例子吧,元数据用于来自苹果iTunes的付费音乐或录像中无DRM的和DRM受限的版本。这个信息作为MPEG标准元数据被包含。[28][29]
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法律[编辑]
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受到了1996年WIPO版权条例(WCT)的执行的国际法律的支持。11条条列呼吁各国政党颁布法律以避免DRM受阻。
WCT在大多数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家中实行。美国实行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同期欧洲在2001通过了欧洲版权条例,该条例要求欧盟国家为防止DRM受阻实行合法的技术支持。在2006年,法国下议院采用了类似的部分有争议的著作法及相关法律,但是额外加了句说受保护的DRM技术必须是能互相协作的,这一做法在美国颇受争议。
数字千年版权法[编辑]
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是美国权限法案的修正版,在1998年5月14号通过。该法案将能使用户避免因为拷贝和散布受限的产品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现有系统的逆向工程在法案的特殊条例下是完全合理的。在逆向工程的特殊条例下,避开到达与其他软件协同运行是特别允许的。参见17 U.S.C. Sec. 1201(f)。开源软件在内容加扰系统下的加扰解密和其他加密技术显示了该法案在应用时的一个问题。如果解密是为了开源系统和非开源系统之间的协同合作,根据法案相关章节,防护将会失效。
在2001年5月22日,欧盟通过了欧盟版权法。
DMCA在很多情况下无法保护DRM系统[30]。另外,那些想维持DRM系统的人希望通过法案来约束DeCSS这类软件的发布和发展。
在2007年4月25日,欧洲议会支持来自欧盟的旨在成员国内统一刑法的第一指令。它采用了与滥用权限作斗争来统一国家政策的初审报告。如果欧洲议会与委员会同意立法,那么成员国将必须考虑以商业为目的的违法版权行为。报告提供了很多建议:根据犯罪程度,从罚款到监禁都有。欧盟成员国在修改了部分内容后支持了委员会的决议。他们排除了部分指令的专利权并且决定只处罚以商业为目的的版权侵犯。
国际议题[编辑]
在欧洲,有着一系列不间断的以他们一致的建设活动为特色的对话活动:
- 在万维网联盟(W3C)的数字版权管理工作车间,2001.01[31]
-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标准化信息安全(CEN/ISSS)数字版权管理报告的联合预备,2003(完成)。[32]
- 信息安全和媒体常规董事会的数字版权管理(完成),DRM工作小组的工作(完成),同样的DRM为高层组织工作的工作(正在进行)[33]
- 欧洲委员会的磋商,国防内部市场,欧洲委员会在“版权与相关权利的管理”上的通讯(闭幕)。[34]
- 在欧洲,INDICARE工程是一项持续进行的关于用户接受DRM解决方法的调研。这是一个开发的、中立的、用于交互意见的平台,大多来自科学界作家的文章和实践。
- AXMEDIS工程是欧洲委员会FP6的内部工程。它的主要目的是自动满足产品,复制保护与分配,减少相关费用和同时支持B2B和B2C连个领域。
争论[编辑]
数字版权管理的反对者[编辑]
许多组织、个人和计算机科学家是反对DRM的。两个著名的DRM反对者,其一是约翰·沃克,就像他的著作《数字出版许可》中说的那样:“到底要多强大的媒体才能把这个因特网魔鬼塞回瓶子里呢?(How big brother and big media can put the Internet genie back in the bottle)”[35] 另一个是理查德·斯托曼,在他的著作《阅读权利》[36]中和其他的公共场合中说:“DRM是恶意特征的一个典型——它在伤害软件的使用者,因此,这是件绝不能容忍的事。(DRM is an example of a malicious feature - a feature designed to hurt the user of the software, and therefore, it's something for which there can never be toleration)”。[37] 剑桥大学的罗斯·安德森教授带领者一个反对DRM的英国组织在本地和其他地方做着相似的努力。科利·多克托罗,一个著名的作家和技术博客人,在微软园区发表演讲,批判DRM的技术、道德以及销售。
电子前哨基金会和一个类似的组织FreeCulture.org也同样对DRM持反对意见。
由自由软件基金会发行的最终版GNU通用公共许可证规定了DRM的合法价值,因此用户可以在不违反类似DMCA之类法律的情况下载GPL软件上打破DRM。在2006年5月,自由软件基金会开展了一项名为“蓄意漏洞”的DRM反对活动。[38][39]
比尔盖茨在06年的CES上发表关于DRM的演讲。根据他所说,DRM不应出于现在的位置上,区分合法与非法给合法用户造成了困扰。[41]
根据史蒂夫·乔布斯所言,苹果在一封名叫“iTunes商店里的音乐不再有DRM标记”的公开信之后就在反对DRM了。自2009年1月6日起,iTunes的歌曲变为了无数字版权的。[42] 然而,苹果认为视频上的数字版权管理是一个独立的不相关的问题,因而并没有移除所有视频目录中的DRM。
就如所指出的那样,许多DRM的反对者认为DRM称为“数字版权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是用词不当的。[43]
挪威消费者权益组织“Forbrukerrådet”在2007年向苹果公司提前诉讼,因为苹果在iPod和iTunes产品上使用DRM。苹果公司被控告以非法手段限制用户使用音频和视频以及在挪威通过的消费者法律。瑞典和丹麦的消费者申诉专员支持这项控告。类似的,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在2009年3月主持了旨在揭发DRM对用户使用多媒体产品时的局限性的听证会。[44]
DRM的使用对未来的历史学家也是一个困扰。随着科技的一步步发展,解读数据只能通过特定的机器或者特定的密钥或者特定的时期才能进行,这可能会使未来数据的解读工作无法进行。
DRM的反对者认为DRM的存在违法了私有财产的权利以及限制了一部分合法用户的正常活动。DRM的所有部件都取决于并强加在DRM的硬件部分,用户无法自行修改或删除。关于数字版权管理的主要问题集中在各人复杂的权利、将复制版给朋友的规定、终止服务的规定、硬件的不可知、软件和开源系统的不可知[45]、公共图书馆的合约以及用户防护上面。
已经存在类似FairUse4WM的软件来取消Windows Media的DRM限制了。Engadget FairUse4WM strips Windows Media DRM!. [2006-08-25].</ref>
维尔福软件公司的董事长加布·纽维尔也说:“大部分的DRM都是哑巴”因为他们只能减少游戏在玩家眼里的价值。纽维尔建议通过“以服务价值为用户创造价值”来与这种盗版行为作斗争。[46]
“DRM-Free”[编辑]
出于对DRM的强烈反对,许多公司和艺术家开始为他们的“DRM-Free”产品做宣传。[47][48][49]
自2007年四月,苹果开始在iTunes商店销售“DRM_Free”音乐。[50]之后苹果透露无数字版权管理的iTunes文件依旧会嵌入在用户的账户信息中,数字水印的技术更像是消费者,因此也普遍的有所减少。在09年1月,iTunes商店销售的所有音乐都为“DRM-Free”,[51]尽管iTunes会继续在电影、电视节目、铃声和有声读物上使用DRM。[52]
不可能的任务[编辑]
布鲁斯·施奈尔曾经表示防备数字拷贝行为是无用的,并且声称这是不可能的任务。他说:“娱乐界尝试做的一切都是在用科技违反自然规律。他们需要一种途径使复制足够困难以保护他们现有产业。但是他们注定是要失败的。”[53]他还曾经将防止数字文件拷贝这种行为比作“让水不湿”。[54] StarForce的创始人也持同样的观点,声称“防止拷贝的结果不会使得游戏不可破解——这是不可能的。”[55]
计算机协会和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也都曾反对DRM,即使是像AACS这样的技术也“几乎失败”了。[56]
限制功能[编辑]
數位著作權管理的限制可能有許多種,包括:
音樂檔案的版權擁有人先依自己的意願設定版權管理的條款,再將之加密到該檔案,才發放給顧客。只有在指定的電腦上,用指定的應用程式才可播放或複製這檔案,而這技術亦限制了複製檔案的次數。這樣便可以有效保障版權擁有人的權利,避免檔案輕易被盜取,已購買正版音樂檔案的使用者,即使意外地把檔案外洩,第三者的播放機也無法播放,就不會構成侵權。這技術特別適用於經營合法下載音樂檔案的網站。
绕开数字版权管理的方法[编辑]
对于音频和视频,有很多种方法可以绕开數位版权的控制。
一个简单的绕开音频文件DRM的方法就是用CD-burning软件把CD音频拷贝到硬盘上,转为无DRM的文件。这只可能用在播放这些DRM限制音频的软件允许CD-burning的情况。一些软件产品简化并自动化了复制和刻录的过程,通过许可用户复制音乐到CD或者虚拟光驱,然后自动刻录和编码音乐、并且循环直到所有被选择的音乐都转换完成,而不是强迫用户每次都要对整个CD(72-80分钟的音乐)进行一次操作。
许多软件已经被开发为可以拦截从DRM受限的文件中解码出来的数据流并构建成无DRM的文件。这类软件需要一个解密密钥。像这种为DVD, HD DVD, 和蓝光碟做事的软件本身都包含通用解密密钥。然而,为TiVo ToGo录音、iTunes音频、和PlaysForSure歌曲做同样的事的软件却依赖于用户自己的密钥——也就是说,他们只能处理用户在自己账户下合法得到的内容。
另外一种方法是使用软件来记录音频或视频卡中的讯息,或者插入模拟记录设备到多媒体播放器的模拟输出口上。这种技术利用了所谓的“Analog hole(模拟漏洞)”(见后)。
類比漏洞[编辑]
音频和视听资料的所有形式的DRM(除了交互式的,比如电子游戏)都遭受着“類比漏洞”,也就是说,为了使观看者得以使用,数字信号必须转换为包含了光与声的模拟信号,如此,便可能有些内容被拷贝后,没有了可用的DRM来控制该形态下内容。换句话说,如果用户使用独立的程序把声音录到电脑里,弄成DRM-free文件格式的话,就可以播放付费的音频。
迄今为止,所有的DRM都可以由此被绕开,通过录制并转为没有DRM限制的格式,任何人有了这录制模拟信号流的技术工具都能做到。此外,如果没有外加限制比如法规条例的额外保护的话,模拟漏洞弱点不能被克服,因为这个弱点是所有模拟信号传输工具所固有的。[57] 然而,数字信号到模拟信号之间的转换很可能产生品质的丢失,尤其是当使用有损数据压缩 数位格式时。HDCP (高带宽数字内容保护)是种堵塞模拟漏洞的尝试,尽管很大程度上都是无效的。[58][59]
华硕电脑发布了一个声卡,特点是一个名为“模拟回路转换”的函数来避开DRM的限制。这个特征允许用户通过声卡内嵌的模拟I/O连接来录制DRM限制的音频。[60][61]
通用计算机平台上的DRM[编辑]
目前使用的DRM系统,很多都是为通用计算机硬件设计的,比如台式PC显然就是因为它很适合用来防止未经许可的拷贝所产生的损失。大型商务保护侵害人避免消费者设备[來源請求],,所以由这类侵害人导致的损失不受这样的规定覆盖。
这类方案,尤其是其中基于软件的,既然软件必须包含解密内容所需的所有信息比如decryption keys(解密密钥),就不可能完全安全。攻击者可以提取出这些信息,直接解密和拷贝那些绕开了限制条款的内容。[62]
定制硬件上的DRM[编辑]
很多DRM方案使用的加密媒体需要定制的硬件来视听内容。这是为了确保只有得到许可的用户(使用这些硬件的用户)才能得到这些内容。此外它还尝试保护秘密的加密密钥不被系统用户得到。
当这一系列原则运作的时候,的确很难构建出硬件防止秘密密钥被很坚决的对手发现。很多这样的系统都在这一领域失败了。一旦秘密的密钥被知道,不作出检查,而构建新版本的硬件通常是相当简单的。此外,用户验证规定经常受攻击,pirate decryption是其中受攻击最频繁的。
一个普通的真实世界的例子可以在金融direct broadcast satellite 电视台找到,比如DirecTV 和马来西亚的Astro.他们公司使用防止包装拆封的智能卡来存储解密密钥,如此便可向用户和卫星接收器隐藏。然而,该系统已经损坏了,DirecTV已经被迫不再为他它的智能卡定期更新和替换。
水印[编辑]
这是很典型的情况,水印可以被去掉,尽管会发生视频或音频的降级情况。
大量盗版的失败[编辑]
大量的复制件盗版不需要DRM来解密或者去除,也可以不访问被解密内容而通过bit-perfect拷贝合法获取的媒介来实现。另外,持续加密的磁盘镜像可以放在因特网,也可以在获得许可的播放器上播放。
过期[编辑]
当标准或者格式变化了的时候,可能就很难把DRM限制的内容转换为新的媒体。此外,任何要求与认证服务器保持联系的系统,都容易出现服务不可用的情况,就像这个状况:[63]美国职棒大联盟(mlb.com)付费的2007年的视频在2006年前变得无法播放,就是因为验证许可证服务的变化。
亚马逊的PDF和LIT的电子书 - 在2006年的8月,亚马逊停止了DRM的PDF和.LIT格式的电子书的售卖。自那时起的30天之后,顾客就再也不能下载付费电子书了,失去了新设备上他们的付费内容的使用权。[64] [65]
微软Zune - 当2006年,微软介绍他们的Zune[66]多媒体播放器的时候,它还不支持使用之前在卖的微软自己的PlaysForSureDRM体制的内容。电子前哨基金会称之为“不公平的交易”[67]
MSN音乐 - 在2008年的4月微软发了一个email给那些现已倒闭的MSN音乐商店的客户:“自2008年8月31日起,我们不再支持您从MSN音乐上购买的歌曲、或者附加电脑的授权许可证号的恢复了,您需要为每首在新电脑上从MSN音乐下载的歌曲获取一个许可证号,并且请您在2008年8月31日前做完。如果您在2008年8月31日之后试图把您的歌曲转移到附加的电脑上,那些歌曲将无法播放。”[68]
然而,为了避免公共灾难,微软重设了关闭MSN音乐的日期为6月19日,并且允许用户使用他们的许可证直到2011年末:“在仔细考虑后,微软决定继续支持新电脑和设备和为MSN音乐客户递送新许可证号的授权,直到2011年末,在我们评估出这个功能还在被多大程度上使用、以及下一步要为我们的客户提供什么之后。也就是说,在之前公布的日期2008年8月31日之后,你可以继续听你的付费音乐、或者把它们转移到新的电脑和设备上。”[69]
Yahoo!雅虎音乐商店 - 在2008年7月23号,雅虎音乐商店发了个email给他们的客户,告诉他们即将在2008年9月30日关闭DRM许可证号服务器。[70]
沃尔玛 - 2007年8月,沃尔玛的在线音乐区域启动了,提供了无DRM的MP3作为一个可选项。2008年2月开始,他们把所有的商品都变成无DRM的了。在2008年九月,沃尔玛音乐团队通过email通知他们的客户说,他们2008年10月9日就关闭DRM服务,想从他们那儿取得任何妨碍DRM的音乐都是不可能的了,除非在该日期之前换成反DRM的格式。[71]
在负面压力和客户的消极反馈下,2008年10月9日沃尔玛又决定不撤下他们的DRM服务器了。[72]
Fictionwise网站 / OverDrive公司 - 在2009年1月的时候,OverDrive告诉Fictionwise说,自2009年1月31日起,他们不再通过Fictionwise给购买者提供电子书下载了。至于为什么要关闭,他们什么原因也没告诉Fictionwise。这就阻止了以前的购买者在新设备上更新书籍。[73] Fictionwise is working to provide replacement ebooks for its customers in alternative, non-DRM formats, but does not have the rights to provide all of the books in different formats.[73]
Adobe PDF的广告 - 也是在2009年的那个1月,Adobe Systems宣布,自2009年3月起他们不再控制为他们的PDF阅读器提供广告的服务器了。因着PDF文件被创建时就要用的限定设置,他或许将要变得不可读了。[74]
Adobe Content Server 3 for Adobe PDF - 2009年4月份,Adobe Systems宣布,自2009年3月30日起,Adobe Content 3将不再激活Adobe Reader或者Adobe Acrobat的新装置.除此以外,把内容从Adobe Content Server 3移植到Adobe Content Server 3的功能从2009年12月中旬就要停止了。任何人如果没有在这九个月的窗口期移植他的DRM的PDF文件的话,就会在下一次他不得不重安装Adobe Reader或者Adobe Acrobat软件的时候失去对自己的内容的使用权了。[75]
哈珀•柯林斯出版集团的电子书商店 - 2010年11月份,Harper Collins宣布,自2010年11月19日起他们的电子书商店停止营业,还建议所有顾客在2010年12月19日购买功能停止前下载存档所有他们买过的东西。丢失了在新设备上对Mobipocket电子书的使用权。[76]
CyberRead电子书商店 - 2011年2月份,CyberRead宣布他们要关闭了。还建议所有客户下载存档所有他们买过的东西。丢失了在新设备上对Mobipocket电子书的使用权。[77]
遵守道德与遵守法规的意义[编辑]
- 法规的原则之一就是,“法规必须是易于断定的,并且足够稳定到能允许人们计划他们自己的事务。”" [78]
- EFF曾指出的DRM的一个问题是:“……在为吸引顾客而作出的努力中,这些音乐服务用巧妙的行销遮掩了他们强加于你的限制条款。” [79]
- DRM规章经常被嘲讽:根据澳大利亚官方音乐排行调查,因种种原因,侵犯版权行为对数百万人来说都是轻车熟路了。 [80]
也就是说呢,法规,或者说是这个案例中用户与卖家的合约关系,并不是易于断定的,而且很大范围上都被破坏了。这个事实既降低了守法者发觉自己已经违法的能力,又降低了守法者在道义上遵守DRM合约及法律的能力。
- 刻录CD犯法了吗?
- 我把我买的CD拿给朋友,犯法了吗?
- 刻录CD然后拿给朋友,这犯法了吗?
- 买了个CD来听,然后放到店里转卖犯法了吗?
- 买了个CD,刻录了,然后拿到店里转卖,犯法了吗?
这些问题的答案太不明确了,这就会损坏上面所说的法律原则的基本信条之一。[81] 然而至少在英国,已经明确了为个人使用而刻录买来的CD、DVD、蓝光盘这种行为是合法的。[82]
并非所有侵害著作权的行为都不受版权持有者欢迎[编辑]
微软曾表示,如果有人想盗版软件的话,他们希望被盗版的是自己的软件。[83] 既然数字化盗窃的单位成本为零或者几乎为零,软件的制作者可能真的会损失一些利益,况且他们还相信一些软件盗版者会习惯他们的软件并最终付费买下它。Kathleen Conner和Richard Rummelt曾有一篇早些时候的论文论证过它。[84] Gal Oestreicher-Singer和Arun Sundararajan之后做过一个关于电子书的数字版权管理的调查,调查表示,放松一些DRM形式可能对数字版权拥有者是有益的,因为盗版的损耗比重大于合法买家的增值。[85]
商业运行模式的建议[编辑]
音乐是典型的受版权保护但在网上被非法下载的类型。最新的技术给了公众一个之前难以获得的付费渠道。在互联网上,交易必须想新点子防止人们在网上的非法下载。音乐经常被非法下载,是因为这种文件容量小,容易下载,并且有足够的资源和知识来篡改系统[86]。解决非法下载的一种途径是使用技术手段,这其中包括加密或限制软件在不同机子上安装的数量。另一条路则是改变商业运行模式。[87]
简单易用,物美价廉[编辑]
采取防止非法文件传播的首选商业方法是,让下载变得又简单又便宜。非营利的下载网站让音乐下载变得复杂。如果用户输错了艺术家的名字,就不会有满意的搜索结果。此外,许多传播非法文件的网站在那些文件里加入了许多病毒。有些网站可能限制通道数目,这样下载的过程就会变得非常令人沮丧。如果所有的歌曲都以一个合理的价格由一家网站提供,那么用户就会摒弃那些非法下载。[88]
数字产业拉升传统产业[编辑]
许多歌手通过在网上发布音乐来提升自己的知名度。这些歌曲在网上都可以免费的下载。歌手希望通过这些免费下载来使用户购买新唱片。[89]2007年,Radiohead乐队在网上发布专辑《Rainbows》,歌迷可以在网上随意下载歌曲。[90]这种方法的缺点是如果在网上发布了新专辑的一首歌曲后,用户可能就不会再买专辑了。
非中介化与免费发布[编辑]
艺术家大部分的收入来自举办演唱会。尽管发售专辑会增加他们的收益,艺术家们不会完全依赖于这些。非中介化的商业模式是指不要经纪人。个人可以在网上贩卖歌曲和专辑。这之间商店和顾客之间没有任何交流。另一种方式是歌手自己发布歌曲。这样歌手不会丧失自己在发售专辑中的任何利益,而且歌曲依然可以广泛传播。这种方式的最大漏洞是唱片公司不一定运行专辑免费发布。唱片公司签约歌手,以歌手赚钱。这种可以免费下载歌曲的商业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有损唱片公司的利益。[91]
艺术家自由证[编辑]
艺术家自由证(AFV)是由迪恩·贝克引进的用来给那些支持“有创造性和艺术感的工作”的用户的一种途径。在这套系统中,每个顾客会交$100的应退税贷款给任何做出了创造性工作的艺术家。为了防止诈骗,艺术家应向政府登记。在一定时间里,这个自由证会防止艺术家从他们歌曲的拷贝版收益。一段时间内用户可以随便下载音乐,并且最后决定将$100给哪个艺术家。根据用户的分配,这些钱可以任意的给多个艺术家。[92]
历史记录[编辑]
很久以前日本工程师Ryoichi Mori在1983年设计了一个实现数字版权管理系统,叫软件服务系统(SSS)[93],在随后命名为超分布。SSS是基于加密的,由专门的硬件负责解密,也支持有偿传送给权限持有者。SSS和随后的超分布有个潜在的原则是,加密的数字产品的分布是完全自由的,且用户不被允许重新分布。
相關條目[编辑]
使用數位著作權管理的設備或軟體[编辑]
- Apple iPod
- Apple iTunes
- Windows Media Player(在 WMV 格式的檔案中植入特殊的數位著作權管理程式碼,其中包含保存有能解開限制的網址。)
- Xbox 和 Xbox 360
- DVD播放机
- DRM-X
- PlayStation 2
- PlayStation 3(PSN下載遊戲有同時認證機器數量限制,PSP的PSN應用同此)
- PlayStation Portable
- Microsoft PlaysForSure 裝置
- Microsoft Zune
- ezPeer+
- KKBOX
- 部份由三星电子(Samsung)製造的行動電話不允許使用沒有數位著作權管理的作為手機鈴聲。[來源請求]
- Symbian OS、Windows Mob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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