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死刑制度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至: 导航搜索
死刑
問題
存廢問題 · 宗教與死刑 · 冤案
國家
澳洲 · 巴西 · 保加利亞 · 加拿大 · 中國大陸罪名·死刑犯) · 庫克群島 · 丹麥 · 厄瓜多爾 · 埃及 · 法國 · 德國 · 印度 · 伊朗 · 伊拉克 · 以色列 · 義大利 · 日本死刑犯) · 列支敦斯登 · 馬來西亞 · 墨西哥 · 蒙古 · 荷蘭 · 紐西蘭 · 北韓 · 巴基斯坦 · 菲律賓 · 波蘭 · 羅馬尼亞 · 俄羅斯 · 聖馬利諾 · 沙烏地阿拉伯 · 新加坡 · 南韓 · 蘇利南 · 中華民國死刑犯) · 東加 · 土耳其 · 英國 · 美國 · 委內瑞拉
行刑方法酷刑
烹刑 · 死亡轮英语Breaking wheel · 車裂 · 族誅 · 火刑 · 十字架 · 踏刑 · 象刑 · 斬首 · 剖腹 · 腰斩 · 五馬分屍 · 電椅 · 枪毙 · 剝皮 · 毒气室 · 絞刑 · 穿刺 · 注射 · 戴火項鍊 · 鋸刑 · 凌遲 · 石刑 · 氮氣窒息
相關主題
犯罪 · 刑罰學

新加坡是行使死刑制度的國家之一,據聯合國估計,在1994年1999年間全球執行的死刑個案中,如果把各國個案數目與其人口相除,以新加坡的數字佔最高,每百萬人口13.57宗死刑;其次為沙地阿拉伯,為每百萬人口4.65宗。

目录

可被判死刑的罪名 [编辑]

新加坡是一個嚴刑峻法的國家,旅客攜帶有少量毒品(如海洛因)進入國境也足以被判死刑。而犯上謀殺罪叛亂罪,亦有機會被該國法務機關判死刑。

死刑執行程序與方式 [编辑]

樟宜監獄為新加坡的死刑行刑地點,在逢星期五黎明時刻執行,全數個案均以絞刑方式處決。

當地全數死刑案件審判均公開進行,被判死刑者可在高等法院宣判前,向上訴庭提出上訴一次,每宗案件的審理過程均有文字記錄可讓公眾取得。近期的高等法院及上訴庭的判決記錄,包括死刑個案,可在法院網站下載 ,但新加坡政府未有公開有關死刑個案的詳細統計數字、處決時間等詳情,而當地傳媒在每宗死刑個案執行後,多以短小通告方式對外發佈。

死刑執行統計 [编辑]

括號內的數字是多少外國人

謀殺 毒品相關 槍械 合計
1991 19 7 0 26
1992 13 7 1 21
1993 10 2 0 12
1994 21 54 1 76
1995 20 52 1 73
1996 10 {7} 40 {10} 0 50
1997 {3} 11 {2} 5 15
1998 4 {1} 24 {5} 0 28
1999 8 {2} 35 {7} 0 43
2000 4 {2} 17 {5} 0 21
2000 ? 23 ? ?
2001 ? 22 ? ?
2002 ? ? ? ?
2003 ? ? ? 10
2004 ? ? ? 8{2}[1]
2005 ? ? ? 8{1}[1]
2006 ? ? ? 8{2}[1]
2007 1 2 0 3{2}[1]
2008 4 2 0 6{3}[2]
2009 1 3 1 5{2}[2]
2010 0 0 0 0[2]
2011 2? 2 0? 4[3]

爭議 [编辑]

新加坡死刑制度為人權組織批評;尤其是將之作為對干犯非暴力罪行者的強制性刑罰(如毒品相關罪行),受到更廣泛的批評。[4]

相關条目 [编辑]

參考文獻 [编辑]

外部連結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