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立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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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立法局英语Legislative Council of Singapore)存在於1946年至1955年間,是新加坡英國殖民地時期的立法機關,協助新加坡總督制定法律

第二次世界大戰完結後,英國國會在1946年通過《海峽殖民地(廢除)法令》,正式解散海峽殖民地,並向新加坡賦予皇家殖民地的地位,新加坡遂自設立法局以取來原來的海峽殖民地立法局。新加坡立法局在1948年開始引入民選議席,到1955年隨《林德憲法》的生效,終被新成立的新加坡立法議會取代。

參考資料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