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內閣總理大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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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國內閣總理大臣
Emblem of the Prime Minister of Japan.svg
內閣總理大臣紋章
尊稱 首相、總理、總理大臣
任命者 天皇國會先行指名)
任期 無限制,依其國會議員職位在任與否而定
首任 伊藤博文
成立日期 1885年
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 内閣総理大臣
假名 ないかく そうり だいじん
平文式罗马字 Naikaku Sōri Daijin
日語舊字體 內閣總理大臣
第三代總理大臣官邸,於2003年落成
內閣總理大臣紋章「五七之桐花紋」,亦為日本政府之代表徽章
日本自衛隊使用的内閣總理大臣代表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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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總理大臣日本政府首脑,俗稱日本首相,在日本國內又簡稱為總理大臣總理,領導內閣行使宪法赋予的行政权。現任總理大臣是第96任屬自由民主黨籍的安倍晉三,自2012年12月26日起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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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說 [编辑]

日本第一任內閣總理大臣为伊藤博文(1885年就任),最初的时候是由推翻德川幕府明治维新有功的人担任內閣總理大臣。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中没有关于總理大臣的规定;根据該憲法的內閣組成之规定,具有政治实力的人组成的枢密院推荐總理大臣,由天皇任命總理大臣。

關於內閣總理大臣的現行法規,根據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實施迄今的《日本國憲法》規定,國會在國會議員中提名總理大臣人選,並召開聯席會議以進行表決(此程序稱為「首班指名」),後再由天皇任命;同时,根据《日本国宪法》第66条第2项,军人不能成为总理大臣。

職責權限 [编辑]

根据日本宪法以及其他法令,总理大臣的权利和义务规定如下:

  • 组织内阁,任命并任意罢免国务大臣(宪法第68條)
  • 允许对在任国务大臣起诉(宪法第75條)
  • 代表内阁向國會提出议案(宪法第72條)
  • 代表内阁向國會报告一般国内事务与外交关系(宪法第72條)
  • 代表内阁指挥监督各个行政部门(宪法第72條)
  • 与专职国务大臣共同签署法律及政令(宪法第74條)
  • 主持内阁会议(内阁法第4條第2项)
  • 指定内阁总理大臣及专职国务大臣的代理人(内阁法第9条、10條)
  • 掌有自衛隊的最高指揮監督權(自衛隊法第7條)

参考文献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

參見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