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跳转到: 导航, 搜索
二十四史
序号 书名 作者 卷數
1 史记 西汉·司马迁 130
2 汉书 东汉·班固 100
3 后汉书 南朝宋·范曄 120
4 三國志 西晋·陈寿 65
5 晋书 唐·房玄龄 130
6 宋书 南朝梁·沈約 100
7 南齐书 南朝梁·蕭子顯 59
8 梁书 唐·姚思廉 56
9 陈书 唐·姚思廉 36
10 魏书 北齐·魏收 114
11 北齐书 唐·李百藥 50
12 周书 唐·令狐德棻 50
13 隋书 唐·魏徵 85
14 南史 唐·李延壽 80
15 北史 唐·李延壽 100
16 旧唐书 后晋·劉昫 200
17 新唐书 宋·欧阳修宋祁 225
18 旧五代史 宋·薛居正 150
19 新五代史 宋·欧阳修 74
20 宋史 元·脱脱 496
21 辽史 元·脱脱 116
22 金史 元·脱脱 135
23 元史 明·宋濂 210
24 明史 清·张廷玉 332
相關 新元史 民國·柯劭忞 257
相關 清史稿 民國·赵尔巽 529

明史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是一部纪传体的史书,它记载了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历史。

目录

[编辑] 編修過程

[编辑] 初修

清朝1645年始有修明史之議,順治二年(1645年)四月十一日(癸亥),御史趙繼鼎上疏「奏請纂修《明史》,並博選文行鴻儒充總裁、纂修等官。」[1][2],五月,大学士冯铨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总裁,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但中途多次停止[3]杨椿回憶:“《明史》之初修也,在顺治二年,时……仿《通鉴》体仅成数帙。”[4]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随着三藩之乱的基本平定,政治穩定,經濟富裕,才正式开始《明史》的纂修工作。康熙詔舉博学鸿儒143人于体仁阁,取上等20人,二等30人,成立明史編纂小組,以徐元文為監修,叶方霭、张玉书為總撰,加上“布衣”萬斯同范錫同等纂修《明史》。鸿儒修史主要集中在康熙二十九年之前,開館不久,潘耒即上呈《请广秘府书籍以光文治疏》,请求悉访民间记载、奏议。徐元文上呈《请购明史遗书疏》,请求“征遗献”。朱彝尊上呈《史馆上总裁第一书》,指出“盖作史者,必先定其例,发其凡,而后一代之事可无纰缪”。黃宗羲朱彝尊毛奇齡張烈陸隴其等人建議放弃设置《道学传》,只立《儒林傳》。康熙二十二年左右,明史稿〈本纪〉〈列传〉基本完成,汤斌撰《太祖本纪》,徐嘉炎撰《惠帝本纪》,朱彝尊撰《成祖本纪》,潘耒撰《食货志》,陆菜撰《选举志》,王源撰《兵志》,姜宸英撰《刑法志》,尤侗撰《艺文志》等。康熙二十三年史館擬定《明史》修纂的綱領性文件《修史條議》六十一條。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四月八日,萬斯同在京師王鴻緒家中去世,是年二月冬熊賜履進呈《明史》稿416卷,但「上覽之不悅,命交內閣細看」。

[编辑] 再修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王鴻緒以原官解任回籍續修《明史》,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王鴻緒命其子圖煒賫呈明史列傳稿205卷,交明史館收藏,志、紀、表未具,次年,鴻緒奉旨回京,御纂《詩經》,充省方盛典承修總裁官;又取初稿之誌、表和本紀,略作刪改,「或筆削乎舊文,或補綴其未備,或就正於明季之老儒,或咨訪於當代之博雅」,繼續纂修全稿,改舊志〈河渠〉、〈食貨〉、〈藝文〉、〈地理〉,又改〈大臣表上〉為〈宰輔表〉,〈大臣表〉中、下為〈七卿表〉,刪去〈功臣〉、〈戚臣〉、〈宦幸〉表。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十七日,王鴻緒進呈明史稿310卷,體例均備,七月十八日內閣將之交明史館收藏[5]。不久王鴻緒將明史稿刻為己作,此即《橫雲山人明史稿》,不具萬斯同之名。同年八月十五日,王鴻緒即卒於京邸。张廷玉认为:“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密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6]

[编辑] 三修

同年十二月十九日又開館三修《明史》,以隆科多王頊齡為監修,徐元夢張廷玉朱軾等為總裁,孙嘉淦乔世臣汪由敦杨椿等二十五人为纂修,第三度重修《明史》,但开馆不久,人员又迁转流失[7],纂修官“它任四出,留馆者数人而已”[8],致力其事者僅杨椿、汪由敦、吴麟等人,以致未有一卷史稿进呈。

雍正五年冬,张廷玉命纂修官杨椿、汪由敦协力完成《明史》纂修任务,雍正六年正月,杨椿负责永乐至正德九朝列传,胡宗绪负责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十二朝本纪由汪由敦与吴麟负责,至七月,杨椿「九朝列传」已经清誊校毕缴付史馆[9]郑江撰《明史稿》二十四卷,梅毂成与修《历志》。

乾隆四年(1739年)《明史》終於定稿,七月二十五日張廷玉上表呈《明史》殿本全書336卷,张廷玉在《上明史表》中回顾纂修历程说:“聚官私之记载,核新旧之见闻,签帙虽多,祗牾互见。惟旧臣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秘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苟是非之不谬,讵因袭之为嫌?爰即成编,用为初稿。”十月八日,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請按舊例頒發《明史》,准坊間翻刻,正式刊行。如果從順治二年(1645年)算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刻成止,則歷時九十五年,近乎一個世紀之久。喬志忠將官方纂修《明史》分為四階段:順治二年到康熙十七年為準備階段,康熙十八年到四十七年為奠基階段,康熙四十八到六十一年為廢弛與中輟,雍正元年到乾隆四年是最後完成階段。现通行的《明史》版本是乾隆四年的武英殿原刊本。

[编辑] 四修

乾隆四年,武英殿《明史》告竣之際,清高宗下旨仿《資治通鑑綱目》編輯《明紀綱目》,乾隆十一年成書。乾隆四十年(1775年)高宗覺得《明紀綱目》考核不夠精當,又詔修明史:“《明史》內於元時人、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尚沿舊時陋習,如「圖」作「兔」之類,既於字義無當,而垂之史冊,殊不雅馴。……《明史》乃本朝撰定之書,豈可轉聽其訛謬,現改辦《明紀綱目》,著將《明史》一併查改,以昭傳信。”[10],復命查繳原頒之書,諭協辦大學士英廉等「將原本逐一考覈添修,務令首尾詳明,辭義精當」[11],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明史本紀》24卷成,被稱為「明史本紀新刊本」,世罕知之,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明史》全書勘定成,併入《四庫全書》。

[编辑] 布衣萬斯同

清廷雖下令開館編修《明史》,但是明史館一向結構鬆散,一般官員多為七品官,雖地位清高,但俸祿不多,因此常有開脫出缺的情況發生,編修人員也不一定每天到史館報到,亦常因其它“外務”而中斷,清廷對此並不嚴加管控,只視為新朝籠絡中原士人之舉[12]。顺治九年(1652年傅维鳞曾描述當時“事既简静,偃息多闲”“悲岁月之流迈”“止类编实录”“所纂不过二十余年,止类编实录,不旁采,工无庸多”[13]

康熙帝親政後,政局尚未穩定,他曾說:「朕聽政以來,以三藩及河務、漕運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書而懸之宮中柱上。」三藩之亂平定後,目標又轉至河務與漕運,對於《明史》的修撰仍非首要迫切。《明史》初稿大部份成於萬斯同之手,所有史官撰写的初稿都送他复审,均无一差错[14],斯同為《明史》可謂耗盡了畢生的精力,“修故国之史以报故国,愿成一代之史以报先朝”。钱大昕说:“乾隆初,大学士张公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以王公鸿绪《史稿》为本而增损之,王氏稿大半出先生(万斯同)手。”[15]

清朝經學家楊椿有言:“《明史》成於國初遺老之手,而萬季野功尤多。紀、傳長於表志,而萬曆以後各傳,又長於中葉以前。袁崇煥左良玉李自成傳,原稿皆二巨冊。刪述融汰,結構寵肅,遠在宋、元諸史上。”

[编辑] 體例

《明史》共三百三十六卷,卷一至卷二四为本纪,卷二五至卷九九为志,卷一00至卷一一二为表,卷一一三至卷三三二为列传,规模仅次于《宋史》。

[编辑] 本紀

〈本纪〉所占不足全书十分之一,字数所占不及全书二十五分之一,列建文帝,但不列兴宗(建文帝之父朱标)、睿宗(嘉靖帝之父朱祐杬),钱大昕称:“其例有创前史所未有者。如《英宗实录》附景泰七年事,称郕戾王,而削其庙号,此当时史臣曲笔。今分英宗为前后两纪,而列景帝纪于中,斟酌最为尽善。”。

[编辑] 列传

〈列传〉共二百二十卷,占全书三分之二,可略分为「类传」和「专传」两大类。有重複事蹟者,则举一人立传,他人在后各附一小传,如《孙承宗传》中记柳河之役,只注「语在马世龙传中」;《刘岜传》弹劾刘瑾,后附十余人小传。类传包括《后妃》、《诸王》、《公主》、《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隐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阉党》、《佞幸》、《奸臣》、《流贼》、《土司》、《外国》、《西域》等,〈列女傳〉共三卷,記載二百八十七位忠孝、節烈婦女,大量取自王鴻緒編纂的《橫雲山人明史列傳稿》。由於《明史》一再強調綱常名教,因此在〈忠義傳〉、〈孝義傳〉、〈列女傳〉等目羅列近二千人。列傳中专列〈阉党傳〉、〈流贼傳〉和〈土司傳〉三目為明朝一代專有議題,《阉党传》列四十六人,属於刘瑾党者有七人,其餘皆魏忠贤党。〈流贼傳〉稱李自成、张献忠等為流賊,为统治者总结经验:“自唐赛儿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贼诸臣传中。独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张献忠传》。”“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陸以湉在其《冷廬雜識》稱:“阉党、佞幸、奸臣列于宦官之后流贼之前,其嫉之也深,而贬之也至矣。”

[编辑]

汤斌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充任《明史》总裁,編有《天文志》、《五行志》和《历志》。《明史·食货志》共六卷,由潘耒王原《明食货志》撰成,潘耒因事被黜,再由王鸿绪加以删削。《艺文志》共四卷,由黄虞稷撰写,依经、史、子、集排述。

《地理志》有七卷,是篇幅最大者,詳述两京十三省的沿革。《河渠志》共六卷,黄河占两卷,介绍全国水文治理和水利利用状况。

《兵志》介绍明代军事制度,共四卷。第三卷「边防、海防、民壮、土兵」,介绍明朝九邊。

《刑法志》共三卷,出自姜宸英之手,介绍明代法律。第三卷介绍廷杖和锦衣卫诏狱。

[编辑]

表由万斯同主編,除《诸王》、《功臣》、《外戚》、《宰辅》外,又增设《七卿表》,仿自《汉书·公卿表》,七卿即六部尚書及都察院

从结构上明史采纳了从《史记》开始流传下来的纪传体结构,一共分本纪24卷、志75卷、列传220卷和表13卷。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論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卻遠遠超过了以前的史書。

[编辑] 評價

一般认为《明史》是二十四史后几部史书中比较嚴謹的一部。清代史家趙翼(1727—1814)在《論諸朝正史之優劣》曾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又稱明史特點有三:“修于康熙时,去前朝未远,见闻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经数十年参考订正,或增或删,或离或合,故事益详而文益简”“是非久而后定,执笔者无所徇隐于其间,益可征信”。

《明史》有其明顯的缺點:由于清代文字狱大盛,清帝下令销毁大量明朝文献,并极力贬低明朝史事,《明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打个折扣,需要参看其他史书和明人笔记以及海外保留下来的少量资料。《明史》對綱常名教的宣揚和對明末流寇造反的痛恨,都達到極致。由於《明史》是清朝的作品,作者常常不得不用曲筆,就是隱瞞事實之真相。例如:清人(後金)在建國之前曾臣服於明朝的事實;第二是清入關之後南明諸朝廷(弘光隆武紹武永曆……)長达20多年的歷史,《明史》亦隐讳未书。康熙朝原批准將福王唐王魯王桂王附於思宗本紀,而康熙五十年爆發南山案後則禁止之。

明史成於眾人之手,編修時間又過長,魏源批評其列傳之繁冗,認為「可刪去十分之三」,而且指出「食貨、兵政諸志隨文鈔錄,全不貫串」,並否定此書出自萬斯同之手[16]。海盗刘香的下場,《明史》卷二六五《施邦曜传》记其“就擒”,卷260《熊文灿传》又记其“势蹙,自焚溺死”。《食货志》说正德时有皇庄三百余处,今查《明经世文编》夏言的奏疏,很明顯是三十余处之误。

近代學者論《明史》之編修過程,往往對王鴻緒持有剽竊之成見,侯仁之則認為「兩百年來王氏所蒙誣妄,從此可以釋然矣。」[17]。曾參與《明史》編修的汪由敦(1692-1758)則說:「王本列傳,聚數十輩之精華,費數十年之心力,後來何能追躅萬一,若存詆誹之見,非愚則妄。」[18]杨椿认为「王鸿绪史稿」乃攘窃徐元文之作,史实舛漏百出,“盖是非毁誉尚不足凭,不特纪志表传自为异同已也。”[19]

至於《明史》所不及見者,可參考《明實錄》、夏燮明通鑑》、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談遷國榷》、陳子龍明經世文編》、張岱石匱書》及《石匱書後集》、計六奇明季北略》、《明季南略》、溫睿臨南疆逸史》、徐鼒小腆紀年》、《小腆紀年附考》、《小腆紀傳》、查繼佐罪惟錄》、劉湘客行在陽秋》、蔣臣桐變日錄》、瞿昌文粵行紀事》、全祖望鮚埼亭集》等。又如焦兹的《献征录》,受到万斯同的高度评价:“搜采最广,自大臣以至郡邑吏,莫不有传。……可备国史之采择者,惟此而已。”[20]

[编辑] 注釋

  1. ^ 《清世祖實錄》卷15
  2. ^ 何冠彪《順治朝〈明史〉編纂考》
  3. ^ 顺治十二年二月朱之锡上疏,奏请广泛征集与购求明季档案文献和史书,“因天启、崇祯年间事实散佚,参考无凭,遂致停搁”(《朱之锡传》)
  4. ^ 杨椿:《孟邻堂文钞》,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刻本。
  5. ^ 王氏《横云山人集·雍正元年进呈明史稿疏》称:“计自简任总裁,阅历四十二年。或笔削乎旧文,或补缀其未备,或就正于明季之老儒,或资访于当代之博雅。要以恪遵敕旨,务出至公,不敢无据而作。今合纪、志、表、传共三百零十卷,谨录呈御览。”
  6. ^ 卷二,《恭进敕修〈明史〉表》
  7. ^ 杨椿《孟邻堂集·上明史馆总裁书》
  8. ^ 卷二,《上〈明史〉馆总裁书》
  9. ^ 卷二,《上〈明史〉馆总裁书》
  10. ^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983
  11. ^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032
  12. ^ 毛奇龄在《西河合集·史馆兴辍录》稱:“自上开制科,以予辈五十人充《明史》馆官,而数年之间,即有告归者,有死者,有充试差者,有出使外国者,有作督学院使者,且有破格内生中堂并外转藩臬及州府者。自康熙己未至辛未,在馆者不过一二人。馀或升侍郎,或转阁学,或改通政使,全不与史事,而旧同馆官亦俱阑散。向之争进者,今亦告退。不惟史不得成,即史馆亦枵然无或至者。在五十人,多处士难进易退,且又老迈,十余年间,不禄者已三十人矣。第不知同馆多人,并不限数,何以一任其兴辍若此!”
  13. ^ 《叙传二》
  14. ^ 全祖望《鲒蜻亭集》卷二八《万贞文先生传》:“时史局中征士,许以七品俸称翰林院纂修官。学士欲援其例以授之。先生请以布衣参史局,不署衔,不受俸。总裁许之。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审。先生阅毕,谓侍者日:'取某书某卷某叶,有某事当补人;取某书某卷某叶,某事当参校。'侍者如言而至,无爽者。”
  15. ^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万斯同传》
  16. ^ 魏源,《書明史稿一》,《古微堂外集》
  17. ^ 侯仁之,〈王鴻緒明史列傳殘槁〉,原載《燕京學報》25(1939.6),頁213-238,現收於《明史編纂考》,頁231-59。
  18. ^ 汪由敦,〈答明史館某論史事書〉,《松泉文集》
  19. ^ 卷二,《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20. ^ 万斯同《石园文集》卷七《与范笔山书》

[编辑] 參考書目

  •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
  • 方苞:《望溪文集》卷一二《万季野墓表》
  • 全祖望:《鲒蜻亭集》卷二八《万贞文先生传》
  • 王天有、李新峰:〈《明史》说略〉
  • 李晋华:《明史纂修考》,哈佛燕京学社,1933
  • 黄云眉:《明史考证》,中华书局,北京,1979。

[编辑] 外部链接

维基文库中相关的原始文献:
http://zh.wikisource.org/wiki/明史

[编辑] 參見

个人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