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 二十四史 | |||
|---|---|---|---|
| 序号 | 书名 | 作者 | 今本卷數 |
| 1 | 史记 | 西汉·司马迁 | 130 |
| 2 | 汉书 | 东汉·班固 | 100 |
| 3 | 后汉书 | 刘宋·范曄 | 120 |
| 4 | 三國志 | 西晋·陈寿 | 65 |
| 5 | 晋书 | 唐·房玄龄等 | 130 |
| 6 | 宋书 | 梁·沈約 | 100 |
| 7 | 南齐书 | 梁·蕭子顯 | 59 |
| 8 | 梁书 | 唐·姚思廉 | 56 |
| 9 | 陈书 | 唐·姚思廉 | 36 |
| 10 | 魏书 | 北齐·魏收 | 114 |
| 11 | 北齐书 | 唐·李百藥 | 50 |
| 12 | 周书 | 唐·令狐德棻等 | 50 |
| 13 | 隋书 | 唐·魏徵等 | 85 |
| 14 | 南史 | 唐·李延壽 | 80 |
| 15 | 北史 | 唐·李延壽 | 100 |
| 16 | 旧唐书 | 后晋·劉昫等 | 200 |
| 17 | 新唐书 | 宋·欧阳修、宋祁 | 225 |
| 18 | 旧五代史 | 宋·薛居正等 | 150 |
| 19 | 新五代史 | 宋·欧阳修 | 74 |
| 20 | 宋史 | 元·脱脱等 | 496 |
| 21 | 辽史 | 元·脱脱等 | 116 |
| 22 | 金史 | 元·脱脱等 | 135 |
| 23 | 元史 | 明·宋濂等 | 210 |
| 24 | 明史 | 清·张廷玉等 | 332 |
| 相關 | 東觀漢記 | 東漢·劉珍等 | 22 |
| 相關 | 新元史 | 民國·柯劭忞等 | 257 |
| 相關 | 清史稿 | 民國·赵尔巽等 | 529 |
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最後一部,是一部纪传体的史书,由清朝的张廷玉等奉命編撰,记载了从明太祖洪武元年(1368年)到明思宗崇祯十七年(1644年)共277年的明朝历史。
目录 |
編修過程 [编辑]
明史修纂歷時百年,史學家基本根據修纂過程分為四個階段[1]。
初修 [编辑]
清朝从順治二年(1645年)始有修明史之議:該年四月十一日(癸亥),御史趙繼鼎上疏「奏請纂修《明史》,並博選文行鴻儒充總裁、纂修等官。」[2][3];五月,清廷下詔設館修纂,大學士冯铨、洪承疇、李建泰、范文程、刚林、祁充格为總裁;以詹霸、賴袞、伊圖、寧完我、蔣赫德、劉清泰、李若琳、胡世安、高爾儼、陳具慶、朱之俊為副總裁。设收掌官七员,满字誊录十员,汉字誊录三十六员。
但因為數次爭論,中途多次停止[4],杨椿回憶:“《明史》之初修也,在顺治二年,时……仿《通鉴》体仅成数帙。”[5]直至康熙十七年(1678年),随着三藩之乱的基本平定,政治穩定,經濟富裕,才正式开始《明史》的纂修工作。康熙詔舉博学鸿儒143人于体仁阁,取上等20人,二等30人,成立明史編纂小組,以徐元文為監修,叶方霭、张玉书為總撰,加上“布衣”萬斯同、范錫同等纂修《明史》。鸿儒修史主要集中在康熙二十九年之前,開館不久,潘耒即上呈《请广秘府书籍以光文治疏》,请求悉访民间记载、奏议。徐元文上呈《请购明史遗书疏》,请求“征遗献”。朱彝尊上呈《史馆上总裁第一书》,指出“盖作史者,必先定其例,发其凡,而后一代之事可无纰缪”。黃宗羲、朱彝尊、毛奇齡、張烈、陸隴其等人建議放弃设置《道学传》,只立《儒林傳》。康熙二十二年左右,明史稿〈本纪〉〈列传〉基本完成,汤斌撰《太祖本纪》,徐嘉炎撰《惠帝本纪》,朱彝尊撰《成祖本纪》,潘耒撰《食货志》,陆葇撰《选举志》,王源撰《兵志》,姜宸英撰《刑法志》,尤侗撰《艺文志》等。康熙二十三年史館擬定《明史》修纂的綱領性文件《修史條議》六十一條。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四月八日,萬斯同在京師王鴻緒家中去世,是年二月冬熊賜履進呈《明史》稿416卷,但「上覽之不悅,命交內閣細看」。
再修 [编辑]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正月王鴻緒以原官解任回籍續修《明史》,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王鴻緒命其子圖煒賫呈明史列傳稿205卷,交明史館收藏,志、紀、表未具,次年,鴻緒奉旨回京,御纂《詩經》,充省方盛典承修總裁官;又取初稿之誌、表和本紀,略作刪改,「或筆削乎舊文,或補綴其未備,或就正於明季之老儒,或咨訪於當代之博雅」,繼續纂修全稿,改舊志《河渠》、《食貨》、《藝文》、《地理》,又改《大臣表上》為《宰輔表》,《大臣表》中、下為《七卿表》,刪去《功臣》、《戚臣》、《宦幸》表。雍正元年(1723年)六月十七日,王鴻緒進呈明史稿310卷,體例均備,七月十八日內閣將之交明史館收藏[6]。不久王鴻緒將明史稿刻為己作,此即《橫雲山人明史稿》,不具萬斯同之名。同年八月十五日,王鴻緒即卒於京邸。张廷玉认为:“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密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7]。
三修 [编辑]
同年十二月十九日又開館三修《明史》,以隆科多、王頊齡為監修,徐元夢、張廷玉、朱軾等為總裁,孙嘉淦、乔世臣、汪由敦、杨椿等二十五人为纂修,第三度重修《明史》,但开馆不久,人员又迁转流失[8],纂修官“它任四出,留馆者数人而已”[9],致力其事者僅杨椿、汪由敦、吴麟等人,以致未有一卷史稿进呈。
雍正五年冬,张廷玉命纂修官杨椿、汪由敦协力完成《明史》纂修任务,雍正六年正月,杨椿负责永乐至正德九朝列传,胡宗绪负责嘉靖、隆庆、万历三朝,十二朝本纪由汪由敦与吴麟负责,至七月,杨椿「九朝列传」已经清誊校毕缴付史馆[10]。郑江撰《明史稿》二十四卷,梅瑴成与修《历志》。
乾隆四年(1739年)《明史》終於定稿,七月二十五日張廷玉上表呈《明史》殿本全書336卷,张廷玉在《上明史表》中回顾纂修历程说:“聚官私之记载,核新旧之见闻,签帙虽多,祗牾互见。惟旧臣王鸿绪之史稿,经名人三十载之用心,进在彤闱,颁来秘阁,首尾略具,事实颇详。……苟是非之不谬,讵因袭之为嫌?爰即成编,用为初稿。”十月八日,大學士鄂爾泰等奏請按舊例頒發《明史》,准坊間翻刻,正式刊行。如果從順治二年(1645年)算起,到乾隆四年(1739年)刻成止,則歷時九十五年,近乎一個世紀之久。现通行的《明史》版本是乾隆四年的武英殿原刊本。
四修 [编辑]
乾隆四年,武英殿《明史》告竣之際,清高宗下旨仿《資治通鑑綱目》編輯《明紀綱目》[11],乾隆十一年成書。乾隆四十年(1775年)高宗覺得《明紀綱目》考核不夠精當,又詔修明史:“《明史》內於元時人、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尚沿舊時陋習,如「圖」作「兔」之類,既於字義無當,而垂之史冊,殊不雅馴。……《明史》乃本朝撰定之書,豈可轉聽其訛謬,現改辦《明紀綱目》,著將《明史》一併查改,以昭傳信。”[12],復命查繳原頒之書[13],諭協辦大學士英廉等「將原本逐一考覈添修,務令首尾詳明,辭義精當」[14],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明史本紀》24卷成,被稱為「明史本紀新刊本」,世罕知之,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明史》全書勘定成,併入《四庫全書》。
付梓 [编辑]
清廷雖下令開館編修《明史》,但是明史館一向結構鬆散,一般官員多為七品官,雖地位清高,但俸祿不多,因此常有開脫出缺的情況發生,編修人員也不一定每天到史館報到,亦常因其它“外務”而中斷,清廷對此並不嚴加管控,只視為新朝籠絡中原士人之舉[15]。顺治九年(1652年)傅维鳞曾描述當時“事既简静,偃息多闲”“悲岁月之流迈”“止类编实录”“所纂不过二十余年,止类编实录,不旁采,工无庸多”[16]。
康熙帝親政後,政局尚未穩定,他曾說:「朕聽政以來,以三藩及河務、漕運為三大事,夙夜廑念,曾書而懸之宮中柱上。」三藩之亂平定後,目標又轉至河務與漕運,對於《明史》的修撰仍非首要迫切。《明史》初稿大部份成於萬斯同之手,所有史官撰写的初稿都送他复审,均无一差错[17],斯同為《明史》可謂耗盡了畢生的精力,“修故国之史以报故国,愿成一代之史以报先朝”。钱大昕说:“乾隆初,大学士张公廷玉等奉诏刊定《明史》,以王公鸿绪《史稿》为本而增损之,王氏稿大半出先生(万斯同)手。”[18]
清朝經學家楊椿有言:“《明史》成於國初遺老之手,而萬季野功尤多。紀、傳長於表志,而萬曆以後各傳,又長於中葉以前。袁崇煥、左良玉、李自成傳,原稿皆二巨冊。刪述融汰,結構寵肅,遠在宋、元諸史上。”
版本 [编辑]
殿本和庫本,是明史差異最大的兩個版本。庫本除更改元代譯名外,本紀的論贊亦多有修改。
四庫本是殿本刊行後經過修改的本子。《明史》在乾隆四年刊成後,至乾隆四十年,清高宗因其中有關元時人名、地名對音訛舛,譯字鄙俚,諭令改訂,並就原版扣算字數刊正。四十二年,又因《本紀》中發現其他疏略,不足以資論定。諭令補纂,成《本紀》二十四卷。當時重刊後迄未頒行,外間流傳絕少,民國二十一年(1932年)故宮博物院始有影印本。當時《志》、《表》、《列傳》改定之本,邵懿辰在方略館見到時,即已不全。[19]
體例 [编辑]
《明史》共三百三十六卷,卷一至卷二四为本纪,卷二五至卷九九为志,卷一〇〇至卷一一二为表,卷一一三至卷三三二为列传,规模仅次于《宋史》。
本紀 [编辑]
〈本纪〉所占不足全书十分之一,字数所占不及全书二十五分之一,列建文帝,但不列兴宗(建文帝之父朱标)、睿宗(嘉靖帝之父朱祐杬),钱大昕称:“其例有创前史所未有者。如《英宗实录》附景泰七年事,称郕戾王,而削其庙号,此当时史臣曲笔。今分英宗为前后两纪,而列景帝纪于中,斟酌最为尽善。”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
| 卷1 | 本紀第1 | 太祖一 | 卷13 | 本紀第13 | 憲宗一 | |
| 卷2 | 本紀第2 | 太祖二 | 卷14 | 本紀第14 | 憲宗二 | |
| 卷3 | 本紀第3 | 太祖三 | 卷15 | 本紀第15 | 孝宗 | |
| 卷4 | 本紀第4 | 恭閔帝 | 卷16 | 本紀第16 | 武宗 | |
| 卷5 | 本紀第5 | 成祖一 | 卷17 | 本紀第17 | 世宗一 | |
| 卷6 | 本紀第6 | 成祖二 | 卷18 | 本紀第18 | 世宗二 | |
| 卷7 | 本紀第7 | 成祖三 | 卷19 | 本紀第19 | 穆宗 | |
| 卷8 | 本紀第8 | 仁宗 | 卷20 | 本紀第20 | 神宗一 | |
| 卷9 | 本紀第9 | 宣宗 | 卷21 | 本紀第21 | 神宗二、光宗 | |
| 卷10 | 本紀第10 | 英宗前紀 | 卷22 | 本紀第22 | 熹宗 | |
| 卷11 | 本紀第11 | 景帝 | 卷23 | 本紀第23 | 莊烈帝一 | |
| 卷12 | 本紀第12 | 英宗後紀 | 卷24 | 本紀第24 | 莊烈帝二 |
志 [编辑]
汤斌于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充任《明史》总裁,編有《天文志》、《五行志》和《曆志》。《明史·食货志》共六卷,由潘耒據王原《明食货志》撰成,潘耒因事被黜,再由王鸿绪加以删削。《艺文志》共四卷,由黄虞稷撰写,依经、史、子、集排述。《地理志》有七卷,是篇幅最大者,詳述两京十三省的沿革。《河渠志》共六卷,黄河占两卷,介绍全国水文治理和水利利用状况。《兵志》介绍明代军事制度,共四卷。第三卷「边防、海防、民壮、土兵」,介绍明朝九邊。《刑法志》共三卷,出自姜宸英之手,介绍明代法律。第三卷介绍廷杖和锦衣卫诏狱。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
| 卷25 | 志第1 | 天文一 | 卷50 | 志第26 | 禮四 | 卷75 | 志第51 | 職官四 | ||
| 卷26 | 志第2 | 天文二 | 卷51 | 志第27 | 禮五 | 卷76 | 志第52 | 職官五 | ||
| 卷27 | 志第3 | 天文三 | 卷52 | 志第28 | 禮六 | 卷77 | 志第53 | 食貨一 | ||
| 卷28 | 志第4 | 五行一 | 卷53 | 志第29 | 禮七 | 卷78 | 志第54 | 食貨二 | ||
| 卷29 | 志第5 | 五行二 | 卷54 | 志第30 | 禮八 | 卷79 | 志第55 | 食貨三 | ||
| 卷30 | 志第6 | 五行三 | 卷55 | 志第31 | 禮九 | 卷80 | 志第56 | 食貨四 | ||
| 卷31 | 志第7 | 曆一 | 卷56 | 志第32 | 禮十 | 卷81 | 志第57 | 食貨五 | ||
| 卷32 | 志第8 | 曆二 | 卷57 | 志第33 | 禮十一 | 卷82 | 志第58 | 食貨六 | ||
| 卷33 | 志第9 | 曆三 | 卷58 | 志第34 | 禮十二 | 卷83 | 志第59 | 河渠一 | ||
| 卷34 | 志第10 | 曆四 | 卷59 | 志第35 | 禮十三 | 卷84 | 志第60 | 河渠二 | ||
| 卷35 | 志第11 | 曆五 | 卷60 | 志第36 | 禮十四 | 卷85 | 志第61 | 河渠三 | ||
| 卷36 | 志第12 | 曆六 | 卷61 | 志第37 | 樂一 | 卷86 | 志第62 | 河渠四 | ||
| 卷37 | 志第13 | 曆七 | 卷62 | 志第38 | 樂二 | 卷87 | 志第63 | 河渠五 | ||
| 卷38 | 志第14 | 曆八 | 卷63 | 志第39 | 樂三 | 卷88 | 志第64 | 河渠六 | ||
| 卷39 | 志第15 | 曆九 | 卷64 | 志第40 | 儀衞 | 卷89 | 志第65 | 兵一 | ||
| 卷40 | 志第16 | 地理一 | 卷65 | 志第41 | 輿服一 | 卷90 | 志第66 | 兵二 | ||
| 卷41 | 志第17 | 地理二 | 卷66 | 志第42 | 輿服二 | 卷91 | 志第67 | 兵三 | ||
| 卷42 | 志第18 | 地理三 | 卷67 | 志第43 | 輿服三 | 卷92 | 志第68 | 兵四 | ||
| 卷43 | 志第19 | 地理四 | 卷68 | 志第44 | 輿服四 | 卷93 | 志第69 | 刑法一 | ||
| 卷44 | 志第20 | 地理五 | 卷69 | 志第45 | 選舉一 | 卷94 | 志第70 | 刑法二 | ||
| 卷45 | 志第21 | 地理六 | 卷70 | 志第46 | 選舉二 | 卷95 | 志第71 | 刑法三 | ||
| 卷46 | 志第22 | 地理七 | 卷71 | 志第47 | 選舉三 | 卷96 | 志第72 | 藝文一 | ||
| 卷47 | 志第23 | 禮一 | 卷72 | 志第48 | 職官一 | 卷97 | 志第73 | 藝文二 | ||
| 卷48 | 志第24 | 禮二 | 卷73 | 志第49 | 職官二 | 卷98 | 志第74 | 藝文三 | ||
| 卷49 | 志第25 | 禮三 | 卷74 | 志第50 | 職官三 | 卷99 | 志第75 | 藝文四 |
表 [编辑]
表由万斯同主編,除《诸王》、《功臣》、《外戚》、《宰辅》外,又增设《七卿表》,仿自《汉书·公卿表》,七卿即六部尚書及都察院都御史。
从结构上明史采纳了从《史记》开始流传下来的纪传体结构,一共分本纪24卷、志75卷、列传220卷和表13卷。其卷数在二十四史中仅次于《宋史》,但論其修纂时间之久,用力之勤卻遠遠超过了以前的史書。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卷册 | 目录 | 内容 | ||
|---|---|---|---|---|---|---|---|---|---|---|
| 卷100 | 表第1 | 諸王世表一 | 卷105 | 表第6 | 功臣世表一 | 卷110 | 表第11 | 宰輔年表二 | ||
| 卷101 | 表第2 | 諸王世表二 | 卷106 | 表第7 | 功臣世表二 | 卷111 | 表第12 | 七卿年表一 | ||
| 卷102 | 表第3 | 諸王世表三 | 卷107 | 表第8 | 功臣世表三 | 卷112 | 表第13 | 七卿年表二 | ||
| 卷103 | 表第4 | 諸王世表四 | 卷108 | 表第9 | 外戚恩澤侯表 | |||||
| 卷104 | 表第5 | 諸王世表五 | 卷109 | 表第10 | 宰輔年表一 |
列传 [编辑]
〈列传〉共二百二十卷,占全书三分之二,可略分为「类传」和「专传」两大类。有重複事蹟者,则举一人立传,他人在后各附一小传,如《孙承宗传》中记柳河之役,只注「语在马世龙传中」;《刘岜传》弹劾刘瑾,后附十余人小传。类传包括《后妃》、《诸王》、《公主》、《循吏》、《儒林》、《文苑》、《忠义》、《孝义》、《隐逸》、《方伎》、《外戚》、《列女》、《宦官》、《阉党》、《佞幸》、《奸臣》、《流贼》、《土司》、《外国》、《西域》等,〈列女傳〉共三卷,記載二百八十七位忠孝、節烈婦女,大量取自王鴻緒編纂的《橫雲山人明史列傳稿》。由於《明史》一再強調綱常名教,因此在〈忠義傳〉、〈孝義傳〉、〈列女傳〉等目羅列近二千人。列傳中专列〈阉党傳〉、〈流贼傳〉和〈土司傳〉三目為明朝一代專有議題,《阉党传》列四十六人,属於刘瑾党者有七人,其餘皆魏忠贤党。〈流贼傳〉稱李自成、张献忠等為流賊,为统治者总结经验:“自唐赛儿以下,本末易竟,事具剿贼诸臣传中。独志其亡天下者,立《李自成、张献忠传》。”“至于亡明,剿抚之失,足为炯鉴。”。陸以湉在其《冷廬雜識》稱:“阉党、佞幸、奸臣列于宦官之后流贼之前,其嫉之也深,而贬之也至矣。”
評價 [编辑]
清人认为《明史》是二十四史中的后几部史书中比较嚴謹的一部。清代史家趙翼(1727—1814)在《論諸朝正史之優劣》曾說:“近代諸史,自歐陽公《五代史》外,《遼史》簡略,《宋史》繁蕪,《元史》草率,惟《金史》行文雅潔,敘事簡括,稍為可觀,然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又稱明史特點有三:“修于康熙时,去前朝未远,见闻尚接,故事迹原委多得其真”“经数十年参考订正,或增或删,或离或合,故事益详而文益简”“是非久而后定,执笔者无所徇隐于其间,益可征信”。
但是《明史》也有其明顯的缺點:由于清代文字狱的存在(如順治十八年(1661年)發生莊廷鑨明史案),清帝下令删改大量明朝文献,并对明朝史事作出美化或丑化,作者常常不得不用曲筆来隱瞞事實真相,《明史》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要打折扣,需要参看其他史书、明人笔记和海外保留下来的少量资料。《明史·成祖本纪》中高度美化明朝,以至赞美明永乐时期“远迈汉唐”等;相对的,《明史》對綱常名教的宣揚和對明末流寇造反的痛恨也達到極致。此外,《明史》还缺漏了一些与南明和建州女真有关的史料。
例如:清人(後金)在建國之前曾臣服於明朝的事實,清入關之後南明諸朝廷(弘光、隆武、紹武、永曆……)等長达20多年的歷史,《明史》都隐讳未书。康熙皇帝原已批准將福王、唐王、魯王、桂王附在思宗本紀内,而康熙五十年爆發了南山案後就被禁止写入了。
《明史》成於眾人之手,編修時間過長,被魏源批評其列傳繁冗,認為「可刪去十分之三」,而且指出「食貨、兵政諸志隨文鈔錄,全不貫串」,並否定此書出自萬斯同之手[20]。
錯誤 [编辑]
《明史》有不少失誤與矛盾之處。例如海盗刘香的下場,《明史》卷二六五《施邦曜传》记其“就擒”,卷260《熊文灿传》又记其“势蹙,自焚溺死”。《食货志》说正德时有皇庄三百余处,今查《明经世文编》夏言的奏疏,很明顯是三十余处之误。《明史·谢肇淛传》中讲谢肇淛是万历三十年的进士,事实是万历二十年,万历三十年並没有科举考试。又如《明史》卷三百九說張獻忠“將卒以殺人多少敘功次,共殺男女六萬萬有奇。”,完全是抄襲毛奇龄《后鉴录》的錯誤結果,按明朝總人口不可能達到六億人[21]。李洵的《明史食货志校注》、黄云眉的《明史考证》都是考訂《明史》的著作。随着学术研究的发展,《明史》中的错误不断被发现。
《明史》稱鄭成功將魯王朱以海沉入海中殺死,事實上鄭成功去世乃先於魯王朱以海。魯王朱以海死後,其世子朱弘桓渡臺灣,得到鄭經的庇護,直至明鄭覆亡。
近代學者論《明史》之編修過程,往往對王鴻緒持有剽竊之成見,侯仁之則認為「兩百年來王氏所蒙誣妄,從此可以釋然矣。」[22]。曾參與《明史》編修的汪由敦(1692-1758)則說:「王本列傳,聚數十輩之精華,費數十年之心力,後來何能追躅萬一,若存詆誹之見,非愚則妄。」[23],杨椿认为「王鸿绪史稿」乃攘窃徐元文之作,史实舛漏百出,“盖是非毁誉尚不足凭,不特纪志表传自为异同已也。”[24]
後續 [编辑]
至於《明史》所不及見者,可參考《明實錄》、夏燮《明通鑑》、谷應泰《明史紀事本末》、談遷《國榷》、陳子龍《明經世文編》、張岱《石匱書》及《石匱書後集》、計六奇《明季北略》、《明季南略》、溫睿臨《南疆逸史》、徐鼒《小腆紀年》、《小腆紀年附考》、《小腆紀傳》、查繼佐《罪惟錄》、劉湘客《行在陽秋》、蔣臣《桐變日錄》、瞿昌文《粵行紀事》、全祖望《鮚埼亭集》等。又如焦竑的《國朝獻徵錄》,受到万斯同的高度评价:“搜采最广,自大臣以至郡邑吏,莫不有传。……可备国史之采择者,惟此而已。”[25]乾隆年間,以于敏中、錢汝為等主編《明史考證》,多據《國朝獻徵錄》參校《明史》,但未刊行。光緒年間,王颂蔚得見《明史考證》殘本,再整理成《明史考证攟逸》四十二卷。
注釋 [编辑]
- ^ 喬治忠《清朝官方史學研究》,第117-196頁;另,朱端強《萬斯同與〈明史〉修纂紀年》亦有四個階段,但與喬治忠有所不同,第10-17頁
- ^ 《清世祖實錄》卷15
- ^ 何冠彪《順治朝〈明史〉編纂考》
- ^ 顺治十二年二月朱之锡上疏,奏请广泛征集与购求明季档案文献和史书,“因天启、崇祯年间事实散佚,参考无凭,遂致停搁”(《朱之锡传》)
- ^ 杨椿:《孟邻堂文钞》,清嘉庆二十三年(1818年)刻本。
- ^ 王氏《横云山人集·雍正元年进呈明史稿疏》称:“计自简任总裁,阅历四十二年。或笔削乎旧文,或补缀其未备,或就正于明季之老儒,或资访于当代之博雅。要以恪遵敕旨,务出至公,不敢无据而作。今合纪、志、表、传共三百零十卷,谨录呈御览。”
- ^ 卷二,《恭进敕修〈明史〉表》
- ^ 杨椿《孟邻堂集·上明史馆总裁书》
- ^ 卷二,《上〈明史〉馆总裁书》
- ^ 卷二,《上〈明史〉馆总裁书》
- ^ 张廷玉主张“《明史》已成,是非已定。馆中原有《实录》及名人撰述,无庸再为考核。但当据《本纪》为纲,《志》、《传》为目,掇拾成之足矣。”(杨椿《孟邻堂文钞》卷二《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 ^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983
- ^ 包世臣《艺舟双楫•眉峰先生小传》,乾隆四十二年重开明史馆,胡梅斥《明史》“为秽书,非史实,驳正十二处,二公不能从”。
- ^ 《清高宗純皇帝實錄》,卷1032
- ^ 毛奇龄在《西河合集·史馆兴辍录》稱:“自上开制科,以予辈五十人充《明史》馆官,而数年之间,即有告归者,有死者,有充试差者,有出使外国者,有作督学院使者,且有破格内生中堂并外转藩臬及州府者。自康熙己未至辛未,在馆者不过一二人。馀或升侍郎,或转阁学,或改通政使,全不与史事,而旧同馆官亦俱阑散。向之争进者,今亦告退。不惟史不得成,即史馆亦枵然无或至者。在五十人,多处士难进易退,且又老迈,十余年间,不禄者已三十人矣。第不知同馆多人,并不限数,何以一任其兴辍若此!”
- ^ 《叙传二》
- ^ 全祖望《鲒蜻亭集》卷二八《万贞文先生传》:“时史局中征士,许以七品俸称翰林院纂修官。学士欲援其例以授之。先生请以布衣参史局,不署衔,不受俸。总裁许之。诸纂修官以稿至,皆送先生覆审。先生阅毕,谓侍者日:'取某书某卷某叶,有某事当补人;取某书某卷某叶,某事当参校。'侍者如言而至,无爽者。”
- ^ 钱大昕:《潜研堂文集·万斯同传》
- ^ 《出版大家張元濟:張元濟研究論文集》,海鹽縣政協文史資料委員會 張元濟圖書館編,第165頁
- ^ 魏源,《書明史稿一》,《古微堂外集》
- ^ 郑光路在《“张献忠剿四川”真相》一書中認為六萬萬不是指六億。“萬萬”在古書中有多種解釋方式,不一定就是今日所謂的億。
- ^ 侯仁之,〈王鴻緒明史列傳殘槁〉,原載《燕京學報》25(1939.6),頁213-238,現收於《明史編纂考》,頁231-59。
- ^ 汪由敦,〈答明史館某論史事書〉,《松泉文集》
- ^ 卷二,《再上〈明鉴纲目〉馆总裁书》
- ^ 万斯同《石园文集》卷七《与范笔山书》
參考書目 [编辑]
-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九
- 方苞:《望溪文集》卷一二《万季野墓表》
- 全祖望:《鲒蜻亭集》卷二八《万贞文先生传》
- 王天有、李新峰:〈《明史》说略〉
- 李晋华:《明史纂修考》,哈佛燕京学社,1933
- 黄云眉:《明史考证》,中华书局,北京,1979
外部链接 [编辑]
- 《明史》全文:(簡體)
參見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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