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
| 星島日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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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型 | 日報 |
| 版式 | 寬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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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擁有者 | 星島新聞集團 |
| 出版商 | 星島日報出版有限公司 |
| 創刊日 | 1938年8月1日 |
| 政治立場 | 親共 |
| 語言 | 中文(正體) |
| 售價 | 港幣6元 |
| 總部 | 香港筲箕灣東旺道3號星島新聞集團大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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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站 | singtao.com |
星島日報是由東南亞華僑富商胡文虎於1938年在香港創辦的中文報章,同年還出版《星島晚報》及《星島晨報》[1],另外在美國、加拿大、英國及澳洲等地均設有分部。2004年,胡文虎女兒胡仙把《星島日報》股權賣給有「煙草大王」之稱的何英傑長孫何柱國,屬星島新聞集團旗下報章。
目录 |
[编辑] 報刊立場
《星島日報》自1938年創刊開始,胡文虎一直支持中國國民黨及中華民國政府。1949年10月13日,中國共產黨取得廣州控制權後,當時的社長林靄民為表明擁護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於頭版採用大號標題「天亮了」。因當時大部分香港人不歡迎新成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令《星島日報》銷量一直下滑,林靄民被去職,立論轉回擁護中華民國政府,[2]胡文虎逝世後由女兒胡仙接掌,立場一直維持不變。
1988年,《星島日報》在其創刊50週年特刊中,自稱「中立但較偏向支持中華民國政府」的報刊。《星島日報》一直使用中華民國年號,在新聞文章中貶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中共當局或中共,直至1992年為止。1998年,受到亞洲金融風暴影響,胡仙於地產及股票投資嚴重虧蝕,加上惹上官非捲入「胡仙案」,被逼出售《天天日報》,其後再將星島日報出售。
2003年,具爭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就香港境內有關國家安全,即叛國罪、分裂國家行為、煽動叛亂罪、顛覆國家罪及竊取國家機密等多項條文作出立法指引的憲法條文。《星島日報》在同年7月5日的《「的盧」躍溪勝過緩兵之計》及6日《不要為擱置而擱置》的社評中,表明支持政府如期立法,近年更被部分人士以例入《香港商報》、《大公報》和《文匯報》之例的香港「左報」行例。[3]
[编辑] 與香港政府的關係
在殖民地時代,《星島日報》與港英政府關係密切,除了逢星期五刊登政府憲報外,亦常刊登政府公告。此外,亦與政府新聞處合作舉辦一些宣傳政府政策的活動。
[编辑] 集團其他香港業務
在香港,星島新聞集團除了出版《星島日報》及旗下地區報之外,還出版免費中文報章《頭條日報》、《快線周報》及《英文虎報》(The Standard)、學生讀物青春檔案(S-File)、陽光校園、星島兒童報、英文學生讀物《學生虎報》(Student Standard),以及東周刊、東Touch、JET月刊、Caz Buyer車買家及PCM電腦廣場等多份雜誌。
[编辑] 海外業務
[编辑] 參考資料
- ^ 世代流芳 《星島日報》創辦人胡文虎來源:中國龍岩網 作者:張永和 2009-11-27
- ^ 特級校對:《星島日報"蒙塵"記》,大成雜誌,第184期,1989年8月20日,第45頁
- ^ 董建華叫左報太沉重亞洲時報 新聞專題-基本法23條 2003/07/07
[编辑] 參見
[编辑]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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