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廣場 (香港)
時代廣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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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香港銅鑼灣勿地臣街1號 |
|---|---|
| 發展商 | 九龍倉 |
| 用途 | 商場、寫字樓 |
| 座數 | 1 |
| 層數 | 商場:16層 寫字樓:46層 |
| 落成年份 | 1994年4月 |
| 物業前身 | 香港電車車廠 |
| 設施 | 店舖、食肆、寫字樓、停車場 |
| 網址 | 時代廣場 |
時代廣場是香港銅鑼灣的購物商場,是該區的地標性建築物,擁有香港唯一的四條螺旋型扶手電梯,由香港綜合集團九龍倉擁有,其上蓋為辦公大樓:一座(前稱國民西敏大廈、蘇格蘭皇家銀行大廈)及蜆殼大廈(二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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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歷史
時代廣場前身是香港電車的銅鑼灣電車廠,九龍倉早已在1974年擁有。在1986年,行政局通過將電車廠遷至西營盤及西灣河後,便開始重建工程。
當年該地區為住宅用地,而城市規劃委員會堅持重建項目不包括任何更多住宅空間。在1987年7月,九龍倉公開160萬平方呎(148,600平方米)重建為寫字樓及零售用地的圖則。隨灣仔電車廠搬遷,該地於1988年出讓予其合伙人。
到了1991年,整個計劃正式宣佈,該項目會興建186,000平方米零售及辦公室用地,整個興建成本為20億港元。最後項目在1994年4月落成。
時代廣場落成前的羅素街與霎東街一帶,是傳統街市與維修廠等,重建計劃徹底改變了附近的面貌。原本潮濕陰暗的羅素街,蛻變成名店林立的街道。
時代廣場落成初期,連卡佛位置是位於商場地庫。商場地下及一樓則命名為名店坊,設有多家國際級時裝名店,場內的裝修與其他樓層不同。但到了1996年12月,c!ty'super在商場地庫開業,連卡佛被迫遷移至名店坊位置。最後名店坊便成為連卡佛一部份,原有的地板仍保留至今。
[编辑] 現況
時代廣場設施包括大型購物商場、UA時代電影院、兩幢辦公室大樓、數十家食肆、有700多個車位的停車場等等,商場設有多家名店,而10-13樓的「食通天」飲食廣場則可在地面乘觀光升降機或在設在九樓的扶手電梯到達。而地庫更連接港鐵銅鑼灣站A出口。
時代廣場正門地下的廣場,經常舉辦各類展覽及產品推廣等活動,其人流及租金均屬全香港數一數二;而正門外牆上的巨型室外電視幕牆,時常播放有線電視新聞、資訊及體育節目,亦可供商品宣傳之用。
由1994年開始,時代廣場仿倣美國紐約時報廣場在每年除夕夜舉行節日倒數活動,吸引不少市民參與,電視、電台多會作現場直播。現在與香港電台第二台合作,名為蘋果倒數。
目前時代廣場的食肆呎租約60元,零售業呎租介乎240至520元,最高呎租的一間舖為1,200元
[编辑] 翻新工程
配合內地客對國際名牌的需求,九龍倉耗資5億元將時代廣場地下至2樓的2萬呎UA戲院搬上商場12樓及13樓的食通天位置,現正等待九龍倉董事會批准及屋宇署批則。工程於2012年1月展開,為期12個月至18個月,地下及2樓的戲院位置會改建為3個大舖位,其中2樓有2間約9,000呎舖位,地下有一間3,800呎舖位,其中國際名牌Louis Vuitton已率先洽租,以2,000萬月租租用原址。位於場12樓及13樓的新戲院會由原本3間變成5間迷你戲院,於2013年開業。
翻新工程亦會把現時4部觀光升降機增加至6部,亦將把現時4部由地下直達10樓以上食通天的升降機增加至2部。 [1]
[编辑] 涉嫌侵佔公共用地
時代廣場臨街地面的空地,釘有一塊告示聲明為「私人地方」,該處的保安員對本地訪客採取嚴格管理,甚至驅趕逗留的市民,已經成為習慣。[2] 但根據發展商九龍倉集團跟屋宇署簽訂的公用契約,原來須開放在羅素街和勿地臣街交界處的廣場地下部分3,017平方米給公眾作為公共通道、靜態消遣及展覽用途,以換取增加約2.1萬平方米的樓面面積。該公共用地由時代廣場業主(即九龍倉集團)擁有業權及管理。[3][4]
香港市民一直不知道該處是公共用地,直至事件由當年參與時代廣場發展的香港政府顧問揭發,在2008年2月尾向商業電台提出,由《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的節目主持人跟進。時代廣場官方初時只作公關書面回應,否認此事。3月4日早上,香港屋宇署署長親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開咪,向公眾解釋。至此,時代廣場管理層已知事件鬧大,終於承認保安員驅趕停留的市民乃是個別員工過份熱心;不過該公司又拒認有指示保安員驅趕停留的市民。另外,商台主持人也指出,市民批評廣場上的椅子不穩,十分難坐上,要求加設讓長者及傷殘人士用的椅子,而時代廣場則指會(盡量)作出改善措施。[2][5][6] 另外又發現時代廣場曾出租部份公共用地收取租金,日租由2萬多港元至10萬港元以上。[7] 有政黨認為政府應向時代廣場追討出租公共用地的收益。[8]
2008年6月17日,政府入稟香港高等法院,控告時代廣場的業主九倉集團旗下的時代廣場有限公司,指該公司將銅鑼灣時代廣場的地面公眾休憩用地出租圖利,違反批地條款,要求賠償。
入稟狀指出,根據屋宇署與九倉的時代廣場有限公司於1992年所訂立的契約,時代廣場地面路段為公眾通道及休憩用途,若將這些地方出租的話,收取的租金只可包括水、電費,但資料顯示,自1993年起,時代廣場把公共地方以28,000元至124,000元不等的日租,將公用地方租予商戶作展覽用途,平均每周收取94.4萬元,超出「水電費」,得到未經批准的利潤,故政府要求時代廣場方面作出賠償。 [9][10]
來自不同背景的藝術家,於三月紛紛自發舉行各種活動,以別開生面的方式鼓勵公眾反思,及身體力行體現廣場的公共性。其中較受注意的是一個題為「[斷估唔拉之騎劫時代廣場][1]」比賽,由「斷估唔拉」展覽、明報「星期天生活版」騎劫遊樂場專欄,及獨立媒體聯合舉辦。此外,持續地以藝術方式進駐廣場的藝術家包括友趣先生、程展緯及本土行動等個人及團體。行為藝術活動「香港作動」亦邀來國際藝術家於廣場舉行以六四為主題的活動。其後,民主黨及公民黨等,亦傚法藝術家的做法,以各種創意方式吸引市民關注。
受事件影響,有網民笑指時代廣場為「貪」Square(與其英文讀音相近)。
[编辑] 主要商店
- c!ty'super(B1層)
- 連卡佛(地下及1樓)
- Gucci(2樓)
- Zara(3樓及4樓)
- D-mop(4樓)
- 馬莎百貨(4樓及6樓)
- i.t.(5樓)
- 豐澤(7樓至9樓)
- 百老匯攝影器材(8樓及9樓)
- 葉壹堂(Pageone)(9樓)
- 柏斯琴行(9樓)
[编辑] 辦公大樓
時代廣場上蓋共有兩座大樓,分別是一座(Tower 1)及蜆殼大廈(Shell Tower)。一座共設46層,樓高194米,曾先後被國民西敏寺銀行及蘇格蘭皇家銀行冠名。蜆殼大廈即二座,共設39層,樓高169米,被總部設於該大廈的石油公司香港蜆殼有限公司冠名。辦公室大樓的大堂入口設於時代廣場的二樓商場部分。
[编辑] 交通
[编辑] 参考文献
- ^ 文匯報 B03 財經新聞 時代廣場搬戲院闢名店 2011-11-17
- ^ 2.0 2.1 亞視新聞-屋宇署要求時代廣場空地作休憩用地
- ^ 2008年3月5日立法會三題:公眾休憩空間
- ^ 《時代廣場被指佔用公共空間》,香港《蘋果日報》,2008年4月7日。
- ^ 2008年3月4日,在晴朗的一天出發兩台聯播,香港屋宇署署長張孝威開咪。
- ^ 《屋署促時代廣場開放公共用地》,明報,2008年3月5日。
- ^ 《時代廣場出租空地14年 部門失職縱容公地私用》,香港《太陽報》,2008年3月5日。
- ^ 《時代廣場違規出租 政黨促追回租金收益》,《明報》,2008年3月6日。
- ^ 政府入稟控告時代廣場佔用公共空間出租圖利 要求賠償 香港電台新聞,2008年6月17日
- ^ 政府入稟控時代廣場違約及索償 星島日報,2008年6月17日
[编辑]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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